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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5156/2018-00014 文号:
信息来源: 海门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年08月14日
生效日期: 2018-08-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南通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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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通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财经局)、人防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武办、通州湾示范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7〕21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城市规划区(含建制镇)内新建的民用建筑,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600元,除工业建设项目之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1100元。

    二、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减免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经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审批后,予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已按照《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防规〔2016〕1号)审批,尚未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民防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经费使用和收费公示等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8年7 月20日起执行,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防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南通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通防字〔2003〕50号、通财综〔2003〕17号、通价费〔2003〕61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民防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