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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msrfb/2018-00019 文号: 海防工〔2012〕3号
信息来源: 海门市人防办 生成日期: 2014年01月03日
生效日期: 2012-12-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门市人防工程立项审批、竣工验收流程
主题: 附件:

海门市人防工程立项审批、竣工验收流程

海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海防工[2012] 3号签发人:沈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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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人防工程立项审批、竣工验收流程

为规范我市人防工程立项审批、竣工验收,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对人防工程相关立项审批、竣工验收流程进行完善。

一、 人防工程立项审批:(审批办结时限3天)

建设单位取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后,规划修建人防工程的,填写“人防工程项目申报表”,携发改委立项批复复印件、建设项目总平图,到市人防办办理人防工程立项手续。市人防办按照高层“满堂红”、多层地面总建筑面积5%的要求,出具人防工程建设批复。

规划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须到人防办申报,经人防办同意,取得不建人防的批复,到财政局窗口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缴费标准为:高层占地每平方米2700元,多层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4元。

二、 人防工程图纸设计、审核:(审图办结时限3天)

建设单位凭“海门市人防工程立项批复”,请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人防工程图纸。办理施工图审图手续,到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审图资质的审图公司进行人防工程技术审图,取得“南通市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书”,到海门市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政策审核。

三、 人防工程开工许可及施工过程监管:(开工许可证办结时限(1天)

建设单位携发改委立项批复、人防工程立项批复、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政策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防防护设备厂商资质证书、现场监理人员培训证书、防护设备合同草案,人防缴纳清单,办理人防工程开工许可。住建局依据人防工程开工许可证,项目缴费清单,办理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

四、 人防工程结构验收:(验收办结时限6天)

人防工程技术交底须通知人防主管部门参加,人防工程底板浇注、顶板浇注环节须通知人防主管部门、质监部门检查验收方可实施。

人防工程主体建成后,建设单位填写“人防工程防护专项验收申请表”,报请市人防办对该项目进行人防工程结构验收。市人防办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在一周内组织人防结构验收。取得“人防工程结构验收合格证书”。

五、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办结时限6天)建设单位在完成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安装好人防工程指示牌、标识牌,取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防护设备安装第三方检测报告后,报请市人防办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取得“人防工程防护专项验收合格证书”。

六、 人防工程防护专项验收程序:

1、对照“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清单,进行人防工程资料审查。2、现场验收。3、验收讲评,出具初步验收及整改意见,填写“人防工程防护专项验收表”。4、市人防办签发验收意见。“人防工程防护专项验收报告”作为建设项目整体验收条件之一。

七、 扣分情节:

不办理人防工程开工许可擅自开工的扣3分;人防工程技术交底、底板浇注、顶板浇注未通知人防主管部门参与检查验收的各扣5分;不申报人防工程结构验收的扣5分;竣工资料缺失的,每缺一项扣1分。扣分超过10分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人防工程战时防护设备未安装的,建设单位填写“战时防护设备暂缓安装清单”,缴纳防护设备代购经费,战时由市市政府统一购置安装。战时防护设备未安装,又不缴纳代购经费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八、 项目结算退款:

建设单位携人防工程防护专项验收表、项目竣工测绘报告书、人防费交款清单和退款申请到市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取得“人防工程面积确认函”,到市财政局窗口办理相关结算退款手续。建设项目分批报建的,人防建设经费同步分批结算。

201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