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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市区人防工程的报告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4-01-03 字体:[ ]

关于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市区

人防工程的报告

市政府:

为加快人防工程体系建设,提高人防应急准备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市“十二五”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全面完成,根据第六次全国人防会议精神及南京军区、华东6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防空建设的意见》[联字〈2010〉第1号]的有关规定,并请教了南通市民防局、人防设计院有关领导和专家,结合海门的实际情况,市人防办与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海门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市区人防工程的意见》,现特提请市政府讨论通过。

附:1、《海门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市区人防工程的意见》;

2、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防办发[2007]46号文件。

 

 

海门市人防办公室   海门市财政局

2011年3月16日

 

海门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市区

人防工程的意见

(市人防办  市财政局 二0一一年三月)

 

为加快海门人防工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防应急准备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市“十二五”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全面完成,根据第六次全国人防会议精神及南京军区、华东6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防空建设的意见》〔联字〈2010〉第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海门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奖励范围

在我市市区(海门镇、市经济开发区,下同)范围内,按政策规定配建人防工程面积的基础上超规模或提高标准建设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根据其所建人防工程的功能、规模和防护等级,可获得相应的资金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对防护等级为6级,建筑面积超过应建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其多建部分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建设单位所有;战时用途为物资储库的,多建部分每平方米奖励200元;工程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的,多建部分每平方米奖励300元。

(二)对新建的5级人防工程战时用途为急救医院的,奖励标准及办法另行研究决定;对新建6级人防工程战时用途为救护站的,每平方米奖励500元。

(三)对新建的5级人防工程,战时用途为医疗救护或其它重要专用配套功能的,每平方米奖励600元;战时用途为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或一等人员掩蔽部的,每平方米奖励500元;战时用途为防空专业队装备掩蔽部的,每平方米奖励400元。

(四)对新建的5级人防工程,或新建战时用途为救护站的人防工程,其总建设规模可以在应建面积的基础上减少新建5级人防工程或新建战时用途为救护站的人防工程面积的25%,但不再享受奖励规定中(二)、(三)的奖励。

三、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项目报批时提出书面申请。

(二)市人防办公室根据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项目批复和工程方案设计所确定的功能、规模、防护等级,将相应的奖励事项报市政府批准。

(三)在人防工程防护专项结构验收后,建设单位填报《人防工程建设奖励申请表》,并携《人防工程防护专项结构验收证明》到市人防办公室办理该项目50%的奖励金。

(四)在人防工程防护专项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凭《人防工程防护专项竣工验收证明》到市人防办公室办理该项目剩余的奖励金。

(五)奖励资金在人防异地建设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