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001/2023-00567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海农发〔2023〕180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发布日期: | 2023-12-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下拨2023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资金的通知 |
关于下拨2023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拨2023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
经济省级资金的通知
各区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管理局(农工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资金的通知》(通财农指〔2023〕30号)精神,现将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按照80万元/村(中央资金30万元,省级资金 50 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前期已下达部分资金,明年视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
二、中央资金30万元/村,项目开工后即可拨付至各村;本次拨付省级资金30万元/村,各区镇财政局和农工局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拨付;剩余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后再下达拨付。
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上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资金分配详见附表。
附表: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资金分配表
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组织部 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9日
关于下拨2023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