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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门市农业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9-07 发布日期: 2018-09-07 有效性:
名称: 海门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海门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海门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8-09-07 17:5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海政发[2010]95号)精神,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群众观念,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 指导思想

按照“宗旨意识更强、服务效能更高、干部形象更佳”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全面提升全局党员干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确保全局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树立农业新形象。

1、公开的内容:本局的职能职责、重大决策、政策规定、收费标准及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审批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便民措施、执法纪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

2、公开的方式:在海门农业信息网公开本局职能职责、办事纪律、服务指南、办事时限及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各事业机构在农林大厦显要的地方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权限、办事时限、执法纪律、政策规定、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二、信息内容保障

1、本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集、加工、整理信息。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工作由专人负责管理。

2、信息采集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内容全面、信息真实、表述规范、结构严谨,并有时效性和内部控制。

3、公开的重点:①职能职责和办事依据;②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③审批程序;④违法行为处理的依据、程序;⑤招聘和人事分配情况等。

 

三、信息内容审核

1、审核人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修改,保证信息内容和数据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2、审核人应对已采集的信息提出公开或不公开意见。

 

四、信息保密审查

1、指定业务主管领导对各科室负责人已审核的已采集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2、保密审查工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相关规定进行。

3、保密审查工作应在公开审核工作之前进行。

 

五、信息公开审核

1、业务主管领导担任信息公开与储存审核人,明确已采集信息公开属性。

2、信息公开的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3、属于“三密”信息或涉密特别敏感信息为不予公开信息,应注明不予公开的原因。

 

六、信息应急处置

1、以下两种情况应当采取应急处置:①公开的信息造成公众错误理解或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②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报、预防和实际灾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方面的信息。

2、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信息发布单位应成立常规化的应急处置机构,专门采集和处理信息发布后公众和社会的反应程度以及提出应对措施。

3、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准确而简要信息,随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