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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5156/2017-00006 文号:
信息来源: 中国海门 生成日期: 2016年03月05日
生效日期: 2016-03-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2016年人防宣传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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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人防宣传工作意见

各科室:

2016年,我市人防宣传工作,围绕《2016年人防工作要点》,重点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15号文件》精神,传达学习省市民防局“15号”文件实施意见,广泛宣传人防法律法规知识,扩大人防影响,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考核任务打好基础做好保障。 

一、贯彻《中共中央、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军区司令部、省民防局苏防(2014)76号文件“关于加强县级民防(人防)建设的意见”,争取在6月底前研究出台“海门市贯彻落实中央15号文件实施意见”。 

二、结合“六五”普法,加大人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宣传,继续开展“人防进机关”活动,组织人防知识讲座不少于6次。

三、结合“5.10”、“5.12”、“9.18”警报试鸣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街头宣传和咨询活动,积极向市民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灾难逃生防护技能。

四、结合民防进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开展人口疏散演练和逃生演练,在有条件的社区开展“暑期人防夏令营”活动。

五、“9.18”警报试鸣日前,分别组织开展机关人防知识竞赛和学校人防知识竞赛活动。

六、全年在海门日报刊发两期人防专版,宣传人防法律法规知识和防灾减灾知识。继续与海门电视台合作,制作、播出三期人防专题节目。

七、结合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一期人防工程知识培训,重点宣传讲解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和设计施工要点,大力开展人防执法活动。

八、充分发挥人防艺术团作用,全年开展巡回演出不少于六场次。

九、扎实搞好人防信息宣传工作,人防信息报道由各科室负责撰写,综合科扎口,统一登记报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及时向政府网站、信息中心报送信息。全年,每个干部在省级媒体至少录用1篇文章,2篇信息。

十、继续搞好学校人防知识教育工作,拓展“人防课堂”试点学校,在小学普及人防知识课,组织开展一期人防师资培训(可考虑参加南通统一培训),组织指导各开展学校开展学生疏散演练,人防知识课本列入移交实行补差发放制度,人防办和教育局将对学校人防知识教育开课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充分发挥人防教育基地作用,加强人防宣传平台建设。利用人防疏散基地、人防地下指挥所,组织机关干部、学生进行参观,开展拓展训练。利用市委党校人防教育基地,对新任干部和后备干部开展人防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

十二、跟踪城市应急综合教育馆的项目建设,与省市业务部门沟通协调,搞好教育馆的质量监督和服务工作,确保教育馆项目年底前竣工,2017年初开馆。

 

 

 

海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