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001/2023-00505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海农发〔2023〕1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1-22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3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3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
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农工(社)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
根据《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 (2023—2030)年》(农计财发〔2023〕6号)、《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及《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3〕4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在海门行政区域内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
(一)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和《江苏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引领示范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要求,贷款用途为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或相关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等,包括新建和升级改造。
(二)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管理系统”监测。
(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中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内容的贷款,连片实施、涉及多个主体的项目可打捆打包申请补贴。
(四)已获得各级各类财政支持资金,且超过总投资30%的,不再享受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
三、贴息标准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当年贷款予以不超过2%标准补贴,且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具体贴息标准依据年度相关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安排确定。单户主体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年,贴息年限与建设期限一致且最长不超过3年。
贴息金额=当年贷款利息×Min(LPR×0.7,2%)/贷款利率
四、贴息流程
(一)贴息申请。符合贴息条件的建设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门提交贴息申请,纳入“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管理系统”监测,并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区镇(街道)农工(社)局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分条线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
(二)审核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审核包括项目现场审核和财务审核,区级审核按照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行业分条线组织,审核后按规定予以公示。
(三)汇总上报。各条线完成公示后,无异议的于12月10日前报财务审计科汇总。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财务审计科蔡春红69933321,产业与市场信息科李振兴82297376,种植业管理科谢琰69819820,畜牧兽医科陈杰69819822,渔业和渔政监管科陈军69819815,农机行业发展科曹亮82211779。
附件:1.江苏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请表
2. 2023年度海门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
3.贷款主体承诺书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2日
海农发〔2023〕162号 关于开展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海农发〔2023〕162号 关于开展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