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001/2023-0056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文号: 海农发〔2023〕124号
成文日期: 2023-08-31 发布日期: 2023-08-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下拨2023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拨2023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14:59 累计次数: 字体:[ ]

QQ截图20231225150124.jpg

                        关于下拨2023年度扶持村级集体

                                  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区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管理局(农工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3〕14号)精神,现将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按照80万元/村(中央资金30万元,省级资金 50 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二、中央资金30万元/村,项目开工后即可拨付至各村;项目建设进度达50%后可拨付25万元/村,剩余25万元/村待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后再下达拨付。

三、根据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镇要及时将资金下拨到项目村,要不断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上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得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分配详见附表。

附表:2023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组织部            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1日

关于下拨2023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