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001/2023-00566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海农发〔2023〕1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发布日期: | 2023-08-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下拨2023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 |
关于下拨2023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拨2023年度扶持村级集体
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区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管理局(农工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3〕14号)精神,现将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按照80万元/村(中央资金30万元,省级资金 50 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二、中央资金30万元/村,项目开工后即可拨付至各村;项目建设进度达50%后可拨付25万元/村,剩余25万元/村待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后再下达拨付。
三、根据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镇要及时将资金下拨到项目村,要不断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上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得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分配详见附表。
附表:2023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组织部 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