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2019第1期(总第122期)
来源:海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3-28 字体:[ ]

市政府关于表彰海门市2018年度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海政发〔2019〕3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2018年,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全面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为主线,抓重点、强责任、严监管,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良好稳定的态势,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张旻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以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附件:1.海门市2018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受南通市人民政府表彰的201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8日

附件1

海门市2018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1.先进区镇(4个)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海门市四甲镇人民政府

海门市余东镇人民政府

海门市悦来镇人民政府

2.优胜区镇(4个)

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海门市正余镇人民政府

海门市海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3.先进部门(7个)

  海门市公安局

  海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海门市交通运输局

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门市教育局

  海门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4.优胜部门(4个)

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门市总工会

海门市民政局

海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先进单位(3个)

海门市常乐镇人民政府

海门市广播电视台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先进单位(3个)

海门市商务局

  海门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海门市消防大队

(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先进单位(3个)

海门市城市管理局

海门市环境保护局

海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先进单位(3个)

海永镇人民政府

江苏省国营江心沙农场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海门市供电公司

(六)安全生产管理先进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

1.先进行政村、社区(14个)

海门市滨江街道三南村

海门市三星镇召良村

海门市三星镇彦英村

海门市海门街道培新村

海门市三厂街道大洪村

海门市临江镇江校村

海门市包场镇红中村

海门市常乐镇双乐村

海门市悦来镇镇兴村

海门市四甲镇合兴村

海门市余东镇启凤街

海门市正余镇邢柏村

海门市海永镇沙南村

海门市江心沙农场中沙社区

2.先进企事业单位(29个)

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泰山石膏(南通)有限公司(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海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海门市盛源卧室用品有限公司(海门工业园区)

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海门工业园区)

江苏世泰实验器材有限公司(海门高新区)

南通东辰安费诺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海门高新区)

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三厂工业园区)

江苏恒丰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三厂工业园区)

上海现代制药海门有限公司(临江新区)

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江新区)

江苏金由新材料有限公司(海门港新区)

江苏华宇碳素有限公司(海门港新区)

英内物联网科技海门有限公司(常乐镇)

南通颐生酒业有限公司(常乐镇)

海门市扬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悦来镇)

南通三星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悦来镇)

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四甲镇)

南通金恒不锈钢制管有限公司(四甲镇)

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余东镇)

海门亿峰机械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余东镇)

江苏雄风科技有限公司(正余镇)

南通斌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正余镇)

海门市海永学校(海永镇)

海门市帕源道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江心沙农场)

海门市通源小学(教育系统)

海门市中医院(卫计系统)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建局)

海门市飞鹤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局)

二、先进个人

(一)部门先进个人(63人)

张  旻   市委办公室

梅施伟   市政府办公室

江伟松   市政府办公室

邵晶晶   市委组织部

徐  云   市编办

朱华骅   市综治办

周  峰   市纪委监委

沈  宇   市委宣传部

陈  华   市广电台

陆新华   市广电台

黄新伟   海门日报社

俞广林   市检察院

庄一斐   市委农办

范帅军   市发改委

盛春健   市消防大队

李  斌   市公安局

曹新进   市公安局

茅  健   市公安局

张祖兴   市安监局

徐  婷   市安监局

赵  鑫   市安监局

倪伟石   市安监局

陈柏汐   市安监局

王  玮   市科技局

施建斌   市民政局

季立新   市教育局

沈  杰   市教育局

许志忠   四甲中学

成东波   市卫计委

施晓健   市人民医院

王  淼   三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施  希   市城管局

吴  娟   市财政局

黄佳佳   市财政局

廖南生   市人社局

郭建叶   市国土局

钱向东   市环保局

龚苏红   市住建局

吴海舟   市住建局

曹建华   市交通运输局

施建军   海门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王海华   临永汽渡

陆  兵   市总工会

王  忠   市总工会

陈  军   市农业局

李  兵   市农业局

黄喜桦   市水利局

黄建标   市商务局

张建忠   市商务局

施鑫荣   市文广新局

徐  标   市市监局

黄永飞   市市监局

居福明   市人防办

杨  凯   市机关事务局

陈  如   市民宗局

施善超   市司法局

乔振民   南通海门海事处

张  勇   市供销总社

朱海浩   海门邮政管理局

施永华   市气象局

张晓翔   市代建中心

吴  勇   市行政审批局

张炳辉   市供电公司

(二)区镇先进个人(25人)

崔卫东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姜  洁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  立   海门工业园区

邢胜峰   海门工业园区

唐雯雯   海门工业园区

顾望峭   海门高新区

曹向宇   海门高新区

俞祖平   三厂工业园区

康卓伟   三厂工业园区

赵飞燕   临江新区

陈抒睿   临江新区

许欣荣   海门港新区

陆玉倩   海门港新区

季佳靓   常乐镇

沈友康   悦来镇

朱晟晟   悦来镇

史建军   四甲镇

吉  祥   四甲镇

王艺霖   四甲镇

周建红   余东镇

秦少华   余东镇

俞永生   正余镇

张  莹   正余镇

张  平   海永镇

茅海峰   江心沙

附件2

受南通市人民政府表彰的201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受南通市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2个)

海门市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苏海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推荐先进个人名单(6名)

吴  伟    海门市余东镇镇长

郁校健    海门市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成  杰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副主任

施爱东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局长

曹连法    海门市安监局副局长

沈小锋    海门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市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情况的备案报告

海政发〔2019〕4号

市人大常委会:

《海门市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现将《海门市机构改革方案》中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我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形成过程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0月4日,《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8年12月17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对市县机构改革具体的任务和要求作了明确。2018年12月19日,省委召开市县机构改革推进会,对市县机构改革工作作出专题部署。

市委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成立了由陈勇书记任组长的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我市机构改革工作。从2018年8月开始,我们坚持以中央、省委和南通市委有关机构改革的部署精神为引领,从海门实际出发,集中力量,深入研究,全力做好改革方案的谋划工作。全面梳理市级各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广泛听取涉改部门的意见建议。同时,积极与南通市委编办进行沟通磋商,不断调整完善我市机构改革方案。期间,陈勇书记多次专题听取和研究我市机构改革方案,郭晓敏市长也多次对方案制定提出指导性意见,高洪军部长先后多次召集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成员,修改完善我市机构改革方案,并就改革方案分别征求了相关市领导的意见建议。2018年12月27日,我市的机构改革方案通过南通市和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2018年12月29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我市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1月31日,我市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市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南通市委、市政府批复的方案,市级共设党政机构37个,其中市委机构10个、市政府机构27个,较改革前净减少正科级机构10个(市委机构10个,市政府机构个数保持不变),符合中央明确的“县级党政机构区分大中小县不同情况,控制在30-37个左右”要求。

改革后,市政府工作部门包括: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挂市林业局、市海洋局牌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牌子)、市城市管理局(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挂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牌子)、市商务局(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局(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信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根据方案,市政府机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建、重新组建机构

(1)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市物价局)和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商务局(市粮食局)的粮食管理职责,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2)组建市教育体育局。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的基础上组建市教育体育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

(3)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的城乡规划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林业管理、海洋规划、海洋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等相关职责,市环境保护局的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挂市林业局、市海洋局牌子。

(5)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和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和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对外加挂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牌子。

(6)组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的旅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7)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市民政局承担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8)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9)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相关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等行政职能,以及防汛防旱、减灾、抗震救灾、护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0)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1)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从事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职责,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职责,市商务局的典当行监管、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商业保理公司监管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保留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二)保留机构

保留市政府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共16个机构。其中: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市财政局加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牌子,市城市管理局加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市商务局加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三)不再保留机构与牌子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物价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共10个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市规划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市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港口管理局、市铁路办公室牌子,市商务局不再保留市粮食局、市旅游局牌子,市行政审批局不再保留市行政服务中心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四)环保垂管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三、市政府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这次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精心谋划,严密组织。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和南通市的要求,根据市委统一部署,扎实细致地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委要求,市县机构改革于今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近期,市委将召开会议,对市级机构改革工作进行整体部署,明确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等。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按照“先转隶、再‘三定’”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围绕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和优化人员结构的要求,抓紧做好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工作和职能调整工作。

(二)严密组织实施。根据中央要求,这次改革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紧紧抓住职能转变这个关键,在改职责上出实招硬招,在职能整合、业务融合上真正发生化学反应,做到脱胎换骨。考虑到改革涉及部门多、且距上一轮机构“三定”时间较长,市政府各部门将全部纳入“三定”工作范围。“三定”规定出台后,将抓紧人员定编定岗定职责等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衔接,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工作不断档、不留空隙。

(三)严肃工作纪律。机构改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坚决维护党中央改革决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上级明确的改革任务坚决落实到位,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市政府将加强对机构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范围,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切实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4日


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海门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名单的通报

海政发〔2019〕5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质量发展纲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大力提升企业质量综合素质和能力,全市质量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海门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经企业申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和社会公示,市政府决定授予凯盛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海门市市长质量奖”称号,并予以奖励。

希望获奖企业再接再厉,不断创新,在新起点上再创佳绩。全市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增强创新意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竞争力,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6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新一轮农村户厕改造2019—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3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新一轮农村户厕改造2019—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海门市新一轮农村户厕改造2019—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有力推动健康海门建设,根据南通市委市政府《南通市推进城乡“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要求和《海门市2018年新一轮农村户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把农村“厕所革命”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文明工程、民生工程来抓,统筹组织、精心部署,以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为主攻方向,实现农村厕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监督社会化、使用文明化,全面提升农村文明卫生水平,为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党政领导、协同推进。强化区镇党委和政府责任,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村级为实施主体。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2.统一规划、科学推进。加强农村改厕的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统筹兼顾区域位置、村居规模和村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合理确定农村改厕模式和组织方式,鼓励因地制宜、“一村一策”。

3.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先行,形成经验和成熟模式,并在面上推开。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农户生产生活习惯,强化村民健康意识,提升村民参与度和获得感。

4.建管并重、长效推进。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允许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设立长效管理专项资金,组建专业队伍,确保改厕配套设施良性运行。

(三)目标任务

2019、2020年全市完成新一轮农村户厕改造82000户。(具体任务详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农村改厕长效管护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即建即管的原则,建立以镇村为主体的长效管理责任机制。建立完善农村改厕服务承诺和巡查报修机制,组建运营专业维护队伍,市政府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拨付维护管理专项经费,确保农村改厕配套设施及运营管理良性运行。

(二)进一步明确改厕标准。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户厕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8〕4号)要求,未达到无害化卫生户厕(包含三格式、水冲式、四格式等)要求的农户为新一轮改厕对象,改厕标准必须达到《海门市2018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要求。

对镇村布局规划不保留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农户、长期举家外出的农户以及其它特殊情况不需改厕的农户可列为不需改厕农户。

加大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推行集中式污水收集处理模式,有序建设农村厕所下水道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在城镇污水管道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实施完整下水道式户厕改造;村民居住集中连片区域,实施统一建设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农户分散居住地区,推广使用三格式无害化户厕。新建房户厕必须达到无害化标准要求。无害化卫生户厕的厕具应提倡入室。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2月底前)

各区镇要进一步完善户厕建设摸底调查,合理制定新一轮改厕规划,组建工作机构,分解落实任务。

(二)组织实施(2019年3月—2020年12月底)

按照三年行动计划的任务安排,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路、相对集中”原则,有序推进新一轮无害化户厕改建工作,确保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5%。完成户厕改建后要对改建受益户登记造册、编号、户厕喷码及建立电子档案。文明村、特色田园乡村、美丽乡村、生态村、特色景点村、健康村等可率先实施、整村推进,高标准完成改造任务。

(三)考核验收(2020年1月—2020年3月底,2021年1月—2021年3月底,分二年度验收)

严格执行三级考核验收制。

1.村自查。由村委会成员和老干部、老党员代表对户厕改建工程质量和数量开展验收。自查合格的无害化户厕在验收人员、村支部书记及施工队伍负责人、改厕受益户签字后报区镇改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区镇验收。

2.区镇验收。组织业务承办部门对所辖村户厕改建工程数量和质量逐户验收,并开展走访。对群众满意的合格无害化户厕,验收组成员签署验收合格意见,交施工方签字认可,报区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申请市级验收。

3.市级验收。按照先申请先验收的原则,对改建名单在全市公示一周无异议的村,市组织改厕办相关单位人员对区镇申请验收的无害化户厕数量和质量按一定比例抽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成立农村“厕所革命”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卫计委、农办、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审计、住建、城管、环保、水利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农村“厕所革命”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农村改厕工作作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治污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在“四个全面”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同时,将其列入创建文明镇村、特色田园乡村、美丽乡村、生态镇村、特色景点村、健康镇村等考核指标体系,形成推进新一轮农村改厕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统筹协调。农村“厕所革命”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区镇作为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工作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卫计委(爱卫办)牵头负责农村“厕所革命”,指导制定规划、计划,分类指导、督查考核。农办负责将“厕所革命”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内容。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厕所革命”纳入文明创建表彰内容。发改委负责将农村“厕所革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局负责将改厕配套经费、奖补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审计局负责对农村改厕专项经费的审计,规范资金使用。住建局负责将农村“厕所革命”纳入城镇化建设和相关创建内容。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厕所革命”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负责落实农村改厕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建立专项经费使用政策,鼓励农户自筹资金,自我新建改造填埋厕所,实行达标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2018年新一轮农村户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99号)执行。如有调整由市政府另行通知。

(四)创新项目组织形式。各区镇要发动鼓励农户自建、组团共建,支持村组组建施工队伍。各区镇在确保流程公开透明和马桶、接水金属软管、三角阀门等主要材料按规定统一组织采购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集中议价、单一来源采购、定向邀标等多种形式,招募施工队伍。允许区镇建筑个体户参与改厕工程,同样条件下优先选择本村或本镇诚实守信的施工队伍。对在往年改厕或其他项目工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施工队伍,不得参与改厕工程建设。区镇、村必须组建施工监督队伍,全程加强质量管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每一户厕改建施工结束,由区镇监督员、改厕村负责人和监督员、受益户共同验收确认。

(五)严格督导考评。各区镇要进一步明确改厕标准,掌握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加大对农村改厕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实行“每月一统计、每季一通报、半年一点评、一年一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督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四个全面”考核指标体系。市农村“厕所革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农村改厕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任务完成较好,体制机制创新有新进展、新突破的先进典型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不快、问题较多的地区,限期督促整改。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区镇要把农村“厕所革命”作为改陋习、倡文明的重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加大健康教育和改厕惠民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教育引导农村群众逐步转变陈旧观念和不良生活习惯。新闻媒体开设农村“厕所革命”宣传专栏,持续开展对农村改厕工作情况的跟踪报道,宣传亮点、剖析难点、聚焦热点,为农村“厕所革命”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4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海门市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的通知》(苏政传发〔2019〕4号)、《南通市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19〕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从源头上遏制装棺重葬、乱埋乱葬、乱建坟墓现象,实现安葬节地化、生态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9年起,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引导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或者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深埋,或者采取树葬、花坛葬、海葬等生态葬式进行安葬。禁止装棺重葬的行为,整治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坟头硬质化等行为,实现安葬节地化、生态化的目标,确保整治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二、整治重点

(一)私自违规建设的骨灰寄放建筑(“住宅式”墓地);

(二)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

(三)单穴超过0.7平方米、双穴超过1平方米的墓位;

(四)超标准建造、出售、出租家族墓(骨灰堂)的行为;

(五)违规经营农村公益性公墓;

(六)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

(七)散埋散葬、装棺再葬、遗留散坟重新装修等行为。

三、排查整治步骤

(一)部署动员(2019年 1月下旬)。各地、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各级会议精神,布置专项整治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治(2019 年6月30日前)

1.排查摸底

(1)1月25日前,完成私自违规建设的骨灰寄放建筑(“住宅式”墓地)排查(附件1—2)。

(2)2月28日前,完成其他违法殡葬设施的排查摸底,完成殡仪服务收费不透明和市场混乱问题排查(附件3—6、8—9)。

要做细做实排查工作,通过下沉排查、部门和区镇交叉排查印证、区镇主要负责人约谈村(居)干部、检查结果层层签字确认等方式,保证排查结果真实、准确;将排查情况登记造册,逐级汇总上报;排查情况须经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签名盖章后报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2.清理整治

(1)2月28日前,完成私自违规建设的“住宅式”骨灰寄放建筑的整改工作。

(2)3月31日前,对于其他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分类整改,妥善处置。对于符合规定的公墓、骨灰寄存室,按照申报流程进行审批;对于暂不符合规定的公墓、骨灰寄存室,加以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审批;对于不符合规定且无法通过审批的公墓、骨灰寄存室,加以整改,可以采取就地深埋或将骨灰迁移至公益性骨灰寄存室等方式。

(3)4月5日前,对在公墓中建设的超标墓、家庭墓、豪华墓,本着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的原则进行整治。凡是在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部署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18年7月6日)前未出售的必须拆除;对于引起邻里矛盾、群众上访的违规墓,严格按标准进行整改,确保符合法规规定。

(4)4月5日前,完成现存农村散坟整治工作,特别是在自留地和承包耕地里私埋乱葬的坚决整改到位,采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拆除硬化构筑物、将骨灰迁移至公益性骨灰寄存室等方法处理。

(5)4月30日前,大力整治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市场混乱问题。整治殡仪馆延伸服务价格偏高及不透明问题;整治农村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问题;整治殡仪服务单位和服务中介违规销售、诱导消费及欺行霸市行为;整治殡葬用品经营机构或个人制作出售超标准墓葬设施问题。

针对本地区排查的具体问题,按照实施方案,有序高效推进。各地要对私自违规建设的“住宅式”骨灰寄放建筑,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的殡葬设施,散埋散葬、装棺重葬建造的超标准大墓、硬质墓、家族墓等墓地,都要进行清理拆除。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出售、经营等行为进行积极整改。

3.编制规划

(1)3月20日前,各区镇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因地制宜对区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和集中守灵中心等进行统一科学规划,规划时要考虑方便当地群众,安放规模要满足不低于20年的社会需求,规划情况按时报市民政局。

(2)3月31日前,市民政局牵头编制好全市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4.设施建设

(1)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室尚未取得规划、土地手续等遗留问题,发改、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研究会办,妥善解决。

(2)加快落后殡葬服务设施改扩建,完善服务功能。引导区镇、村兴办生态式骨灰安葬设施,倡导使用可降解骨灰安放材料,促进生态安葬。

(3)6月30日前,各区镇要排出一批殡葬服务设施新建项目,将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集中守灵中心等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总盘子,确保开工一批。

5.完善政策

(1)进一步修订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根据《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非营利性原则核定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价格。

(2)制定完善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运行维护政策,切实做好人员和经费两方面的保障工作;对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法给予免费和奖励。

(3)建立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将殡葬执法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实行常态化执法,为殡葬管理工作规范化提供法治保障。

(三)督查推进(贯穿排查整治全过程)。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镇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工作推进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改善工作,把排查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把排查数据准不准、整治彻底不彻底作为检验党员干部是否讲政治、是否对党忠诚、有无政治担当的重要标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的责任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要改进作风,迎难而上,扑下身子,扎实推进整治,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烈氛围。要发挥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的舆论主渠道作用,积极广泛宣传,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典型报道和专题宣传。要在转变群众观念上下功夫,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持续宣传,让群众意识到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利用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向群众发出倡议,大力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支持文明殡葬。

(三)加强堵疏结合,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要建立骨灰流向跟踪责任分级管理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从源头上抓好逝者安葬(放)的各个环节。要按照规模适度、节地生态、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提供骨灰存放、树葬、撒散、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将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打造成集公益性、纪念性、人文性、生态化为一体的民生工程。

(四)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将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到区镇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各区镇要相应制定考核细则,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2019年度中小学校舍、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

实施计划》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6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2019年度中小学校舍、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海门市2019年度中小学校舍、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0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5〕6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海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5〕93号)精神,按照海门市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现代化教育名市为目标,我市部署实施了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安全隐患大幅消除,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校舍安全工程事关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事关稳步推进教育现代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全局。各区镇要认真贯彻执行《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履行政府主体责任。今年全市计划新建校(园)舍19518平方米,加固校(园)舍55955平方米。

二、资金安排

按照《海门市2014年度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海政办发〔2014〕6号)文件,市属学校全额由市财政安排。区镇学校由区镇负责实施,市财政对实施项目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区镇新建面积小于或等于拆除面积的,每平方米补助800元,超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加固项目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市与区镇财政按照财力分成体制负担比例进行补助。设计等其他前期费用市直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区镇学校由所属区镇负担。(重建车棚等配套设施每平米补助300元乘以财力分成体制负担比例进行补助,重建围墙每米补助200元乘以财力分成体制负担比例进行补助)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实施方案〉和〈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的通知》(苏教基〔2007〕14号)、《海门市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5〕130号)文件,市直幼儿园由市财政负担。区镇公办幼儿园由区镇负担,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区镇新建项目生均面积在9平方米以内的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超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加固项目每平方米补助500元。市与区镇按照财力分成体制负担比例进行补助。经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资金确有困难的,在投资人承诺“不改变普惠性质,不改变园舍的用途”的前提下,经教育、财政部门及所在区镇批准,可享受工程经费(审计价)30%的奖补,资金由市和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

三、时间部署

3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4月底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图,编制工程量清单;

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6月底前,施工单位完成人工、材料准备,月底进场前做好“三通一平一围挡”工作;

8月底前,加固项目全面竣工;

12月底,所有新建项目全面竣工。

各区镇和教育部门要超前谋划,按照时间部署,倒排时间节点,充分利用暑假这个黄金施工时间,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民生工程和现代化教育名市建设的重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确保校舍安全工程有人抓、抓得住、抓得好。为切实增强属地政府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心,市委、市政府在乡镇、区街民生工程考核中,将根据各区镇辖区内校舍消险比例计算校舍安全工程得分。

2.强化沟通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整体联动,形成推进校舍安全工程的合力。各区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全力做好辖区内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校安办要认真做好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通报工程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畅通绿色通道,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捆绑式”招标,缩短项目准备周期。市住建、代建中心、建管等部门要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指导,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做到按时竣工、按时交付。市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市属学校项目建设资金和区镇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审计部门要对工程资金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市国土部门要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向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倾斜。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向所在地区镇多请示、多汇报,积极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及时督查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市将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各区镇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每月通报工程进度,对责任不落实、进展不理想,影响全市整体进度的单位和工程项目实行限期督办,限期解决问题。同时,要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校园安全。

4.规范建设程序。要加强校舍安全工程规范化建设,年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实施计划,不得超出确定的投资预算。同时,规范校舍安全工程配套工程建设,将配套工程建设经费列入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预算,严格按照“先审批、再建设”的要求,由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后,在预算范围内组织实施,不再使用校舍安全工程配套工程审批表。各加固项目学校严格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40号要求,及时办理会办单,相关部门要及时参与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加固工程规范、有序实施。


市政府关于陈爱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19〕1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海门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陈爱涛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钮健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许新海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陆冬辉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俊高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忠新同志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成东波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沈小明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周虎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袁兵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薛治安同志任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钮健同志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许新海同志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陆冬辉同志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陈俊高同志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忠新同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免去成东波同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周虎同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冯彪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市政府关于刘春雷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19〕2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刘春雷、曹李新同志任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原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领导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市政府关于陆警岗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19〕3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陆警岗同志任市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曹卫、吴建荣同志任市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原市投资促进局领导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市政府关于从国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19〕4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从国华、胡勤东同志任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原市信息中心领导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市政府关于徐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19〕5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徐赟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保留正科职);

解建明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江军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

刘宇江、王建华、王洪新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丛茂琪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职副局长;

陈建、沈耀新、吴健、范刚、樊静、顾雷鸣、黄玉娟、王敏明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原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市物价局)、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领导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市政府关于严雪松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19〕6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严雪松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黄健、顾玉龙、何勇、顾勤华同志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市政府关于黄永成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19〕7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黄永成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季立新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正科级);

倪强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曹慧忠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至2019年9月止);

俞卫中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主任科员;

吴一冰、施云涛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主任科员。

原市教育局(体育局)领导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市政府关于杨颖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19〕8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杨颖芳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晓冬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市政府关于陆跃勤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19〕9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陆跃勤同志任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职)。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市政府关于徐叶飞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19〕10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徐叶飞、陈凯同志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忠裕同志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任科员;

俞煜华、杨亚生同志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

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领导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市政府关于杨建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19〕11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杨建明同志任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姜鑫同志任市行政审批局总工程师(试用期至2019年9月止),免去其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审批专员职务;

钱胜同志任市行政审批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马竞杰同志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曹正平、沈飞、王剑飞同志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市政府关于石磊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19〕12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石磊、徐勇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陆锡兵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主任科员。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市政府关于顾建兵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19〕13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顾建兵、曹连法、黄健、陈启兵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张为民、陈斌、施仲生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市政府关于徐红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19〕14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徐红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陈海平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

王永伟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陆杨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科员;

刘勤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陆郭春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至2019年9月止);

陈伟、王明东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市政府关于从建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19〕15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从建军同志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吴勤、刘洪同志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勇同志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姚振华同志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科员。

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市政府关于季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19〕16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季春同志任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顾青山同志任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局长;

赵江同志任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沈炳良同志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职),免去其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海忠同志任海门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海门街道办事处主任,免去其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朱健华同志任海门港新区管委会主任;

袁礼春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宋兵辉同志任海门港新区主任科员,免去其海门港新区刘浩办事处主任职务;

张俭林同志任常乐镇主任科员;

陈芳同志任余东镇主任科员;

江鹤同志任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专职副局长;

张月峰同志任市政府研究室专职副主任,免去其市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

李俊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陈永刚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副政委职务;

茅雷明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陆文武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林森同志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至2019年9月止),免去其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咏梅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职),免去其市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黄华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孙海东同志任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沈春霞同志任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磊同志任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杰同志任市公安局叠石桥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

黄礼宾同志任市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

张杰同志任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市级机关财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秦振飞同志任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市财政稽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陆颖波同志任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海门工业园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汤冲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吴利民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汤飞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地方海事处处长职务;

成鑫如同志任市水利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范宴斌同志任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职务;

秦杰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永分局局长职务;

毛裕平同志任海门工业园区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海门工业园区政务便民中心主任职务;

方锐耀同志任海门工业园区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江苏叠石桥市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石军同志任海门港新区副主任科员;

宋云华同志任正余镇副主任科员;

免去陆建平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顾建兵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市12345公共服务中心(数字化城管中心)主任、市应急办主任职务;

免去薛治安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玮同志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周新忠同志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沈为人同志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维稳办主任职务;

免去施泉同志市规划局局长职务;

免去曹健同志市港口管理局局长、市铁路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黄健辉同志市粮食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免去顾煜晖同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免去赵建新同志市地震局局长职务;

免去俞兆新同志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免去季炳英同志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袁兵同志海门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海门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沈小明同志海门港新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马淑珍同志四甲镇货隆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姜雪琴同志正余镇王浩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杨瑞同志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晓冬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石磊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颖芳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崔勇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曹美芳同志市铁路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颖杰同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龚建军同志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宏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金平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如同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春波同志市地震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职);

免去赵林忠同志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钱胜同志市12345公共服务中心(数字化城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胡勤东同志市12345公共服务中心(数字化城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峰赟同志市12345公共服务中心(数字化城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新平同志市维稳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施卫星同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王正国同志市公安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张宏兵同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蒋信文同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毛新同志市公安局叠石桥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郭建龙同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顾人健同志海门工业园区农村工作局局长职务;

免去沈勇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陆锡兵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王敏明同志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市政府关于万旭东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19〕17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万旭东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保留正科职);

黄磊、张克平、龚卫东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级);

赵国栋、顾黄辉、盛华、施雷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肖正豪、姜永军、张木平、刘雪荣、江兰英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施卫东、仇新、陈玉萍、袁洪、姜耀平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原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领导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市政府关于高志雄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干〔2019〕18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高志雄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沈勇同志任市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重要活动


(2019年1月1日—2019年2月28日)

·1月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率队调研城区“三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进展情况。

·1月5日,中国共产党海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举行。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市委书记陈勇代表市委常委会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点评年度全市项目建设情况。全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南通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的部署要求,认真总结2018年工作,研究部署2019年任务,动员全市上下解放思想再深入,改革开放再出发,追赶超越争先锋,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南通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

·1月11日,市政府召开座谈会,就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主持。

·1月14日上午,南通市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海召开。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永华在会上强调,海门不断创新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海门的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我市市委书记陈勇致辞。

·1月15日,2018—2019年度全市党员冬训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市委书记陈勇对全市党员冬训工作提出要求,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好市委组织部、宣传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8—2019年度基层党员冬训工作的意见》精神,确保取得预期的学习成效,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1月1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副主任张伟、王拥军、顾玉琴、曹晓东出席会议,副市长江永军、周国强列席会议。

·1月2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率队来到我市一线江堤,调研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情况,强调进一步推进我市长江堤防畅通。

·1月22日上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海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会展中心隆重开幕。来自全市各行各业的市政协委员汇聚一堂,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增进思想共识,凝聚智慧力量,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献计出力。

·1月23日上午,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会展中心开幕。市委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陈勇出席,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成伟主持会议。

·1月28日,按照南通市委统一部署,市委常委会围绕“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这一主题,召开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永华和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纪委相关同志参会指导。我市市委书记陈勇主持会议。

·1月28日,市委书记陈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陆一飞等市领导分组走访慰问驻海部队官兵。

·1月29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老干部迎新春座谈会,通报2018年海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2019年工作部署,听取老领导、老同志的意见建议。市委书记陈勇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老领导、老同志拜早年,衷心感谢老领导、老同志过去一年对市委、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陆一飞出席座谈会。

·1月30日下午,市委、市政府举行海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揭牌仪式暨2018年度“最美海门人”颁奖典礼,通过褒奖“凡人善举”、推动文明实践,全面深化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市委书记、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任、志愿服务总队队长陈勇为海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揭牌,为2018年度“最美海门人”颁奖。

·1月3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企业家新春团拜会,分享收获喜悦,共商发展大计。市委书记陈勇为工业百强、服务业二十强代表颁奖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主持团拜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陆一飞等市领导出席活动。

·连日来,市委书记陈勇,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等市领导分组开展新春走基层送温暖活动。

·2月1日下午,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2019年持续推进“四大专项行动”实施意见,传达学习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传达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陈勇强调,“四大专项行动”是实现海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要保持恒心和定力,持续推进“四大专项行动”,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走在南通前列。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2月2日,中共海门市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暨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南通市纪委全会部署要求,研究部署今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市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陆一飞和市四套班子其他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2月8日凌晨,整个城市被大雪覆盖,市民出行安全成为市委、市政府关心的大问题。各个部门未雨绸缪、提前准备,并在雪后及时“扫雪除冰”,并没有影响市民们“闹新春”。当天,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一行来到各个站点现场检查工作。市领导毛炜峰、胡文瑞、周国强参加了活动。

·2月11日,春节假期过后上班第一天,市委、市政府召开作风建设暨“四大专项行动”动员会,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对2019年作风建设和持续推进“四大专项行动”进行专题部署,动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收心归位、凝心聚力,以“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姿态从头抓紧、狠抓落实,确保新一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市委书记陈勇在会上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陆一飞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

·2月13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建筑业大会,总结回顾2018年度全市建筑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谋划部署2019年度发展目标、思路和举措,对全市现代建筑产业在高平台上高质量发展、争当“全国建筑强市排头兵”进行再动员、再加压、再鼓劲。市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把握机遇,集成超越,用心服务,努力开创海门现代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晓敏作建筑业专题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市政协主席陆一飞出席会议。

·2月20日上午,市委书记陈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听取全市作风建设暨“四大专项行动”动员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汇报;传达全国、全省、南通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讨论我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方案,研究成立融媒体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全市政法工作会议方案;研究现代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

·2月21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市级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决策,按照省委、南通市委的工作要求,对高质量完成我市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动员和部署。

·2月26日下午,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南通市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总结成绩、表彰先进、研判形势、部署任务,推动新时代海门政法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持续保持政法工作绩效省市领先。市委书记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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