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府公报第2期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6-20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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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结果的通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区城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两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城镇排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南通市海门区安置房建设任务清单》的通知

人事任免

大事记


文件选登

以正式发文为准

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海政发〔2022〕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20〕43号)执行,收回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执行。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按每亩1300元执行。

二、明确社会保障相关标准

(一)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的,我区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为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180×90%。

安置补助费不抵缴的,其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为上述标准减去安置补助费金额。

(二)被征地农民个人分账户资金计息标准按照当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其个人分账户有余额的,余额处理办法按南通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三、鼓励、引导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被征地农民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前个人分账户已无余额的,由其本人按照规定继续缴费。其中,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如其个人分账户资金以最低标准缴费不足缴纳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且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仍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而需延长缴费的,其延长缴费期间个人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由区财政予以补助。补助的数额以当年度省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限。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社会保障费用,且社会保障费用全额用于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不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而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逐年延长缴费的,从年满60周岁之次月起,按其年满60周岁当月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生活补贴,直至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生活补贴所需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3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经省政府依法批准征地产生的安置对象,其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办法按本通知执行。

(二)2022年2月底前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仍按照原保障方式进行保障。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

决(结)算审计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10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国有企业: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行为,根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海门实际,现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围绕新时代审计工作新特点,全面深入推进政府投资审计改革,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推动全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政府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公益性资金的;未全部使用上述资金、资产,但上述资金、资产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区审计局的监督对象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其委托代建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可以对征地拆迁、设计、施工、勘察、监理、采购、供货、招标代理等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建立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由区审计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将相关资料录入管理平台接受区审计局的监督。

三、组织方式

(一)工程结算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农田水利工程以完工验收合格,交通工程以交工验收合格,绿化工程以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按照《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资料清单》(见附件1)收集、整理好工程结算资料并上传管理平台组织审计。

园区、镇(街道)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投资额400万元以下项目(以立项批文为准,下同),由园区、镇(街道)自行组织审计;投资额4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区审计局组织审计。

区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投资额60万元以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审计;投资额6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区审计局组织审计。

(二)竣工决算审计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按照《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资料清单》(见附件2)收集、整理好项目竣工决算资料并组织审计。

园区、镇(街道)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由园区、镇(街道)自行组织审计。

区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区审计局申报年度审计计划,区审计局将按照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确定下一年度审计计划。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由区审计局组织审计,对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审计。

(三)审计组织

1.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的工程结算审计。有内审力量的由内审人员审计,内审力量不足需聘请中介机构审计的,应在区审计局聘请的中介机构中选取,通过管理平台向区审计局备案,并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协议,按规定结算审计费。

2.区审计局组织的工程结算审计。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由区审计局选取,项目初审由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协议,项目抽查复核(复审)由区审计局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协议。

3.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的竣工决算审计。有内审力量的由内审人员审计,内审力量不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按照有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审计。

四、操作流程

(一)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资料交接手续,中介机构应于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参与项目的审计人员,项目主审应检查资料完整情况,如有缺项,应通知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齐全的应在接收审计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审计。中介机构在建设单位的组织安排下,一起参与现场踏勘,与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进行结算核对,并在规定时间完成审计任务。

(二)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对争议事项、工作进度等情况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争议事项实行书面申报,处理意见要形成书面记录。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区审计局书面反映。

(三)项目结算审计完毕后,中介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结算确认单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签字盖章确认。中介机构依据结算确认单一周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咨询报告,并移交完整的项目审计资料。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资料清单》(见附件1)的要求,在审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的审计资料和咨询报告上传管理平台,同时将纸质报告报区审计局备案,并将上述资料自行归档保存。

(五)中介机构的工程结算审计费用,按区审计局聘请中介机构的审计费标准执行,项目审计结束后,由委托单位直接与中介机构结算,不得拖欠。

五、工作职责

(一)区审计局职责

1.负责建立、管理、维护管理平台,对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管理平台的操作使用进行指导,并利用管理平台对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确定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的中介机构。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开展审计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的教育管理。

3.负责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审计过程中的争议事项。

4.负责根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复审中介机构一致确认的审计结果出具《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意见书》。

5.负责对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的抽检和考评。对中介机构完成的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抽查复核(复审),抽查比例不少于30%。结合抽查复核的考评结果和建设单位考评结果对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考评排名。

6.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力度。结合园区、镇(街道)、部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对建设单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开展融合审计。

(二)建设单位职责

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编制、提供工程结算资料,做好项目审计资料收集整理、上传管理平台、现场核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在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及时做好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审计等工作。

2.加强履约约束,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正确性。为防止施工单位故意提高工程送审金额,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正确性,确保财政资金节约使用。发包人在招标文件的附件合同和正式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如下要求:承包人应对申报的竣工结算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对最终审计核减率大于等于5%的,承包人承担全部审计费。同时核减率在5%(含5%)-10%(不含10%)之间的,扣减审计结果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核减率在10%(含10%)-20%(不含20%)之间的,扣减审计结果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核减率在20%(含20%)-30%(不含30%)之间的,扣减审计结果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核减率在30%(含30%)以上的,扣减审计结果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承包人应承担的审计费及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3.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签证变更等手续。

4.在聘请中介机构实施项目审计过程中负责协调项目重大事项,并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平台的数据维护与更新,委派专人负责与区审计局、中介机构的衔接工作。

5.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定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台账,收集并保存完整的项目归档资料。

6.在中介机构审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介机构质量考评表》(见附件3)的要求对中介机构项目审计质量进行考评,并通过管理平台将考评结果报区审计局备案。

7.在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结束后,及时按规定结清聘请中介机构的审计费用。

(三)中介机构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计。

2.依法独立向建设单位出具竣工结算咨询报告。

3.在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区审计局书面报告。

六、责任追究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

2.违反规定擅自调整建设标准和规模、建设计划外工程的;

3.按规定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而未进场交易或规避进场交易的;

4.虚列工程成本、虚列投资完成额、隐匿结余资金的;

5.材料设备采购、保管不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

6.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的;

7.造成项目重大预算失控和投资损失的;

8.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参与虚假签证,并造成损失的;

9.编制虚假工程造价文件,或者串通虚报工程造价,或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误差严重的;

10.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各种税费的;

11.档案资料未能收集完整、未能全部归档保存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违反本意见规定,在管理平台中未报或漏报项目、不及时填写项目信息和上传相关资料的;自行组织的工程结算项目,内审力量不足未按前述规定选取中介机构组织审计的;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拒绝、阻碍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如有违规行为的,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审计局、建设单位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明知与建设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的;

2.利用审计工作获取不当利益的;

3.与相关单位串通舞弊的;

4.隐瞒建设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建设单位商业秘密的;

6.违反客观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规定出具咨询报告,造成审计结果重大错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7.审计资料遗失、毁损或不按规定移交的;

8.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五)区审计局组织对中介机构完成的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误差率〔(初审金额-结算确认金额)/建设单位送审金额〕超过2%(含)的,除按《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介机构质量考评表》扣减质量分外,委托期限内项目抽查复核误差率两次超过4%(含)的,进行通报并暂停其委托期限内的审计业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三年内不得承接委托方组织的审计业务,情节严重者取消今后承接委托方组织审计业务的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中介机构应在工程结算审计完成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审计资料、咨询报告报区审计局备案,未按本意见规定备案的,除按《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介机构质量考评表》扣减质量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终止其委托期限内的审计业务。

七、其它说明

(一)国有企业自主经营项目(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国有企业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其工程结算审计由区审计局组织审计,其他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由国有企业自行组织审计。

国有企业自主经营项目是指国有企业自行融资、自负盈亏的建设项目。

(二)其他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参照执行。

(三)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1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明确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内容,完善政府督查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形势、分析问题、谋划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督查理念,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督查工作的着力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的堵点和企业群众的痛点,深入了解情况、找准问题症结、破除执行梗阻;实时跟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对进度慢、作风不实、成效不明显的及时督促整改。加大“督帮一体”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帮助基层解决需要跨区镇、跨部门协调的困难和问题。

(三)坚持统筹规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严格控制政府督查规模、范围、频次和时限,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坚持奖惩并举。发挥政府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坚持真督实查、务求实效,真实客观反映情况,切实督促整改落实。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工作强化表扬和正向激励,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策执行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并依法依规提出批评或交有权机关追究责任。

二、明确机制、优化方法

(一)明确职责权限。区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被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行政效能开展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涉及的部门单位要在职权范围内积极配合。政府督查以调查了解、反馈情况和提出工作建议为主,不直接处理问题,不替代被督查对象的工作职责。

1.主要督查对象:

(1)区政府工作部门;

(2)在海垂直管理部门;

(3)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4)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5)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6)区属国有企业。

2.主要督查内容:

(1)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3)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情况;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落实情况;

(5)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长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6)区政府领导对公文和人民来信重要批示的办复情况;

(7)区政府领导其他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二)理顺督查体制。区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督查的办事机构,牵头组织实施政府督查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调查了解、反馈情况等工作,指导区镇和政府部门的督查工作。区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所属部门或者派出督查组开展政府督查;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所属部门不得对区镇开展督查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加强队伍建设。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确保督查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加强督查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把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严实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督查队伍中。加强督查专业能力建设,强化督查干部培养培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四)优化督查方法。坚持“先交办、后督办”原则,采取行之有效的做法,科学运用多种督查方式,做到“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加强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协同配合,形成督查工作合力。

主要督查方式:

1.电话督查。采取电话等通讯方式通知交办事项,或了解已交办事项的进度情况,及时督促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2.书面督查。对于重点督办事项,区政府办公室先发《交办通知单》,明确规定期限内上报办理情况;规定期限内未办结的,通过《督办通知单》立项督办。

以下事项不另发《交办通知单》,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的将直接发《督办通知单》立项督办:

(1)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长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2)区政府领导通过召开会议、参加座谈、专题调研、检查指导等布置工作的落实事项;

(3)区政府领导对公文和人民来信重要批示的办复情况。

3.抽样督查。区政府办公室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检核查,相关部门单位须认真配合,提供佐证材料。抽查过程中如发现承办单位上报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立项督查并通过《政府督查通报》进行通报。

4.实地督查。根据区政府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对重大决策落地、重要工作部署及其他重点督办事项等需要现场了解情况的,采取明察暗访形式进行实地查看,督促组织落实,跟踪进展情况,动态督查问效,如实形成报告。

5.联合督查。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后,邀请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大督查办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合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等参与督查工作、跟进督查后效,增强政府督查专业性、开放性,促进政府督查抓落实、促成效。

三、明确责任,强化反馈

(一)提质增效。责任部门和承办单位要增强效能意识,强调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有督必办,有办必果,确保政府交办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二)协同配合。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交办事项,主办单位应积极牵头协调,协办单位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推进情况和办理结果原则上由主办单位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后书面上报区政府办公室。

(三)限期反馈。《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等全局性工作,主办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区政府办公室首报落实情况,未办结事项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在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续报阶段性推进情况,直至办结。

其它交办事项,除有明确办理时限外,主办单位须在15天内向区政府办公室首报落实情况,未办结事项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0日前续报阶段性推进情况,直至办结。

区政府办公室对办理情况实时梳理后呈报区政府主要领导。

(四)通报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结的督办事项,通过《政府督查通报》进行通报。

四、附则

(一)政府督查结果与各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挂钩。

参照《区级机关部门大督查考核实施细则》、《区镇大督查考核实施细则》内相关条例实行。区政府办公室于年末汇总扣分情况计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

(二)本实施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考核结果的通报

海政办发〔2022〕14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南通市海门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海政传发〔2022〕2号)要求,近期我区对各地各部门的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年度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详见附件1、2)。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相关要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对标找差整改提高,进一步加强内容保障工作,努力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区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 1.区级机关内容保障考核结果

      2.区镇内容保障考核结果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附件1

区级机关内容保障考核结果

序 号

单位名称

总 分

1

住建局

86.44

2

民政局

85.50

3

发改委

84.88

4

交通运输局

84.00

5

卫健委

82.82

6

气象局

81.26

7

生态环境局

79.45

8

市场监督管理局

78.40

9

农业农村局

77.99

10

统计局

77.38

11

人社局

75.86

12

行政审批局

74.88

13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74.76

14

财政局

74.00

1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50

16

文广旅局

72.50

17

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72.44

18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2.29

19

水利局

71.02

20

残疾人联合会

70.70

21

城管局

70.46

22

供销总社

70.44

23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70.38

24

公安局

69.99

25

应急管理局

69.31

26

退役军人事务局

69.08

27

商务局

68.20

28

司法局

67.50

29

投资服务中心

66.58

30

教育体育局

64.80

31

科技局

63.79

32

税务局

63.15

33

审计局

61.50

34

医疗保障局

61.05

35

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59.07

36

烟草局

51.25

37

人 行

50.29

附件2

区镇内容保障考核结果

序 号

单位名称

总 分

1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海门街道)

86.97

2

临江新区

85.07

3

三星镇

83.93

4

海门港新区

83.50

5

正余镇

80.29

6

悦来镇

79.93

7

海永镇

78.14

8

三厂工业园区

76.71

9

常乐镇

76.14

10

四甲镇

75.50

11

余东镇

61.64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15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2021-2025)


前  言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海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奋力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实现与南通同城化发展的关键五年,更是海门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的“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任务新要求的重要时期。

为持续推进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江苏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南通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及《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关于制定海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结合海门区人社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区人社事业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未来五年全区人社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机遇挑战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区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紧扣“三件大事”和“四大专项行动”奋斗目标,积极应对重大疫情风险挑战,坚定扛起人社部门职责使命,凝心聚力促发展、强保障、惠民生,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既定目标任务,全区人社事业呈现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坚持把稳就业放在首位,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和新挑战,积极探索就业创业工作新举措,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十三五”期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5.2万人,新增创业2.01万人,完成就业技能培训2.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在1.77%的较低水平。在南通人社系统首创建成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业项目入驻率达到85%以上。持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积极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改善。建立长效化就业援助机制,扎实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深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和阶段性减征减免社保费政策,为3293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累计3627万元,减征减免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累计7.8亿元。

2.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不断完善,社保覆盖面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能力日益健全。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9年“中人”待遇全区核定比例达到97%,获省厅通报表扬。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破除户籍壁垒,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8%。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现了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即征即保”。及时落实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参保群众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2020年,全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增至2275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均月标准200元。失业保险金大幅提升,人均月标准从1027元提高至1524元,增幅48.4%。常态推进“同舟计划”,全区在建和新开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100%

3.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创新发展战略,重点围绕“3+3”重点产业和豪华邮轮、机器人两大地标产业,先后出台了“创业海门‘523’人才计划”“人才政策20条”等引才政策,实施了“蓝领振兴”“东洲雁归”“海归聚海”三大人才工程。先后帮助13家企业成功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并引进13名博士后进站(基地),其中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家,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7家。成功承办了第八届中国江苏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日渐浓厚。连续获评省人才工作突出县市,人才综合竞争力跻身江苏省8强。“十三五”期间,全区引进各类人才2.6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86万人,每万名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1077人。

4.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深入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政策,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了人力资源研究会区镇分会,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两网化”管理,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常态化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等专项行动。打造“阳光仲裁”服务品牌,积极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构筑“基层预防、一线调解”的工作机制,全区12个区镇(街道)均已建立基层调处中心,努力实现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劳动关系始终保持总体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十三五”期间,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9%,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96%,根治欠薪工作连续3年在南通市考核中列为A级。

5.人事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效落实,岗位设置更加科学,灵活用人机制初显成效。着力推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配合相关部门完成9家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高效完成6.5万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工作,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显著改善。不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重点抓好岗位设置管理、人员聘用、严格考核三项法则。“十三五”期间,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490人,其中卫健系统652人,教体系统592人。完成全区349家事业单位,1.65万个岗位设置工作,6.42万人次年度考核任务,全区新增专业技术人6.4万人。

标志性成果

●2017年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获评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4-2016年度优质服务窗口。

●2018年海门创新实施“五车”齐驱服务模式,服务企业用工,破解招工难题,相关经验做法在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就业杂志、江苏大走访微信号刊登,向全国全省推介。

海门·勉县就业扶贫服务中心在勉县挂牌运行,成为苏陕协作以来陕西省首个专门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公益性、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海门区被评为“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机制建设示范地区”(全省13个,南通唯一)。

2020年我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严格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落实省级调剂补助制度等成效明显,被省政府办公厅督查激励(南通县市区唯一)。

●平稳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20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工作推进有力,获省人社厅通报表扬。

●2020年我区积极承办第八届中国江苏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活动,区人社局被省人才办、省人社厅评为优秀组织奖。

表1“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十三五”

规划目标

2020年末

完成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5

5.2

2.城镇登记失业率(%)

<3

<2

3.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万人)

2

2.05

4.确保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率(%)

100

100

5.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万人)

2

5.14

6.新增创业人数(万人)

2

2.02

7.创业带动就业(万人)

10

10.6

8.新增专业技术人才(万人)

3

6.4

9.每万名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数(人)

900

1077

10.新增高技能人才(万人)

3

1.86

11.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9

99

12.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8

99.9

13.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95

96

1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和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98

100

第二节 形势研判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新时期,更是主动适应新形势融入新格局抢抓新机遇的新时期。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人民对美好生活有更多期盼。我区人社工作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机遇、新挑战,又面临着新时期主要矛盾变化的新任务、新要求。

1.面临的战略机遇。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对稳定就业、完善社保制度、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出全面布局,为“十四五”期间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提供了战略指引和根本遵循。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把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强化各方面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导向,这标志着人社工作的地位作用更显突出;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也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新突破和快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十四五”时期,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同“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等相互叠加,为我区的高质量民生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也为我区人社事业创新发展注入源源不竭的动力。

2.面临的问题挑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时代,特别是在疫情常态化的特殊时期,我区人社事业发展也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例如,就业总量压力较大,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就业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难度增加,稳就业促和谐工作面临考验。同时,部分企业面临着普工及高级技术人员的“两缺”问题。社保扩面工作阻力加大,受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保待遇刚性支出和享受待遇群体加大等因素影响及社保扩面征缴空间收缩,对社保基金可持续运行带来很大挑战。电子社保卡知晓度、群众应用率还不高。高层次人才、实用型技能人才等储备力量不足,创新型、领军型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缺乏后劲,创新创业平台的能级还不够高,人才服务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劳动关系日益复杂,我区农民工欠薪治理总体平稳可控,随着各种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迅猛发展,供求格局不断变化,复杂多样的用工形式对劳动关系调处提出更高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南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以及区第十五次党代会、区委十五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紧扣“筑牢就业根基、兜牢民生底线、打造人才强区、奏出和谐强音、增进群众福祉”五个重点,按照“争第一、保领先”的工作理念,为海门全力打造“全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贡献人社力量。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党建领航。全面加强党对人社工作的领导,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和抓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海门实际,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人社事业发展的全过程,不断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良性循环,推动实现人社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

2.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广大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的民生实事,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根本利益,持续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为民服务能力,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3.坚持改革创新。深刻把握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增强改革创新精神,把创新作为人社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深化人社领域制度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找准改革突破口和发力点,推动人社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4.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针,深入推进人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权力公平、公开、公正运行。深入推进全面依法行政,认真履行保障和改善民生职责,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努力创造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

第三节 发展目标

1.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就业质量明显提高,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十四五”时期,全区实现新增城镇就业5.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全区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2.5万人,新增创业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万人。

2.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公平更可持续。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建立起全覆盖、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持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3.人才队伍规模更大素质更优。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提高人才质量,做大做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队伍。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评价机制。吸纳高校毕业生2.5万名,新增海归高层次人才150人,新增专业技术人才6.6万,高技能人才6000人。

4.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提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能力,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到“十四五”期末,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8% 以上,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9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和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8%以上。

5.公共服务更均等更优质。全方位多渠道提供人社各板块业务“网上办”,手机APP“实时办”,自助服务一体机“就近办”,线上线下“协同办”。建设“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远程视频面试24小时不打烊,推动就业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端等延伸,实现就业创业管理和服务全程信息化。

表2“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2025年目标

属性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5.5

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3.5

预期性

3.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万人)

1

预期性

4.确保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率(%)

100

预期性

5.新增创业人数(万人)

【1】

预期性

6.创业带动就业(万人)

【5】

预期性

7.新增专业技术人才(万人)

【6.6】

预期性

8.每万名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数(人)

1150

约束性

9.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9

约束性

10.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9

预期性

11.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5

约束性

12.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7

约束性

13.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100

预期性

14.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96

预期性

1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和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100

预期性

注:【】表示五年累计数。

第三章 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稳定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保障灵活就业。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扩大服务供给,创新运行机制,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以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增长,以就业增长支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第一节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突出就业优先目标导向。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常态化促进就业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稳定就业总量,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持续完善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吸纳就业,重点围绕“12+2”产业链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着力拓展就业空间。持续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专栏1  立体式招聘服务计划

精心打造“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品牌,拓展网上招聘活动,形成以线上常态化招聘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链条服务企业用工工作模式,精细化落实招聘计划,全方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力争每年举办100场左右的招聘会。

第二节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把创新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新引擎,建立健全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载体、创业服务、创业氛围“五位一体”工作机制。扩大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空间,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培育接续有力的就业新动能。更加重视创业政策精准落实、创业服务拓展延伸和创业氛围深度营造,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自主创业,充分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和交流活动,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

第三节 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见习,畅通基层成长发展通道。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并提供优先扶持和重点帮扶。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健全托底帮扶机制,鼓励区镇(街道)、村(社区)提供更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类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困难家庭至少一人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四节 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全面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实施“蓝领振兴”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用工需求及行业趋势,以自主培训为主,依托培训机构为辅,共建一批与我区产业布局发展相匹配的专业集群。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持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推进首席技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建设,为各类重点企业培养大批优秀技术工人。对新入职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师带徒培训、以工代训等,对在岗人员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职业素养,积蓄企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

专栏2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坚持需求导向,适应“强富美高”新海门建设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蓝领振兴”工程,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实现海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技能人才支撑。5年内,力争完成就业技能培训2.5万人,完成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000人。

第四章 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有共享共建共谋的发展局面,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完善社保制度机制

继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工作。扩大职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先保后征”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及时进保、应保尽保。探索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防范失业的长效机制,实施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制度预防工伤、促进康复的功能,完善浮动费率调整机制,强化费率杆杠作用,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质量。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加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第二节 优化社保参保结构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应保未保人员的动态分析和管理,加大开展社会保险扩面执法专项行动的力度,将小微企业与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作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重点,力争做到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建立缴费与待遇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提高参保缴费率。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促进低收入人群参保和断保人员续保工作。积极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

第三节 提升社保待遇水平

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待遇差距,实现保障水平的持续、有序、合理增长,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而调整的正常机制,实施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相联系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扩大失业保险受益范围,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严格执行当地制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结构和标准,适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做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实施准备工作。

第四节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与公共财政预算有机衔接,推动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社会保险内控执行力,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和预测预警。切实加强养老金、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完善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第五章 积极打造人才创新高地

积极策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始终坚持人才优先发展,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畅通人才市场流通渠道,着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梯次合理、门类齐全、服务发展的产业人才队伍。重点加快海归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增强人才供给能力。

第一节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推进“海归聚海”工程,大力引进一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有活力、有潜力、有竞争力的海归高层次人才。加强与欧美同学会、海创智库,以及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到欧美日韩等人才聚集地区引才,积极拓展海外人才工作站,吸引更多的海归人才来海创新创业。紧紧围绕我区“12+2”产业链,用5年时间,吸聚150名左右海归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

第二节 加强本地人才队伍建设

以“双招双引”为抓手,以平台建设为依托,以青年人才集聚和本地人才培育为重点,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借力各方资源,持续推进“东洲雁归”人才工程。用好“东洲英才”“海智杯”等平台,以乡情亲情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回乡创业。此外,着力通过挖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和能工巧匠,全力打造一支带不走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破解制约本地人才发展难题。

专栏3  凤来雁归计划

放大海门基础教育强区资源优势,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积极筑巢引雁,促进海门籍大学生智力资源回归。实施“东洲雁归”工程,加强与在外海门籍大学生和各类人才的沟通联系,开展“海门学子看家乡话发展”活动,鼓励学子学成归来报效家乡。利用寒暑假高校毕业生返海的时机,每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大型专场招聘活动。“十四五”期间,力争每年吸引海门籍大学生回海就业创业1500人以上。

第三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重点引进和培养我区急需的紧缺技能型人才,进一步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推进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政策措施,有效调动人才队伍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十四五”期间,争取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6万人。

第四节 建强高技能人才队伍

以提升职业技能为核心,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继续放大“企业首席技师工作室”创新做法,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发挥技能人才传帮带作用,共建一批与我区产业布局发展相匹配的实用型人才集群,实现产业领域技能人才梯次发展。完善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及评价机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全面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五节 加快人才载体建设

把握各类人才载体的持续成长要求,最大程度发挥载体吸纳人才和承接双创的功能。重点加快省级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和博士后创新实践示范基地的规划建设,发挥好留学报国基地、海智基地作用,鼓励园区加强海归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完善涵盖人才公寓、保障医疗、教育培训等全领域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强人才激励,完善人才荣誉体系,对作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人才,推荐授予荣誉称号。坚持人才投资优先保障,加大人才发展财政专项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

专栏4  重点载体培育计划

新建省部级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以建设更加优良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载体为目标,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集成化的服务支撑,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效应显著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区和重点发展产业平台。

新建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推动人才、项目、平台的有效整合为目标,充分发挥博士后在科学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和使用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促进产学研结合,为企业引进和培养一批高水平人才,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第六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分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构建适应新时代事业单位发展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规范组织竞聘上岗,逐步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和奖励机制,开展事业单位岗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专项培训,强化考核结果使用,激发事业单位人员干事创业活力。

第七节  规范开展创建达标评比表彰活动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表彰奖励政策规定,严格创建达标评比表彰活动项目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创建达标评比表彰活动。

第六章 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创新和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正当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全面深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改善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企业协商民主制度。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制度。

第二节 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治化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和效率。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加大基层调处劳动人事争议力度,将劳动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员专业化、职业化。

第三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健全完善人社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突出执法维权和服务企业“两个重点”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责任和拖欠清偿责任。

第七章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工资制度,健全企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合理增长机制,增加多渠道收入来源,开展新一轮富民增收行动,激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等重点群体增收潜力,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动人民群众共同富裕。

第一节 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贯彻执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及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群体工资较快增长。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改革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信息。

第二节 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强化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继续配合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缩小工资水平差距。

第三节 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按照省厅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逐渐形成重点突出、配套完善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体系。完善聘用制度,建立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用人机制。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规范组织竞聘上岗,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使用,以正向激励激发动力,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新时代的新担当新作为。

第八章 优化人社公共服务

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更加均衡、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可持续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第一节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

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就业”服务网络体系,拓展用工渠道,实现网上招聘、直播带岗和现场招聘联动,推动就业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端等延伸。积极探索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等服务平台,将就业服务工作的重心转向“互联网空间”,实现就业服务的“精细化、人本化、智能化”。

第二节 完善社保经办服务体系

持续深化人社系统行风建设,不断优化人社服务,推进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入推广“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全面落实“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服务。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动态调整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证明材料正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深化人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广“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协同审批、管理全程监控”的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加快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速度,推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推广电子社保卡签发及应用。

第三节 加强人社公共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实基层公共服务队伍,强化基层平台服务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携、高效的人社公共服务。分级分类开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作风建设,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为民、严明务实、业务精湛的高素质系统队伍。

第九章 推动规划有效落实

“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任务艰巨,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突出重点、统揽全局,完善保障措施,推动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规划落实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领导机制、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围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贯彻本规划的核心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确保规划衔接有序、落实有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期中和期末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节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全面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不断健全法规政策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监督工作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落实降费减负政策。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

第三节 加大财政投入

加强人社事业发展规划实施与财政规划的衔接协调,进一步建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同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加大财政对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支持重大项目的实施,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第四节 加强统计监测

站在新的起点,锚定新的航向,立足人社事业的重点任务,坚持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相结合,加强对人社重点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中长期问题的预测与研究。加强统计评估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及时、准确、全面的获取统计数据。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社保等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全面准确掌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提高对未来发展形势的综合研判水平。

第五节 加大宣传力度

围绕重点工作,精准解读宣传人力社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积极适应媒介新生态、传播新格局,加快人社宣传平台融合,在宣传方法上求新,在宣传内容上求深。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在重大活动、重大政策宣传安排中,加强整体策划、系统联动,形成全媒体同步发声的宣传声势,切实增强宣传实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解误读,牢牢掌握舆论引导的话语权、主动权,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区城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

两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16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区城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两年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海门区城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两年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城区停车秩序管理,增强停车资源有效供给,切实解决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有效缓解城市停车矛盾,积极打造具有我区特色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着力提升城市停车管理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以“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运行”为目标,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合理配置资源,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停车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统筹,上下联动。坚持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街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联动,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主体管理、社会协作共治的停车管理工作格局。

(二)科学组织,系统实施。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密度分区、停车需求、道路交通承载力等因素,科学配置停车资源,综合运用停车收费、加强停车秩序管理执法、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等方式,促进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协调发展,提升停车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三)智慧管控、长效管理。积极引入科技手段,全力推进我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全面提高停车管理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完善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做到事权清晰、各司其职,实现城区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更科学、更规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和落实。

1.推进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落地实施。随着海门撤市设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加速布局,南通新机场、北沿江高铁、海太通道等重大交通项目规划平稳落地,加速构建综合交通新枢纽,全方位融入苏南及南通主城,深入推进交通强区建设。在中心城区停车建设中将“发展规划”摆在首要位置,一方面配合市级上位规划,一方面因地制宜,保持地方发展特色,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2.严格落实配建要求。根据《海门市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2018-2030)》和省、市级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建设配套停车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停车泊位数量。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及同步交付使用。已投入使用但未配建停车场或未达停车场配建标准的,有实施改造条件的由区政府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实施改造。配建停车设施应满足智慧停车建设管理标准和要求,并与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对接融合。

3.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将停车设施建设用地供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切实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需求。支持城市边角地、收储用地、闲置地优先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建设立体式、机械式停车设施(楼、库),提高土地复合利用率。

(二)有效增加停车资源供给。

1.加快建设路面停车设施。结合城市改造与地块综合开发,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加强对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供给,重点增加商业中心、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停车矛盾和需求集中区域的公共停车泊位,并统筹考虑设置新能源充电桩及残疾人停车泊位设施,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公园、公共 绿地、城市广场、公交场站等场所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方便群众就近停车,在新建公共停车泊位时,结合场地实际,合理设置公交车停车泊位。

2.全力推进停车设施建设。针对停车难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合理选择区域推进停车设施项目建设,有效提升停车质态,缓解周边停车难问题,提升街区形象。后期结合学校、医院、商业区等重点区域周边的“边角料”地块,适时规划建设停车设施,提升重点区域停车效率。

3.积极改造专用停车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破旧片区城市更新、老旧片区整治等工作,因地制宜增加停车泊位。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和保证基本通行的前提下,利用小区周边支路和背街小巷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满足居民夜间停放需求。鼓励居住区与商业办公、医院、旅游景点等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合并使用,缓解停车矛盾。

4.科学施划路内停车泊位。根据《南通市城区停车泊位设置导则(试行)》的标准,在通行安全顺畅的前提下,科学施划主次干道沿线、商铺门前区域、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区域的停车泊位,逐步更新现有停车泊位施划,引导市民有序停车。在背街小巷开辟临时、夜间停车泊位,缓解周边临时停车问题。在学校、医院周边等车流量较大区域,合理设置临停泊位和即停即走泊位,减少交通拥堵状况。

(三)加快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

1.研究编制智慧停车技术方案。全面开展停车设施基础信息普查,建立城区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停车场(位)和设施资源总量、分布状况、权属、收费等基础信息,系统编制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技术方案,明确技术规范、建设标准、边界拓展等内容,确保技术方案可落地、可操作。

2.建设智慧停车信息(软件)管理平台。利用5G通讯、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共享各类城区停车资源,建设智能诱导、智能管理、智能收费、智能分析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形成城区停车泊位“一张网”。积极对接“智泊南通”停车APP,打通数据共享和通用支付渠道,为广大市民提供停车泊位实时查询、在线预订、导航服务、监督管理、无感支付、数据共享等智能化服务,加快实现对接市级停车管理“一张网、一张图、一个APP”。

3.加快智慧停车终端设施(硬件)建设。全面系统梳理城区停车泊位,科学设置泊位编号、停车信息牌。对城区违停现象比较严重的城市支路、背街小巷以及小区出入口通道等点段增设停车管理设施。实施公共停车场智能终端设备升级改造,推进社会停车场管理设施智慧化升级,实时采集车辆车牌、车辆特征、停车时间等信息,并将数据实时传输至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平台,完成车辆登记和研判。

4.实现停车资源管理收费一体化。依托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高度融合城区路侧、公共区域、社区、商业停车场数据,逐步规范、升级商业、医院、住宅小区等停车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同步对接、停车场统一导航、泊位集中管理、进场车辆全局管控。推行手机APP、ETC、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收费方式相结合的收费模式,切实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四)强化停车秩序管理。

1.完善公共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机制。根据《海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海发经发〔2019〕2号),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逐步推进城区路内公共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遵循“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城市道路、建筑退界区域停车泊位)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地面高于地下(不包括住宅小区)、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差别化收费原则。

2.强化日常执法管理。综合运用执法人员巡逻、执法巡检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多种手段,依法严查各类违法停车行为,提高违法停车成本。对责任区制度履行不到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管理不到位的社会主体,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提升市容环卫责任区履约率。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相关部门执法数据实现互联互通,统一接入智慧停车系统。

3.开展停车秩序综合整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定期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围绕商业中心、医院学校、集贸市场、居住小区、交通枢纽等停车矛盾突出的交通堵点和秩序乱点,重点整治乱停乱放、侵占盲道、占压绿化、堵塞通道、私设泊位、破坏设施、挤占残疾人泊位等不文明、不规范、不合法行为。结合市政建设、道路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完善区域公共交通、步行和共享单车设施,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规范停车、交通安全宣传,培育市民良好停车习惯。

4.加强停车行业监督管理。完善城市停车设施备案工作制度,确保新建、改建或扩建停车设施及时备案。加强停车服务及收费监管,严厉打击乱收费、无证照经营、私自圈地收费等违法行为。制定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规范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保障停车设施使用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停车行业加强技能培训及行业自律,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四、任务分工

(一)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年度停车场建设计划,牵头推进中心城区停车泊位规范化施划工作。牵头开展区级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公共停车场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并纳入智慧管理平台,实现城区停车管理一体化。牵头做好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联合审批工作,组织推进公共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整治。牵头开展城区停车秩序整治,负责城区道路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负责对绿化内违停车辆的查处。负责停车建设管理整治日常工作的指导、检查工作,协调、会办停车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年度停车场建设计划,负责具体推进公共停车场(地)建设工作,做好配建停车设施审核工作。在市政园林工程建设、养护中,配合开展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停车泊位的增设工作,配合区城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的维护管理,协助推进物管区域内停车数据接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

(三)区公安局。负责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依法查处主次干道以及路牙以上道路范围内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共同做好城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协同做好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道路停车泊位施划的审核与监管,负责指导道路停车泊位施划更新。

(四)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保障工作。配合制定年度停车场建设计划。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建智慧停车设施实施规划管理。对商铺门前区域用地红线进行界定,为管理单位科学划定停车管理区域提供依据。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做好停车建设管理整治各项工作,开展停车场收费管理整治,杜绝乱收费现象,协助推进社会停车场停车泊位规范化施划。

(六)区行政审批局。做好停车场服务的执照审批发放工作。

(七)区财政局。做好停车设施建设、车辆秩序管理等区级停车建设、管理涉及的经费保障工作。

(八)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差异化的公共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政策。

(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研究探索区级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停车泊位社会共享、错时停放,并接入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十)海门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海门街道。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停车泊位增设工作,对有条件的小区安装智能管理系统,并对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做好开放式小区、安置小区的停车泊位规范化施划工作,并做好资金保障。

(十二)海晟集团。根据区政府要求做好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整理清点其自营停车场的停车泊位资源并接入智慧停车系统,对自营停车场停车泊位进行规范化施划、管理运行,做好自营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改造、建设、维护和经营管理的资金保障,负责公共停车泊位规范化施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规范化施划的资金保障。会同区城管局推进区级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做好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营维护的资金保障。

(十三)区委宣传部、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设施建设、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现有停车设施与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数据联通、停车秩序日常监督管理及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四)区委大督查办、区文明办。负责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情况,对履责不力的由区委大督查办和文明办视情进行交办或督办。

(十五)区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共同做好机关干部、员工规范停车的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城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工作协调联络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停车建设、停车秩序管理整治及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工作。协调联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完善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对接落实,每周收集、梳理和上报工作开展推进的相关情况,每月将工作落实情况、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上报到区城管局。(区城管局联络人:顾军飞,联系方式:68905179,电子邮箱:hmcgsrk@163.com)

(三)严格督查考评。建立停车建管考评机制,将督查考核贯穿工作始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督查考评,促进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建设明显滞后的,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并及时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停车建设管理整治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到停车管理整治工作中来,共同维护好城区停车秩序。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2022年度

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17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南通市海门区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0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5〕6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海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5〕93号)精神,按照海门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校舍安全工程事关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事关稳步推进教育现代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全局。我区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以来,校舍安全隐患得到大幅消除,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继续对局部出现险情的校舍进行加固或重建,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对省优质均衡发展考评所需配套、辅助用房进行加固改建,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2022年全区计划新建校(园)舍1500平方米,加固校(园)舍29647平方米。各区镇和教育部门要压实责任,确保校舍安全工程按计划实施。

二、资金安排

中小学加固校舍按照1200元每平方米,新建校舍按照30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区属学校全额由区财政安排,区镇学校由区镇负责实施,区财政对区镇实施项目按加固校舍每平方米300元,新建校舍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再乘区与区镇财政分成比例给予财政补助。

三、时间部署

3月底,各项目单位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4月底,完成鉴定、检测(加固项目)、施工图设计;

5月底,完成审图,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

6月底,完成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完成人工、材料准备,做好进场前“三通一平一围挡”工作;

8月底,单幢加固项目全面竣工;

12月底,所有新建项目完成主体结构。

各区镇和教育部门要超前谋划,按照时间部署,倒排时间节点,充分利用暑期黄金施工时间,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重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确保校舍安全工程有人抓、抓得住、抓得好。为切实增强属地政府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在区镇民生工程考核中,将根据辖区内校舍消险比例计算校舍安全工程得分。

2.强化沟通协调。各区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整体联动,形成推进校舍安全工程的合力。各区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全区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全力做好辖区内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区校安办要认真做好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通报工程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开通绿色通道,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捆绑式”招标,缩短项目准备周期。区住建局、代建中心等部门要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指导,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做到按时竣工、按时交付。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区属学校项目建设资金和区镇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区审计局要对工程资金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向所在地区镇多请示、多汇报,积极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及时督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质量行为,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各区镇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通报工程进度,对责任不落实、进展不理想,影响全区整体进度的单位和工程项目实行限期督办,限期解决问题。同时,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规范施工行为,确保项目校园安全。

4.规范建设程序。加强校舍安全工程规范化建设,年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实施计划,不得超出确定的投资预算。同时,规范校舍安全工程配套工程建设,将配套工程建设经费列入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预算,严格按照“先审批、再建设”的要求,由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后,在预算范围内组织实施,不再使用校舍安全工程配套工程审批表。各加固项目学校严格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40号要求,及时办理会办单,相关部门要及时参与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加固工程规范、有序实施。

5.绩效评价。区财政局组织对区镇和教育部门实施的校舍安全工程进行绩效评价。对各项目涉及的政策文件、年初绩效目标表、年度自评价等绩效资料进行审核,对工程完成质量、功能满意度进行实地调研。对没有按计划进行,影响学校教学秩序,预算执行情况较差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区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对项目单位下年度相关联项目预算予以部分调减,项目单位整改情况将统一汇总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

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18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

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

序言

“十四五”时期,是海门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期,也是全力争当“沪苏通核心三角强支点城市示范区、南通跨江融合先行区、大通州湾建设核心区”,不断开拓“强富美高”新境界,勇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领跑者的关键阶段。城镇住房发展与民生幸福、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离不开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的有力支撑。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打造“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推动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根据《江苏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南通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南通市海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海门区城镇住房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未来五年海门区城镇住房发展的行动指引。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海门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镇住房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持续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城镇住房发展成就显著。

——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不断改善。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55.1平方米,较2015年提高10平方米。“十三五”期间,全区商品住房累计销售逾600万平方米、二手住宅累计成交近500万平方米,约11万户家庭通过住房市场改善居住条件。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力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区累计动迁2.03万户、190.43万平方米;整治城镇老旧小区10.4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047户。制定下发《海门区深入开展城镇老旧危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区既有房屋集中开展全覆盖、兜底性排查治理,7处D级危房已全部解危。居住服务水平逐步提升,2020年,全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3.4%,超出全省平均水平。

——城镇住房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健全完善“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逐步形成具有海门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到2020年,全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达到90%。不断扩大住房保障受益面,每年调整收入线标准,2019年起将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将环卫工人作为单独一类人群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十三五”期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183人次、62.8万元,每年实物配租30—50户。 超额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省定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区棚改安置房累计新开工18991套、基本建成12483套, 2019年至今全区已累计争取上级各类棚改补助资金2.35亿元,同时2019年成功发行5年期棚改专项债券11亿元。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效能,“十三五”期间,全区累计向6064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26.62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9.51亿元。

——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发展。坚持因城施策、多措并举,对房地产市场实施精准调控,着力完成去库存和稳市场的目标任务。“十三五”时期,全区商品住房累计开发投资281.13亿元,累计上市550.5万平方米,2019年以来全区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保持在半年以内。注重提升开发品质,积极发展与幼托、教育、养老、精装等产业相结合的改善性住房,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标准的广泛应用。制订《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工作规则》,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海门区城镇住房发展基础扎实,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有待健全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机制有待探索完善,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安置房建设略显滞后;房地产长效机制有待建立健全,商品住房价格存在上涨压力,房地产市场风险依然存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有待规范;住房品质提升速度有待加快,住房开发建设品质有待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精细化水平不高,物业服务水平与居家生活服务需求相比存在差距。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海门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临百年未有之新机遇,要加快把交通格局、区位优势、国家战略机遇转化为发展优势,要积极应对人口结构、行业政策调整带来的不确定性,要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将机遇和挑战转变成城镇住房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对接上海、苏南将带来新增住房需求。北沿江高铁、南通新机场、通州湾新出海口、海太、崇海、临永过江通道等一批重大交通工程加快实施,多条城际市域轨道交通开工建设,海门“通江通海通上海连南通主城”的区位优势将更加凸显,高端资源要素将加速向海门集聚,海门将成为长三角地区创新创业理想之地。一方面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必将带来大量的拆迁安置需求;另一方面,随着过江通道及轨道交通建设,海门与上海、苏南的联系将进一步加强,海门对人才的吸引力也将加大,进而形成新增住房需求。

卫星城镇建设尚有较大发展空间。撤市设区对海门区发展具有里程碑重大意义,也是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海门区将以此为新起点,加快打造城市副中心,着力破除县域经济发展格局,加快推动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都市区经济转型。随着市区第二、第三产业向通州及海门迁移的过程,全区住房市场必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城镇居民对住房品质要求日趋提升。随着总体居住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住房发展已逐步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住房消费将更加关注住房的规划建设、配套服务等软硬件品质。同时,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双碳”目标要求下,需要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实现住房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城镇化建设的新重点。综合考虑1991—1999年住房数量及1990年前未拆迁住房量,全区城镇老旧小区待改造总量超过8万套,通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房屋内在和外观质量方面具有较大施展空间,较为充裕的城镇老旧小区住户数量为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居家养老和适老化改造需求增加。海门区已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十四五”时期,人口老龄化程度还将进一步加深。我国积极推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将逐步积聚发展康养地产、开展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等新型住房需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城镇住房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城镇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把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优先选择,满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和合理的改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房住不炒。落实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积极增加商品住房供应,规范存量住房市场发展,适度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坚决遏制投机炒房,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坚持统筹协调。在全方位融入苏南、全方位对接上海、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发展导向下,实现住房供应的规模结构、空间布局、时间节奏与居住需求匹配,促进住房发展与城市经济产业和空间发展的整体协调。

——坚持高质量发展。从简单追求数量、速度转向坚持品质为先、绿色发展,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建筑信息模型等技术的应用集成,不断提高住房的建设、服务品质,打造宜居宜业社区,使城市更具韧性、更可持续。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依托北沿江高铁、海太过江通道以及南通新机场建设等重大工程,全面建设和完善南通城市副中心功能和框架,基本建立符合海门区特点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坚持“房住不炒”和“职住平衡”,努力实现城镇住房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和更为安全的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放心、舒心的住房和居住服务,大力推动创新技术在住房领域的应用,满足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

表1  海门区“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规划目标

属性

1

住房供应总量

万平方米

1600

预期性

2

新建安置住房量

万套

3.35

预期性

3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量

万户

3.08

约束性

4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

28

约束性

5

市场化物业管理覆盖率

%

90

预期性

6

新建绿色住宅占比

%

100

约束性

第三章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第一节 不断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统筹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坚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加快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在城镇户籍居民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公交、环卫、家政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住房困难群体的支持力度,促进住房保障对象从以户籍家庭为主逐步转向覆盖城镇常住人口。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住房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落实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积极引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营。

第二节 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通过集中建设、配建、收购、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第三节 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抓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切实增加多层次多主体有效供给,科学设置保障条件及保障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四节 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分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加快棚改安置房建设力度,围绕“房等人”宗旨,对安置房的规划、布点,实行区级统筹、统一规划,适度超前考虑,合理确定安置房的供应量,优先保证城建重大项目安置房需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有异地安置意愿的居民,采取政府搭台、政策支持等方式,做好服务工作,加快剩余房源盘活,确保搬迁居民得到妥善安置。

第五节 建立人才安居保障体系

坚持以人的发展为中心,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化水平。系统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全方位多层次人才安居保障体系,满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应届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及实体经济管理、技能型人才、产业工人等各类人才来海居住需求,实现职住平衡。科学确定人才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才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到2025年末,完成100万平方米建设目标。

专栏1 人才安居保障体系

落实《关于促进产业人口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加紧推进各类人才公寓建设。“一套房”主要是人才公寓,面向来海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保障个人及家庭居住需求;“一间房”主要是青年公寓,面向来海创业就业的各类人才,保障其过渡性居住需求;“一张床”主要是职工宿舍,保障来海就业的产业工人,满足工厂的生产居住需求。其中,租赁型人才公寓、青年公寓、职工宿舍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第四章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一节 夯实城市主体责任制

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住房供求关系等因素,稳妥制定并实施“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多策并举,切实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落到实处。坚持以居住为主,促进住房健康消费,完善住房市场体系,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引导房地产业向有利于实现城市住房发展目标的方向发展。

第二节 优化商品住房供应

按照“政府组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强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根据人口净流入规模和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科学制定住房供应计划,前瞻性地调整住房供应规模及住房新开工规模。深化部门协作,形成“人—地—房”挂钩的联动调节机制,加强对已供住宅用地开发建设进展情况的动态监测,综合考虑闲置土地规模以及规划容积率,确定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合城市有机更新,用市场化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部分用于城市绿地等,适当降低老城区的开发强度,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加快存量住房用地开发进度,及时推出各类房源,满足各类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

第三节 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在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量占比住宅用地供应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的部分房源用于租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业务,配合业主出租空置房源。

继续完善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监管平台。依托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监管平台,构建中介企业发布和核验租赁房源信息的便捷渠道,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范住房租赁交易流程,保护租赁双方尤其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各类租赁主体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平台加强对租赁市场动态监测,实现涵盖信息采集、房源核验等的一站式服务,为居民租房和政策制定提供大数据支撑。

将住房租赁管理与社区自治有效结合。健全区—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将住房租赁纳入街道网格化管理范围,实现管理范围全覆盖。

第四节 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推动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合理控制杠杆水平以及房地产价格的波动幅度,审慎推动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严格执行“三道红线”和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促进内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结构改善,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强化房地产市场日常动态监测,提高新建住房和存量住房网签系统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重点完善二手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建立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交易、土地供应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形成全面客观反映房地产市场运行的监测体系。

整顿住房销售和租赁市场秩序。规范住房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垄断存量房源、哄抬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逐步将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加快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强化行业信用管理。构建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房地产信用系统,完善信用档案记录和评价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并与社会信用系统对接。发挥媒体作用,加强社会监督。

第五章 引导住房空间布局优化

第一节 引导居住布局优化

以产业为导向,基本实现主城各片区职住平衡。结合产业园布局以及苏锡通园区、家纺城城区、南通现代建筑产业园的发展建设,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中居住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分布,从海门区发展实际出发,选择适合规划期内实施建设的居住及配套用地,与海门区新产业发展实现相互促进、有机融合。

依托公共交通系统,完善住房空间均衡分布。优化轨道交通和城市公交、城乡公交线网规划,实现交通出行的便利性和公共设施的均好性,促进海门副城与南通主城之间更充分的连接、人员更便捷的流动。加大力度发展城乡公交和镇村公交,构建镇村、镇区两级通勤圈,促进乡村和城镇更充分的连接、人员更便捷的流动,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

优化安置房建设布局。按照区块平衡原则,以街道为单位,以街道拆迁安置量为基础布局,尽量保证拆迁居民就近安置。安置房建设用地布局应考虑与城市发展相协调,布置在建设用地范围内,且做好与控规等相关规划的协调。结合拆迁安置房的布局,完善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保障拆迁居民的生活需求。

第二节 划定住房近期发展重点空间

专栏2  海门区“一城两港六组团”空间格局

海门区作为南通市城镇发展空间东拓的重点区,既是沪苏通核心三角强支点城市的示范区,也是南通跨江融合的先行区,将立足全域空间扩展与能级提升,优化一体化城市格局,聚焦特色化重点片区,全方位提升各板块功能,切实增强平台载体承载力和支撑力,实现空间集约与协同发展,加快形成“一城两港六组团”特色空间格局。其中,“一城”指滨江主城,“两港”指空港新城与海港新城,“六组团”包括正余组团、余东组团、四甲组团、常乐组团、悦来组团和临江-海永组团。

滨江主城:

——北部新城。按照“统筹衔接、科技引领、适度超前”发展思路,规划建设具有海门风格、现代气息的城市地标建筑,提升城市形象。发展以总部经济为核心的现代高端服务业,完善片区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医疗卫生和教育资源布局,助推信息技术智慧产业园区、科创孵化园区发展,强化生产性服务业在北部新城的重要产业地位。该片区商品住房供给以中高端商品住房为主,着重满足外来人口首次置业和本地区首此改善需求。住宅供应重点区域为G228以南、海门河以北、江海路以东、瑞江路以西。

——西部综合商贸片区。抢抓通常高速、如通苏湖城际、江海快线等机遇,重点研究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三和片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产业园等周边区域的一体化发展,着力打造滨江现代制造业和三和商贸服务业,积极融入南通主城。西部综合商贸片区宜重点满足南通主城外溢人员居住需求及本地首改居住需求,住宅供给宜以中高端商品住房为主。住宅供应重点区域为岸角12号横河路以南、毕经路以东、南海西路以北、富江路以西。

——老城更新赋能片区。注重城镇老旧小区周边区域的生活圈配套工程改造,完善社区、企业医疗保健站及文化设施建设。实施老城改造、“绿环水绕”贯通等重点工程,针对不同时期建设的居住区实际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宜居示范区建设。

——南城商务创智片区。结合核心区服务功能的打造,与城市景观系统错位协调,突出水、绿、城交融一体的城市特色,加快謇公湖周边开发进度,进一步优化府南片区规划建设。謇公湖区域以现代智慧科教功能为核心,以滨江生态特色休闲旅游功能和高能级的公共服务为主导功能,打造海门面向上海大都市圈的滨江特色服务型功能区。府南片区以生态环境塑造为重点,通过中央绿轴公园、道路景观廊道及若干景观节点和地标建筑,打造长三角独具江河风韵的生态滨水绿廊。南城商务创智片区宜着重打造大面积高端住宅,满足高层次人才和本地再改住房需求。住宅供应重点区域为南京中路以南、岷江南路以东、上海路以北、江海南路以西。

——滨江绿色科创片区。以重点发展海工装备及高端船舶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现代建筑等主导产业,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滨江绿色科创片区宜围绕海门西站配套部分商住混合用地,重点满足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和外地临时出差的居住需求,住宅供给宜以中端商品住房为主。住宅供应重点区域为杭州路以南、川江路以东、香港路以北、扬子江路以西。

——三厂工业园区。积极策应南通滨江片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以青龙港、张謇国际公园为先行区,整体规划建设58公里沿江岸线生态景观带。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禀赋和文化底蕴优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人才、资本、科技成果等创新要素向沿江集聚,实现自然生态和产业发展的有机融合,重点满足三厂工业区就业人员居住需求为主,住宅供应重点区域为海门河以南、大脚河路以东、三级河路以北、青龙河以西。

空港新城(海门区部分):围绕“长三角北翼门户空港、国际化产业开放高地、临空型活力枢纽新城”的发展定位,主要发展国际商贸、综合保税、航空科技、现代消费四大产业集群,国际家纺城可以为新机场提供早期配套服务。家纺城居住组团应以国际品质生活区为引领,多策并举,构建多样居住体系,着力提升居住品质,同时科学把握土地和住房供应节奏,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依据城市发展、产业园区等住房需求,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和新开工住房规模,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优化居住用地供给结构,以职住均衡发展为原则,围绕家纺城各重点功能片区进行居住用地配置,在产业单元内加大居住用地供给力度,提升产城融合水平。通过设置城镇住宅与商业混合用地,倡导不同居住类型混合布局,可探索在商品住房中少量配建人才公寓,提供多样灵活的居住产品,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人员的住房需求,分层供给居住空间。商品住宅供应重点区域为三星大道以南、震蒙大道以东、G40以北和全西路(规划道路)以西区域,现代大道以北、太益路以南、镇边界以东、秀竹路以西区域,以及太益路以北部分区域;安置房供应重点区域为通启运河以南、G40以北。

海港新城:以海门港新区为主体,以打造千亿级钢铁产业基地和百亿级临港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为目标,建设钢铁产业、临港制造业、保税物流、商贸服务和滨海居住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性港区。紧扣“大通州湾建设核心区、海门高质量发展增长极”目标,支持海门港新区港产城融合发展,按照“钢铁产业链—钢铁产业园—钢铁产业城”的发展方向,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的钢铁新材料基地和循环经济产业园。以重点企业为先导,推动住房集约化建设,满足港区企业工作人员居住需求,以中小户型刚需住宅为主。

第三节 推动住房有序建设

“十四五”期间,按照住房市场需求,发展重点片区的商品住房供应,全区计划新建商品住房9万套左右;高度重视拆迁安置房的规划布局,计划新建拆迁安置房3.35万套,按照前三年集中开发、后两年逐步放缓的方式安排;以开发区、海门港新区、三星镇等区域为重点,配置适当的人才安居住房,计划新建人才安居住房1万套以上。

第四节 统筹区域住房一体化发展

促进南通家纺城融合建设。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整体定位为世界级家纺产业集群,产业先进、货通天下、宜商宜业宜居宜游的家纺商贸新城,是“十四五”期间南通市重点打造的新城;南通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总体定位为面向国际、区域服务的综合性现代化航空城,为园区预留城市新组团。家纺城内主要为城区旧城改造、村庄拆迁改造以及南通新机场、北沿江高铁和绕城高速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拆迁安置,对三星、天补等片区进行科学布局,以建设60—120平方米中小户型、高层住房为主,保障拆迁居民的就近安置,为国际家纺城和临空区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保持滨江主城协调发展。按照“西联、北展、南优”的城市空间布局思路,进一步拉大城市框架、导入人口,增强城区高端产业、高端人才、高端功能配套的集聚力和吸引力,逐步形成“一核四片区”的空间布局结构。北部新城主要以满足外来人口、重大项目安置人口及本地首改人口的住房需求,以建设60—140平方米(中等及中小户型)、高层住房为主;西部综合商贸片区宜重点满足南通主城外溢人员居住需求及本地首改居住需求,以建设90—140平方米(中等户型)、小高层及高层住房为主;老城更新赋能片区宜优先推动公共设施配套缺乏地段的城市更新,完善老旧住区服务配套,实现绿色低碳更新,促进社区转型发展;南城商务创智片区可依托府南CBD、謇公湖及长江岸线资源,以满足高端科技人才、企业管理人员和南通及本地再改需求为主,以建设120—200平方米(中等及大户型)、高层或多层住房为主;滨江绿色科创片区宜围绕海门西站配套部分商住混合用地,重点满足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和外地临时出差的居住需求,住宅品质以中端住宅为主,以建设60—120平方米(中等及中小户型)、高层住房为主。

推动海门主城与周边毗邻区域的联动发展。围绕“人口集聚、产业承载、就业服务、文旅休闲、生态涵养”总目标,通过系统谋划人口、产业、生态等城市要素分布,不断优化城市结构,统筹推进主城区与临近区镇住房建设。依据城市新框架布局,加快主城区与临近区镇空间整合,放大主城区龙头引领作用:东延至三厂,进一步拓展人口集聚和就业空间,匹配与之对应的住房需求;西拓至三和,进一步打造衔接南通主城区新窗口;北展至常乐,进一步提升空港枢纽区辐射效应和文化休闲旅游品质,以“常乐—北部新城15分钟生活旅游便利圈”为发展目标,着力构建中心城区生产、生态、生活圈。其中,北部毗邻区宜开发中高端产品,主要以满足外来人口、重大项目安置人口及本地首改人口的住房需求,以建设60—140平方米(中等及中小户型)、高层住房为主;西部毗邻区主要以满足南通主城外溢人口、本地首改人群的住房需求,以建设90—140平方米(中等户型)、高层及小高层住房为主;东部毗邻区宜开发中低端产品,主要以满足三厂工业区就业人员居住需求为主,以建设60—120平方米(中小户型)、高层住房为主。

大力发展特色小城镇建设。常乐“张謇”主题小镇强化与北部新城的深度融合,发挥常乐的区位环境、名人文化和特色田园品牌等优势,高起点规划建设现代、高效、智慧的农文旅综合发展特色小城镇,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品质小城镇,部分开发低密度高品质商品住房;正余机器人小镇重点构建“一核心引领(机器人小镇创造核心)、一圈层服务(商业、文化等高品质生活配套)、四区域协同(机智生活、机智生产、机智文旅、机智融合)”的发展新格局,加快提升“三生”融合,部分开发科技感强的商品住房;悦来镇以瞄准“农业大镇向农业强镇转变、传统乡镇向特色乡镇转变”目标,深入构建“一心一园三片”的发展格局,重点打造“悦来粮仓”“省级特经特粮示范基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生态环境示范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创新型农业现代化试验区,短期内避免大规模成片开发商品住房;四甲依托空港协同发展机遇,规划建设空港物流产业园,承载空港配套相关产业,以中航科技航空轻合金新材料项目为依托,打造航天新材料及配套产业基地,探索发展军民融合新模式,需加快建设商业配套及人才公寓配套;余东古镇围绕“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发展定位,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全面做好古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文保单位修缮,以产业园区平台打造为抓手,全力把余东打造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日用品智造集聚区、城镇转型先行区、美丽乡村示范区”,短期内避免大规模商品住房开发。

保持临江-海永组团与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协同发展。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围绕“一江两岸”组团发展,共建长江口生态保护战略协同区。临江新区以生态景区、科技园区、创业校区、高尚社区“四区融合”为抓手,深化与上海的交流合作,创建省级高新区,全力打造长三角一体化融合发展示范区,以玲珑湖和江景资源为依托开发高端住宅产品;海永镇以建成国家级农业生态公园为目标,坚持绿色发展、协同发展、特色发展,突出“生态+”理念,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旅特色小城镇,避免大规模商品住房开发。

第六章 全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第一节 用城市更新理念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加大城市更新力度,积极探索渐进式、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科学实施“留改拆”,推进街区整体塑造,打造一批生态美、形态优、功能全的美丽街区、美丽社区。按照公园城市的规划建设理念,塑造街道整体风貌形象,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指导下,明确规划范围内待改造或闲置地块的功能布局和空间形态。全面梳理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类型、分布及规模,综合分析产业布局、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生态绿化、景观环境等现状,在对区域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功能修补、生态修复”和“微治理”更新理念,提出城镇老旧小区及破旧片区改造的规划目标和策略方向,科学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

第二节 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进一步摸清全区既有城镇老旧小区现状底数,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在充分了解居民诉求,区分轻重缓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全区城镇老旧小区2021—2025年度改造计划,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并列入年度城建计划。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将全区2000年底前建成的居民小区按照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不同类别明确相应改造内容。在前期改造基础上,通过政策创新、技术创新,形成一套较成熟的经验做法,至2025年底,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表2  海门区“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年份

小区数

(个)

建筑面积

(万㎡)

覆盖户数

(户)

计划投资额

(万元)

2021年

7

138.15

9187

5960

2022年

6

89.70

9340

5900

2023年

5

35.15

4547

5800

2024年

4

49.40

4310

5500

2025年

2

22.00

3386

3000

合计

24

334

30770

26160

第三节 加强城镇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应遵循易识别、易到达、无障碍、易交往和生态化原则,从硬件设施和软件配套设施进行综合考虑。加强设备设施适老化改造,主要包括多层住宅电梯化改造、小区车行道路系统改造、无障碍化改造、公共区域改造以及可识别性改造五个方面。建设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智慧小区,增加安全防护监控设施;基于智慧医疗、健康大数据采集,在小区公共区域增设自助式健康采样终端;基于互联网、移动通信的GPS定位系统,提供老人定位服务,并和小区物管的应急中心联动。提升针对老年人群的社区服务水平,提供陪护、家政服务、小区食堂及外卖、建立健康档案等,结合老年人的身心特点,从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终身学习等方面配置公共设施。

第四节 创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机制

创新资金筹措机制。以街道为单位坚持项目静态平衡与动态平衡相结合,守住区域平衡、动态平衡底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海门街道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由区本级和开发区按1:1比例分担,其他区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由属地政府自行负担。注重盘活土地、房屋等存量资源,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运营。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支持,探索市场化开发改造模式,对片区及周边进行统筹规划,适当扩大商业开发收益,冲抵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本。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对加装电梯等完善类改造需求,由业主按比例分摊或全额负担。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部门和经营单位,进一步明确设施产权归属,落实改造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金产权收益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创新民意协调机制。尊重群众意愿,调动居民支持改造、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通过入户访谈、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梳理汇总群众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各种需求,以此为基础开展规划设计。坚持开门改造,住建部门、街道、设计单位做好规划设计方案的公示、解读,听取群众意见,完善设计方案。推选群众基础好、政治素质过硬、组织能力强的群众代表,组建义务宣传队、矛盾调解组,促进邻里交流,全程参与前期入户调查、政策宣传、方案完善、施工监督、矛盾调解、竣工验收等工作。

创新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创新小区管理模式,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实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引入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对条件不具备的小区,实行“准物业”管理模式,社区居委会成立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非盈利性的物业管理办公室,由社区干部兼职,并吸纳有关业主代表参加,为小区提供基本物业管理服务。统一小区广告牌设置及对外招租,增加房屋共用部位、小区共用设施经营收入,为后续维修养护提供资金积累。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组织小区内的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主动参与小区日常管理;鼓励小区内的老技工、老模范等发挥自身技能特长,认领小区公共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事务,提供志愿服务,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区治理格局。

第七章 加快城镇住房品质提升

第一节 促进居住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优化物业服务行业运行机制。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物业服务需求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框架体系,理顺物业管理机制,按照“居住舒适安全、设施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宜人、服务优质便捷”的目标,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住宅小区治理新格局。加强物业行业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加强物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全区物业管理行业持续良好发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重点开展住区环境维护和电梯、消防安全“421”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完善优化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信用管理与招投标管理衔接机制。

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推动省、市两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通过示范引领提升全区物业服务整体水平。加快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一体化智慧物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服务的全覆盖。积极探索创新城镇老旧小区、保障房小区、安置房小区以及失管小区物业服务新模式,通过新建、重组、引进等方式组建公益性物业服务实体。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的品牌化、连锁化和智能化的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第二节 提升公建配套设施服务水平

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落实完善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研究制定《海门区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完善具体监管过程、明确监管主体,确保公共配套设施与新建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政策目标的落地执行,构建“15 分钟社区服务圈”“5 分钟便民生活圈”。结合宜居示范街区(住区)创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短板。

第三节 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积极创新举措,探索解危方式。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和监督工作,督促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主动承担解危责任,落实解危措施。对成片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可考虑优先纳入城市更新或棚户区改造范围;对危险房屋治理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在管理规定范围内提供便利;对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确实无力承担或者无法全部承担解危费用的,鼓励设立解危救助资金,按规定给予使用安全责任人支持。

开展常态排查,实行闭环管理。落实《海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标准,持续深入开展好全区城镇老旧危房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做到逐一排查,不漏一户,不留盲区。建立完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对危房按照“一楼一档”的标准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形成动态管理数据库。对排查出的可疑隐患房屋,加快房屋专业安全鉴定进度,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做到闭环管理。

明确解危模式,注重分类治理。按照“一房一策”要求,根据危险程度,对全区危房进行分类治理,明确解危措施和解危时限,实行销号管理,不断消化危房存量。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管理预案,加强动态管理,落实专人定期巡查,密切关注风险变化,切实防范安全事故。

第四节 推动建设高品质住宅

提升住房规划建设水平。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推进建筑设计创新创优,提升住宅建筑设计水平。充分考虑海门的文化和自然特征,继承和发扬江海文化特色的居住文化,推动住宅建筑与城市整体特色风貌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

推广绿色建材认证与住宅性能认定。积极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发展引用绿色环保、低碳智能建筑产业化技术,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积极推行技术成熟、绿色低碳的建筑产品、构件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推广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结构保温装修一体化、门窗保温隔热遮阳一体化、成品房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以及地源热泵、空气源与新风系统等绿色低碳成套技术和被动式超低能耗技术。推行采用BIM等智能信息技术,强化技术集成创新和应用效果,为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健全住宅性能认定制度, 建立第三方认定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机制,推动住宅性能认定与居住建筑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有机衔接。

大力发展成品住房。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大型项目、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行住宅一体化集成设计和数字化设计,推广住宅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建造方式,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推动住宅建设绿色发展。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新建成品住房建设管理的办法》,加大政策实施的事中事后评价制度。到2025年末,全区采用装配化建造方式的新建住宅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80%以上。

推广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与“两书”制度。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先行先试、逐步推广为原则,逐步建立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建立“两书”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加强“两书”印制发放监管。

第八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强化组织协调

强化房地产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升其统筹规划、统筹管理、统一部署、协调解决城镇住房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能力。建立区住房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住房发展相关问题的日常沟通,增强规划落实的协同性和有效性,提升综合效应。整合组建房地产业发展研究机构,加强产业、政策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第二节 落实政策支持

在土地、金融、财税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土地方面,优先保障安置房建设用地,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结合住宅市场存量与去化周期,前瞻性的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与时序,稳定地价预期。在金融方面,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提高房地产企业财务稳健性,增强企业融资的市场化、规则化和透明度,防止房地产企业无序“加杠杆”,确保房地产金融安全、稳定。在财税方面,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

第三节 实施监测评估

对政策实施全过程评估,建立健全由预评估、实施过程评估和后评估组成的完整规划评估体系,采取定性与定量两种分析手段,通过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规范完善现有评估工作。强化区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健全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与社会组织的第三方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督查部门与社会公众的督查作用。

第四节 注重宣传引导

推行规划政务信息公开,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形成合力。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总结和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准确传递规划目标和政策导向,提高人民群众对城镇住房发展的认识,合理引导预期。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城镇排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20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全区城镇排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加强全区城镇排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21号令)相关工作要求,提升我区城镇排水管理水平,规范纳管排水户的排水行为,保障城镇排水管网系统的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城镇排水许可制度,切实强化对排水户排水行为和涉管建设活动的监管力度。全面加强排水执法,对违规违法排水行为及时开展执法工作。全面推进排水管网专业化养护,所有排水管网按照权属都要实行常态化、专业化养护。进一步加强属地负责制,属地政府是本辖区排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排水户分类管理

各区镇要迅速开展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查统计,在2022年8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排查统计,并形成详细的排查清单。为更好的开展排水户排查和管理工作,我区城镇排水户可以划分为四类:重点工业企业、重点排水户、一般排水户、临时排水户。

重点工业企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排放各类工业污染物(废水和废渣)的,对城市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运行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业。

重点排水户,是指日常排放水量较大或水质污染物浓度较高或有少量工业污染的排水户,包括下列单位:1.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废水的单位;2.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汽车清洗单位;3.月用水量超过150吨的餐饮业、月用水量超过1500吨的宾馆、月用水量超过300吨的洗沐类等服务业单位;4.内部有5个以上一般排水户(独立法人)的综合性单位。

一般排水户,是指除重点工业排污企业和重点排水户以外的排水户。

临时排水户,主要是指有临时排水需求的在建工地。

(二)按照“新老结合”办法核发排水许可

各区镇要把排水许可作为排水户纳管的前提条件,对于新纳管排水户,督促指导其办理排水许可,并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和达标排水的要求核发排水许可证。其中,重点排水企业、重点排水户核发排水许可证,一般排水户核发排水备案证,临时排水户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对未取得排水许可的新排水户,一律不得纳管。对已纳管但尚未办理排水许可的排水户,各区镇要在完成排水户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到2023年底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已纳管排水户的排水许可核发,实现排水许可的全覆盖。对存在问题的已纳管排水户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并采取强制措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提供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信息,便于开展排水户核查工作。

(三)加强排水户的日常监管执法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镇要依托环保、城管的执法力量,加强对各类排水户排水行为的日常监管,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对辖区内排水管网进行日常排查。通过对河道排口的巡查、对雨污水管网的疏通检测,以及对排水户内部排水设施的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各类违规违法排水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采取部门联动的方式进行处置,消除排水安全隐患。因违规违法排水行为的隐蔽性较强,排查和取证的难度较大,监管部门要在发现违规违法排水行为时及时保存重要证据,并及时向执法部门移交相关违规违法排水行为的线索。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违规违法排水行为的执法响应速度和查处力度,在取得相关线索后第一时间开展执法行动。通过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排水户形成高压态势,达到逐步规范全区城镇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目的。

(四)按标准开展排水设施养护

各区镇每年都要安排预算资金委托专业队伍对辖区内所有的市政排水管网进行维护,水务控股集团公司要对管辖的污水总管及泵站进行维护,维护工作应包括:排水管网的疏通检测、日常巡查维修、管道抢修、问题排口溯源排查、防汛抢险、泵站设备的运维等内容。各区镇可结合使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的智慧排水系统,对辖区内所有的排水设施进行动态管理,提高排水管理效率,并将辖区内新建、改建排水设施的工程信息及时提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数据更新。

(五)对纳管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要开展对已纳管的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评估其是否满足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条件。经评估不满足纳管条件的,需要限期清退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经评估满足纳管条件的,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工业企业的水质在线监测数据与住建部门及污水处理厂共享,并督促企业尽快办理排水许可证。

(六)加强对涉管建设活动管理

主城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凡涉及排水设施建设的,应提前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水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排水管理中心)提交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方案经审核后方可开展涉管建设活动。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含随路敷设或为房屋配套建设项目)需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在方案评审阶段须通知排水管理中心参加,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项目竣工验收须向排水管理中心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排水管理中心对项目现场进行抽查,未通过排水管理中心验收备案的,项目不得出具质量监督报告或交付使用,财政资金不得拨付(如有),排水管线不得接入市政管网。其他区镇范围内的涉管建设活动,向各区镇建设部门进行相应报备。

三、职责分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全区城镇排水管理工作,负责主城区(原高新区范围)城镇排水许可的核发,对各区镇排水许可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对排查发现的城区排水户违规违法排水行为的线索移交执法。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部门、区镇移交的排水户违规违法排水行为进行执法和立案处罚。

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工业企业的排查评估,督促工业企业办理排水许可,依法对工业企业的违规违法排水行为进行执法和处罚。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将城镇排水许可列入所有办理工商登记、房建项目、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等审批环节,要求或告知其办理排水许可;协调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将排水许可事项纳入窗口办理。

海门街道:负责主城区(原高新区范围)“小散乱”排水户的排查和整治,并督促其尽快办理排水许可;对主城区存在雨污合流的居住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或者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其他区镇(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排水户排查、排水许可核发、排水设施养护等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法排水行为线索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对辖区内存在雨污合流的老旧小区、安置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或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各相关单位:负责各自条线单位庭院内部的排水设施养护管理,及时发现处置管网问题。

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各国有企业:负责在开展各项涉管建设活动时,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报备等手续,规范建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治理。排水管理工作面对的是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各相关部门要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强化协同配合,共抓共管。住建、审批、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区镇排水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合力推动城镇排水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形成长效管理。排水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效管理工作,各区镇要抽调人员专职负责该项工作,不断分析研究辖区内排水管理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各区镇要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经费保障,并按照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年度工作计划和年末工作总结及时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区镇要利用各种途径加强排水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张贴宣传画报、组织企业培训、开展学校宣教、微信公众号发布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排水管理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全力营造依法排水、规范排水的良好氛围。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城镇燃气安全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21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南通市海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巩固拓展“一年小灶”成果,推动“三年大灶”接续开展,深入实施全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城乡一体推进要求,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住建局督促燃气企业对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各燃气企业对照《标准》严格开展自查整改,建立台账清单,逐项销号闭环,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制定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运行。住建局负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市监局负责排查整治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充装、未按要求开展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等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充装许可证有效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执行、非自有钢瓶置换、充装记录等情况;严格执行“一瓶一码”“一扫一充”,严禁使用通用码、口袋码;严格落实液化气钢瓶全链条溯源管理,加强充装、配送协同管理。交通局负责排查整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等风险隐患。各区镇、各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执法、顶格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相关企业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充装许可、道路运输许可等有关证照,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公安局、市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黑气瓶”的排查整治力度;各区镇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作用,建立“黑气瓶”线索发现机制,并将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住建局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力度,严控新增液化气储配站,淘汰过剩、低端产能,优先整合储气容量低于200立方米的储配站,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住建、市监、交通、公安等部门,各区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商务、教育、卫健、民政、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养老福利机构、街边摊贩,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或第三方寻求技术指导,每月排查建立台账清单;督促用气单位(用气人)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定期检查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属地区镇和城管局进行劝诫和督促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城管局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户内燃气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城管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住建局督促燃气企业依法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发现隐患应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区镇处置。属地区镇会同住建、商务、市监、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对底层“住改商”、商住混合体等重点场所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内、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加大用气经营场所使用安全监管,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在餐饮等公共场所大力推广“瓶改管”“气改电”“全电厨房”。(商务、教体、发改、卫健、民政、住建、城管、市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属地区镇会同住建、不动产登记、公安、市监等部门,组织社区(村)、物业、燃气企业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属地区镇每季度进行排查,形成台账清单;组织社区(村)、物业重点排查上报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有关部门及社区(村)、物业协助燃气企业进家庭,重点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风险隐患。燃气企业对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实施清单管理,实行“一小区一清单”。(属地区镇牵头,住建、不动产登记、公安、市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将城镇燃气工程纳入现有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住建、发改、发改、水利、交通等)会同住建、市监部门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燃气工程配套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等问题;督促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检验主要管材,严格规范施工和验收程序;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挂靠,不按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投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建立完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事项与管道权属单位实时共享机制,及时推送燃气管道周边施工项目信息,实现风险预控;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施工交底、保护方案、现场监护、防侵入探测技术等燃气管道保护措施,严厉查处第三方施工期间不落实专人监护、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对破坏燃气管道引发事故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联合开展失信惩戒。落实城镇燃气法规与刑法衔接工作,违法违规施工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住建、公安、市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市监局广泛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知识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生产企业、销售经营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督促电商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对平台内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带有可调整出口压力的减压阀、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燃气具,以及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燃气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集中执法力量对本辖区内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相对集中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未按要求取得强制性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市监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住建局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并对2000年前PE管和钢管信息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老旧管道、违法占压管道、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市监局进一步提升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依法实施法定检验覆盖率,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住建、应急管理、城管、市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慧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对照“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的目标,探索通过物联感知技术,动态监测、预警和处置燃气泄漏安全风险隐患,实现城市生命线设施“一张图”监管。(区域治理指挥中心、住建、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智慧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应用,整合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功能,健全完善燃气场站设施监控、瓶装液化气配送全链条监管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监测等功能体系,充分发挥监测、分析、研判、共享作用,构建全过程安全屏障。(住建、市监、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城镇燃气使用安全水平。落实《关于印发南通市居民及餐饮场所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网燃委办〔2021〕7号)、关于转发《南通市居民及餐饮场所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建燃安专委〔2022〕1号)要求,扎实推动“瓶改管、瓶改电”、天然气管网建设、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和违法使用燃气清理整治工作。完成低保等特困家庭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实现私拉乱接燃气管道、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清零”。2022年9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国企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实现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全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特殊困难群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接入条件的餐饮商户“瓶改管、瓶改电”。2023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未通管道天然气住宅小区(楼栋)管网建设配套工作。属地区镇会同住建、不动产登记、公安、市监等部门,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安全员的作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属地区镇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通知燃气企业停止供气,属地区镇加强跟踪,及时制止其使用燃气,发现违法违规供气的,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坚决予以处罚。加大财政支持,帮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老化胶软管、劣质调压器等燃气器具配件,提升居民用气本质安全水平。(住建、教体、发改、民政、公安、财政、城管、商务、文广旅、应急管理、市监、卫健、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属地区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2年1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至2月中旬)。制定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推动分管领域内燃气安全监管落到实处。各区镇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组织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发现重大隐患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动态更新隐患清单,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方式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住建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为常务副主任。

充分发挥各级城镇燃气安全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依法依规落实城镇燃气安全政府、部门、企业、用户四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各区镇认真履行城镇燃气属地安全管理职责,配齐配强燃气管理机构及人员,精心统筹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针对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统筹推进。

(二)加强执法监督。通过从严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优化线索移交流程,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效率;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实行行业或职业禁入。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三)加强督导考核。结合居民及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定期通报各区镇、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

(四)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物业广告栏、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宣传手册等各类方式,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依法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自觉抵制不合格“灶管阀”产品,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排查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各区镇、各部门和单位于2022年2月21日将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分别于2022年2月21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报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南通市海门区

安置房建设任务清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22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南通市海门区安置房建设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南通市海门区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茅敏勇    区政府副区长

总协调:丛茂琪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施  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刘志凌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潘卫星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赵  江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陈思彬    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陈冬华    海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小锋    海门港新区管委会主任

    金  晶    临江新区管委会主任

    张凯华    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袁卫涛    三星镇镇长

    陈  镒    常乐镇镇长

    王  思    正余镇镇长

    黄松波    悦来镇镇长

    王洪新    四甲镇镇长

    缪佳云    余东镇镇长

    郁校健    海永镇镇长

    杨  勇    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

    徐风雷    海门水务环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  栋    国网南通市海门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马  彬    海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  健    中国电信海门分公司总经理

    徐  建    中国移动海门分公司总经理

    薛加宏    江苏有线网络海门分公司总经理

二、各工作组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事务和安置房项目建设的组织统筹及研究协调;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和牵头协调重点难点事项;负责安置房项目的推进协调工作,按季度督查下达的安置房建设任务节点;负责工作交办、催办、督办、通报等。

办公室主任:丛茂琪、黄卫东

(二)征拆组(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各区镇<街道>)

负责安置房项目区域的土地、房屋的征迁补偿等工作。制定征迁补偿的方案、落实征迁补偿的资金、组织征迁人员实施前期征迁调查,确定地块征迁的实施计划,并按实施计划以及领导小组的要求有序推进、限时清拆。

组  长:陈思彬、各区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三)用地保障组(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镇<街道>)

负责安置房项目的空间规划、用地性质调整、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规划条件制定、挂牌出让等工作,做好与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沟通对接,落实安置房项目用地的保障工作。

组  长:成强、各区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四)审批推进组(区委政法委、区行政审批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指导并配合办理安置房项目各项手续的办理,创新利用容缺审批机制,高效推进安置房项目审批。

组  长:沈新华、沈飞、王兴华

(五)工程指导监督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指导安置房项目参与招投标工作,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的指导与监督工作,推进项目竣工验收。

组  长:黄卫东、沈飞、黄胜

对涉及各区镇(街道)和海鸿集团的安置房项目,各区镇(街道)和海鸿集团全程参与各组的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

联席会议分析安置房建设存在的制约性问题,商议解决方案和办法;研究拟定安置房建设的重大政策、建议,为制定、修改相关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等。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需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材料,须先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相关工作组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将需联席会议讨论事项的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联席会议议题。

(二)季度通报机制

各区镇(街道)、海鸿集团明确专人于每月20日上报安置房建设进度,上报时需载明安置房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存在问题,责任单位、责任领导以及具体责任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20日上报安置房项目建筑质量及施工安全的检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并形成安置房项目建设的季度通报,呈报区委区政府。

(三)责任督办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交办、督导联席会议明确的问题清单、解决时间、解决措施以及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行限期解决、销号清零、闭环管理。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职责不清、效率低下,导致未能限期完成清单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门区住房保障实时联审机制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2〕23号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住房保障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审批制度,切实加强部门实时联审联动,实现精准保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海门区住房保障实时联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社会群体的住房需求,通过建立实时联审机制,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职责,严格规范审查,确保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规范有序。

二、职责分工

为确保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准确性,各联审联查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及时、准确提供我区住房保障对象的相关信息作为住房保障审核依据。建立由住建、公安(户籍、车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登记)、民政(婚姻、收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保缴纳、退休金发放)、住房建设服务(拆迁)、属地区镇(街道)等部门单位组成的住房保障实时联审机制。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并及时更新住房保障在保家庭信息,根据各单位实时反馈的情况取消保障或调整保障方式。根据住房保障在保家庭信息,实时监控在保家庭成员商品房(新房和二手房)网签备案情况。

2.区公安局。根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住房保障在保家庭信息,实时监控在保家庭成员户籍迁移及车辆购置情况,并实时反馈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住房保障在保家庭信息,实时监控在保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变更,并实时反馈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根据《海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海政规〔2016〕12号)规定,对住房保障的在保家庭,在其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时,须在其办理退出住房保障或提供住房保障部门相关证明手续后,才准予办理相应房产权属登记,以确保退出机制畅通有效。

4.区民政局。根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住房保障在保家庭信息,实时监控在保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收入困难等情况,并实时反馈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住房保障在保家庭信息,实时监控在保家庭成员社保缴纳、退休人员工资发放等情况,并实时反馈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根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住房保障在保家庭信息,实时监控在保家庭成员是否已享受拆迁,并实时反馈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属地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根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住房保障在保家庭信息,实时监控在保家庭收入等情况,发现有变化及时做好公示,并实时反馈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区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的作用,配合做好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矛盾协调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强化部门职责。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准确、完整地共享本单位信息,通过密切协同配合,确保实时联审的效果,实现精准保障常态长效。各单位要明确负责的业务科室和业务人员,并明确一名联络人员对接具体联审工作。

2.定期召开联审会议。住房保障联审会议定期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年度受理情况安排,遇特殊情况可另行决定。联审会议主要针对当年新申请家庭进行联合审查讨论,联审结果将形成会议纪要,相关信息将在报纸和网站公示。

3.季度报送反馈机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向各单位提供住房保障在保家庭信息,成员单位根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住房保障在保家庭信息,实时关注保障对象的信息变更情况,按季度将变更情况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没有信息变更的也须实行零报送。根据各单位每季度反馈的在保家庭信息变更情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作出审核决定,取消保障或调整保障方式、调整保障金额,确保每季度公租房租金补贴发放精准无误。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人事任免

区政府关于许志忠同志免职的通知

海政干〔2022〕4号

区教育体育局:

经研究,决定:

免去许志忠同志海门区四甲中学副校长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大事记

重要活动

(20223月1日—2022430日)

·31日,区委召开政法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任务。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区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勠力同心、向高而攀,在新起点上奋力推动海门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34日,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召开,回顾总结2021年我区农业农村工作,谋划部署今年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全区上下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扭住总抓手,把握新定位,突出实效性,强化执行力,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海门全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示范区”提供坚强支撑。区委副书记徐加明部署今年“三农”工作重点任务。

·36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召开全区财税工作例会,研究部署第一季度财税工作任务。他要求,全区上下要认清形势,迎难而上,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确保实现财税收入首季“开门红”,为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38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调研沿江风光带建设情况。她强调,沿江风光带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南通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海门高质量优江拓海、打造美丽示范样板的重要举措。全区上下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咬定目标不放松,倒排时序抓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快速度建设沿江风光带,把海门沿江打造成为有特色、有亮点的最美生态景观带。

·310日,全区组织工作会议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市区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总结2021年工作,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区委书记郭晓敏作出批示,对全区组织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做好今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313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以“四不两直”方式,赴流调溯源指挥中心、国际车城、海门大剧院等地,督查疫情防控工作。她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最新部署要求,快而又快、细而又细、实而又实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坚决筑牢疫情防控铜墙铁壁,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13日,区委书记、区委审计委员会主任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重点领域,提升监督质效,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审计保障。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传达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和南通市委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出席会议。

·315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超市、商场、社区、酒店等地,督查疫情防控工作。她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最新部署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重中之重,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问题导向,抓薄弱、补短板、堵漏洞,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做细做实做到位,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16日,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召开十八届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全省对口支援协作合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讨论《海门区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海门区城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两年提升行动方案》,讨论修订《海门区养犬管理办法》,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316日,南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陆卫东率队来海,检查疫情防控工作,对海门疫情防控工作给予肯定,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加强队伍建设,织密基层网格,强化物资储备,提升应急能力,切实筑牢“外防输入”疫情防控网。区委书记郭晓敏陪同检查。

·318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悦来镇,采取不打招呼、直插现场的方式,督查疫情防控工作,调研经济运行、企业发展、项目建设等情况。她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最新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坚决筑牢疫情防线,全力推动首季“开门红”。

·322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开发区调研,强调开发区是海门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的主阵地,要坚持目标导向,强化项目支撑,增强拼抢意识,推动转型升级,加快区域繁荣,为海门高质量发展打头阵、挑大梁。

·324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筹备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出席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意义,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大局意识,扎实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努力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328日,在收听收看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她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最新决策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压紧压实责任、持续查漏补缺,织密扎牢疫情防控网,以更科学、更精准的措施,统筹防控与运转,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部署相关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会议。

·329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郭晓敏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学深悟透强本领,对标对表抓落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纵深推进“两会”精神落地生根。

·331日,沈旭东主持召开全区安委会(扩大)会议,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对全区安全生产重点任务、重点领域进行详细部署。他要求,必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331日,在收听收看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电视电话会议后,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委最新决策部署,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钢铁防线。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部署相关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参加会议。

·4月2日晚,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主持召开十八届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听取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基本情况,研究部署办理工作;讨论《南通市海门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关于提请区政府审议废止<海门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等部分规范性文件的请示》《关于印发<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的请示》《海门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46在收听收看省委、市委常委会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电视电话会议后,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她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牢记坚持就是胜利、坚持才能胜利,咬紧牙关、坚持到底,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保卫战持久战。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等区领导出席会议。

·4月9日晚,在收听收看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电视电话会议后,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暨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省委书记吴政隆在南通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时的讲话精神和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分析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研究部署疫情防控重点工作。郭晓敏强调,要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要求,严防死守“海门阵地”,全力以赴支援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决心打赢打好疫情防控战。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出席会议。

·4月11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余东镇调研,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目标不动摇,以更加科学务实精准的措施,牢牢守住疫情防线,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4月12日,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国家、省、南通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有关工作。郭晓敏强调,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4月15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海门港新区调研,强调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落实企业纾困举措,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全力以赴推动港产城融合,为全区发展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4月18日,省、市召开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我区召开续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研究我区防汛抗旱工作。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强调,要从早、从细、从严落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奋力夺取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月18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开发区调研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和生产经营情况,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筑牢疫情防控底线,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千方百计稳产保供,政企携手共渡难关,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4月18日,在收听收看省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电视电话会议后,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暨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强调全区上下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树牢底线思维、系统思维,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部署相关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出席会议。

·4月23日下午,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领学《人民日报》“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专题文章。她强调,“两个确立”是深刻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党的十八大以来伟大实践得出的重大历史结论,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为坚强的政治保证。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切实把坚定捍卫“两个确立”落实到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生动实践中,奋力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区委副书记、区长沈旭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区政协主席黄卫锋,区委副书记徐加明等参加学习。

·4月23日下午,区委书记郭晓敏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工作;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传达学习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我区领导挂钩服务企业工作方案。郭晓敏强调,全区上下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增强政治自觉、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物流畅通、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全力以赴冲刺“双过半”,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4月25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临江新区调研挂钩联系企业和部分重点项目,深入了解企业情况,现场会办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支持企业实现更快发展。郭晓敏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服务企业,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全力以赴推动经济平稳有序运行、健康发展。

·4月28日,区委书记郭晓敏赴能仁中学、东洲国际学校、中南国际学校,调研疫情防控工作、初三年级复课情况。她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制度执行、压实各方责任,落实落细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中小学复学复课各项准备工作,坚决守牢校园安全底线。

·4月28日,全区区镇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开班。区委书记郭晓敏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强调区镇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要求,持续保持战略定力,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全力锻造与发展相匹配、与岗位相适应的宽肩膀铁肩膀,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使命担当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4月29日,区委书记郭晓敏在会展中心会见了我区部分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向他们送上节日祝福,并与他们合影留念。郭晓敏指出,全社会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海门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汇聚智慧和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4月29日,区委书记郭晓敏率队赴企业、工地、社区、高速公路出口等地,检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她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压实责任,从严从实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坚决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2022年第二期政府公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