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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482/2019-05461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9〕41号
成文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19-09-05 有效性: 2023-03-04失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索引号: 014246482/2019-05461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9〕41号
成文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19-08-23
有效性: 2023-03-04失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23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海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是保障饮水安全的源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任务之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0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23号)要求,切实提升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以保障水源地安全为主线,大力加强水源地保护,着力解决水源地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好打赢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全面提升水源地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饮用水源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良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市政府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全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负总责。市有关部门和区镇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目标管理,突出保护实效,严格执法监督,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水源地攻坚战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坚持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各类措施,全面加强区域间、部门间协作,合力推进全市水源地保护。

坚持风险管控。按照水量、水质和水生态安全相统一的要求,强化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建设,提高正常供给和应急供给能力。抓好隐患设施和风险点管控,落实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调度管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等抗风险能力。

坚持长效管理。明确水源地管理机构,强化水源地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等措施,推进水源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全市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环境隐患整治。2019年底前对长江海门饮用水水源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按期全面整改到位。

(二)应急水源地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地下应急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隐患问题整治,全面建立双源供水或应急水源安全供给保障体系。

(三)达标建设。巩固长江海门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成果,2020年底前完成地下应急水源地达标建设。

(四)长效管护。水源地管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经费落实,管护机制和制度明确,管理和保障设施到位,做到管理科学规范、应急处置有力、各项保障到位。

(五)水量水质保障程度。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8%以上。到2020年水源地安全保障合格率(已达标水源地与水源地总数的比值)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实现双源供水或应急水源全覆盖,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良好。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水源地供水保障

1.提高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南通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实现水源地布局合理、集中保护、降低成本、减少风险。对水源地安全状况、建设保护范围、管理措施、调(输)水工程、量质监测、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全面提升供水保证率和安全保障程度。(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牵头,海门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市城发集团参与)

2.优化配置充足优质的饮用水水源。加强饮用水源的科学调度、联合调度,提高供水保证率和饮用水安全保障程度。落实《江苏省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合理布局调整取、排水口,从严控制取水口周边产业设置,进一步优化沿江供排水格局。(市水利局、海门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参与)

3.抓好应急水源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应急水源地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地下水应急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隐患问题整治。加强应急水源地日常维护,建立水源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水源地应急启用的调试和演练,确保在突发水源污染事件时,通过启用应急水源满足连续供水要求。(海门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城发集团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水源地风险隐患整治

1.深入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9年8月底前完成长江水厂匡河调蓄池保护工程,巩固提高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效。严格对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围绕“划、立、治”(即划定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三项重点任务和自查、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高质量完成饮用水源地“划、立、治”三项任务和所有问题整治到位。(市住建局、海门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发集团、南通海事局海门海事处参与)

2.加强水域流动污染隐患防治。加强危化品船舶航运、码头管控,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审批,禁止船舶在长江、新通扬运河等主要饮用水源及通榆河南通段运输剧毒化学品及《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所列货物,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严肃查处瞒报谎报危险货物、违法排放洗舱水、不适航船舶承载危险货物、违法违规船载运输垃圾等固体废物等行为。开展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专项整治。重点核查船舶检验情况和船舶技术状况等,坚决打击油品和散装液体化学品水路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船舶停泊和航行的动态监管,完善海事与港口部门危化品运输船舶申报信息通报机制,统筹航道、船闸、港口等部门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水域船舶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船舶污染水域应急预案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并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加快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能力建设步伐,到2020年,全市港口码头具备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垃圾等的接受能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合规处置;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监管平台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海门海事处牵头,市公安局、长航公安海门派出所、海门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参与)

3.科学优化畜禽养殖布局。严格按照《海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暨海门市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方案》及《海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严禁随意扩大和缩减禁养区范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纳入禁养区范围。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不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内基本清除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农业农村局、海门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

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的要求,明确水源地专门管护机构、加强定期巡查、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水源地保障机制;完善水量水质监测和共享体系,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制度、提高能力、规范管理、加强督查,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强化全过程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海门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即:“一个保障”(保障水源地安全供水,正常情况下水源地安全供水,突发事件情况下保证应急供水)、“两个达标”(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三个没有”(一级保护区没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设施和活动;二级保护区没有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或开发活动;准保护区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设施或开发活动)、“四个到位”(管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地和应急管理预案到位;水质在线监测和共享机制建立到位)。(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市城发集团、各区镇参与)

(四)继续强化水源地监测预警与数据共享

1.加强水源地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水源地、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完善水源地水质、水量、水生态、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加强饮用水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风险监控力度,根据水源地水质特征完善在线监测设施,监测数据间隔时间不得长于2小时,动态掌握水质和风险状况。完善水源地保护区视频监控系统,防范无关船舶在保护区违章锚泊或作业。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和风险监控,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报告机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海门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南通海事局海门海事处参与)

2.加快建立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水利、环保、住建、交通、海事等涉及水源地保护的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依托江苏省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水源地基础信息、监测信息、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安全风险信息共享,为水源地日常管理和保护提供信息支持。(市水利局牵头,海门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发集团、南通海事局海门海事处参与)

(五)建立健全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

1.明确管护机构。建立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住建、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海事、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城管、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城发集团等部门(单位)和各区镇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立健全保护水源地部门联动、协作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不定期研究水源地安全保障相关事项。按照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水源地管护制度。

2.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和执法。落实巡查责任、巡查人员、巡查制度和巡查方案。一级保护区现场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二级保护区现场巡查每月不少于3次,准保护区现场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严格水源地综合执法,严肃处理威胁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3.定期开展水源地有关评估。逐年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水源地综合评估,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和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经评估为不安全的饮用水水源地,要立即组织整改。

4.建立电子档案。按照“一源一档、同时建立、同步更新”的原则,建立水源地、应急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电子档案,对于有变动的内容须同步更新。

5.提高应急防控能力。定期排查影响水源地安全的风险隐患,根据《海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按照“超前预警、及时应对、有效处置、确保安全”要求,处置好水源地突发性事件。积极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快速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以上1-5项,市住建局、市水利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发集团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海门海事处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把保障水源地安全作为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搞好统筹协调,强化目标管理,严格监督检查,落实建设任务,密切协调配合,明确目标责任,强化上下联动,守土有责,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水源地保护各项工程建设。

(二)严格督查考核。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定期督导评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对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等措施。将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体系,做好考核结果应用。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促进公众参与。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保护水源地安全的重大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水源地的良好氛围。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水源地建设、管理和保护,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充分反映公众意愿,建立水源地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新媒体作用,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宣传保护成效,增强群众对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海政办发[2019]4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