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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主要职能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6-03-03 字体:[ ]

 

一、人防办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规定、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负责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市人民防空指挥机构转入战时体制方案;组织制定和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检查指导基层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演习,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制定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检查指导疏散地域建设。

3.按照平时防灾和战时防空双重职能的要求,收集、整理防灾救灾资料,制定防灾救灾方案计划,承担组织协调部分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4.负责人民防空隐蔽工作和通信、警报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按规定审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搬迁、拆除;协调军队通信、地方通信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战时和平时应急情况下人防通信、警报畅通,为抢险救灾及应对突发事件服务。

5.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单独修建或结合地面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监督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规定审批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立项、方案设计及拆除、报废人防工程;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防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6.制定人防工程、指挥、通信等设备设施开发及平战功能转换规定、措施,建立平战结合的管理监督机制,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8.负责制订全市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开展防空防灾科学技术和学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科技成果。

9.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防灾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市委、市政府有效实施防空防灾应急的组织指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经济目标的安全,灾后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城市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10.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