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交通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决定于2018年12月20日起在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6版)的通知(苏交质[2016]10号);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6号);
4.《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交执法综[2018]11号);
5.海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海交安发[2018]145号);
6.海门市交通运输局《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海交安发[2018]151号);
7.海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海交安发[2018]154号);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规程及招投标、合同文件。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交通建设工程。
三、检查内容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各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执行、考核及各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资金投入保障等情况。
2.人员、设备管理。各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监管人员履职情况;监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持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各参建单位教育培训制度建立、现场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4.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图表化内容、方案论证审批以及在施工现场落实情况。
5.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操作性等情况。
6.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安全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经费使用计划、计量支付等管理情况。
7.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履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洞口及临边防护等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9.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情况。
10.百日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开展情况。
11.冬季施工安全及元旦节前等安全工作部署执行情况。
四、有关要求
请各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针对本次检查内容,准备有关台账资料,做好内、外业检查配合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具体检查时间提前一天通知。
联系人:顾浩然,电话:82216194。
特此通知。
海门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