关于2021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农业废弃物肥料化利用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南通市海门区2020—2021年省以上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海农发〔2022〕31号)、《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海农发〔2020〕312号)、《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5月18日、5月19日、6月28日,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组织相关专家对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福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南通市海门区万谷香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海门市乐荣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常乐镇麒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永北村村民委员会、海门市广扬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海门市兴运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7个主体实施的农业废弃物肥料化利用体系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10月13日前(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不受理其他方式反映和匿名意见。
联系电话:0513—68063808 联系人:袁媛
附:2021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农业废弃物肥料化利用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7日
2021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农业废弃物肥料化利用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