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001/2023-00113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海农发〔2023〕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28 | 发布日期: | 2023-03-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下达常乐镇2022年富民强村项目剩余省级激励资金的通知 |
关于下达常乐镇2022年富民强村项目剩余省级激励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常乐镇2022年富民强村项目
剩余省级激励资金的通知
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35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苏财农〔2022〕66号)及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通乡振财〔2022〕1号)的相关规定,对你镇提出的2022年富民强村项目剩余的30万省级激励资金拨付的申请,考虑到此富民强村项目目前已全部竣工,你镇已完成镇级验收的实际情况,经和区财政局研究决定,现将剩余的5%省级激励资金,即30万元下拨至你镇。请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苏财农〔2022〕66号)做好资金拨付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保持一致。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8日
关于下达常乐镇2022年富民强村项目剩余省级激励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