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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5156/2010-00013 文号:
信息来源: 海门市人防办 生成日期: 2010年06月09日
生效日期: 2010-06-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2010年海门市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意见
主题: 附件:

民防教育附件.doc

2010年海门市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意见

                     

2010年海门市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意见

 

各开课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积极推进我市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民防知识教育成果,努力提高在校学生应对战争灾害、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的能力,为“提升小康新水平,构建和谐新海门”作出应有的贡献,现对我市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法在全市学校开展民防教育,使学生了解防灾避难的基础知识,掌握防灾自救、应急求生的基本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教学任务

1、在全市初中一年级新生中开展民防知识教育,完成省民防局、省教育厅编印的《民防知识》课本教学任务。

2、在全市高中一年级新生军训期间,开展民防、国防知识教育讲座,时间不少于4学时。

3、在市委党校培训班开展人防教育,每期上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4、在全市电大、职校(大专班)入学新生中结合国防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防知识教育活动,完成省教育厅编印的《军事理论》教材中关于民防知识的教学内容。结合学生军训,民防知识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5、组织小学生观看《小学生民防知识教育动画片》,增强小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逃生技能。

三、具体要求

1、各开课学校要依法开展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确保教学内容、教学课时、教学效果的落实,保证民防知识教育的开课率和学生受课率均达到100%

2、各开课学校要及时配备和培训民防知识教师,民防知识教师一般由学校生物、物理、体育等任课老师兼任,有条件的学校应安排专职教师。

3各初级中学要成立民防知识教育领导小组,制订民防教学计划,有序开展教学活动,有效组织知识测试(样卷由市人防办和市教育局提供)。市人防办、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全市初级中学民防知识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4、各初中学校将民防知识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教学计划、测试成绩及附表,于 1015前报市人防办和市教育局(市人防办联系电话:81266806,邮箱:guo1518.mm@163.com。教育局邮箱: jcjyk@hmjy.com.cn )。

5、各开课学校使用的《民防知识》、《人防知识教学参考书》由市人防办统一免费提供。

各开课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努力把我市人防知识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2010年民防知识教育开课学校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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