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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482/2018-00464 分类: 75    8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办发〔2018〕64号号
成文日期: 2018-06-10 发布日期: 2018-07-02 有效性: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再生橡胶企业转产转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8-00464
分类: 75    8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办发〔2018〕64号号
成文日期: 2018-06-10
发布日期: 2018-06-10
有效性: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再生橡胶企业转产转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再生橡胶企业转产转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6-10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再生橡胶企业转产转型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0日   

 

海门市再生橡胶企业转产转型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有关情况的通报》(苏环督察办〔2018〕8号)、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事项的通知》(通政传发〔2018〕51号)等文件关于再生橡胶企业整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全市再生橡胶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再生橡胶企业污染防治水平,规范再生橡胶企业环境行为。严格对照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标准,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加快推进全市再生橡胶企业转产转型,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安排

(一)停产整顿阶段。

严格按照工信部2012年第32号公告《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见附件2)相关标准,凡环保、安全、消防等手续不全、企业布局、生产经营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等条件不到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停产到位。(完成时间:2018年5月31日前)。

(二)整治整改阶段。

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停产企业严格按照《准入条件》,扎实推进环境问题整治和企业转产转型相关工作。

1.市环保、发改、安监、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工作小组,各再生橡胶企业向联合验收工作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工作小组严格对照工信部《准入条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各再生橡胶企业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在2018年6月30日前,经验收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企业实施关停。2018年年底前,关停企业完成主要生产设备拆除等工作(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2.在海门港新区规划建设再生橡胶产业园区,新投再生橡胶项目进园区的企业(投资基本条件见附件3),2018年年底前须递交建设方案、设备技术方案和污染物防治处置方案,方案经市再生橡胶企业转产转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以给予该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2年过渡期,到期后原企业必须关闭。过渡期企业必须遵循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若发生环境、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产,直至关闭(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

3.对符合就地转型条件的企业,实施就地转型提档升级(就地转型基本条件见附件4)。就地转型升级的企业,2018年年底前须递交转型建设方案、设备技术方案和污染物防治处置方案,方案经市再生橡胶企业转产转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4.关停企业可自行转产或出租厂房转产,转产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所在区镇产业规划布局及《海门市产业项目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海政办发〔2018〕17号)。

(三)督查总结阶段。

市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再生橡胶企业整治及转产转型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关停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任务未按时完成、问题突出的区镇,将依法依纪处理。各相关区镇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再生橡胶企业纳入“双随机”检查范围,并作为重点污染企业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关停企业“死灰复燃”(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再生橡胶行业转产转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相关区镇要按照属地原则,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2.加强执法检查。市环保、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加强联动执法,充分利用行政、司法、经济等综合手段,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对未通过验收,擅自组织生产、抵制专项行动的企业,要通过环保执法与司法联动等机制,坚决予以打击。对实施新上项目进园区、就地转型升级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督查问责。市委大督查办要强化督查推进,加强对再生橡胶行业转产转型专项行动的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影响专项行动进度的区镇、部门责任人,启动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