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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482/2019-05372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9〕30号
成文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07-30 有效性: 2023-03-04失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索引号: 014246482/2019-05372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9〕30号
成文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07-03
有效性: 2023-03-04失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03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海门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不断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打赢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根据《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8〕106号)、《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8〕21号)以及《南通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9〕4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的总体要求,顺应群众期盼,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加强部门协作,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显著改善城市水环境,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诊断,一河一策。在科学调查和诊断河道现状基础上,因地制宜,对症下药,合理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坚持全面系统整治,推动整治工作与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城市双修”、海绵城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等工作有机结合,增强治水的综合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2.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立足市区、区镇与农村三大战场,突出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四大领域发力攻坚。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从实际出发,遵循治水规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

3.多元共治,形成合力。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以落实河长制、断面长制为抓手,加强部门协调,密切协同联动,强化指导督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4.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加强城市水体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推进水体水质定期监测,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后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清单,督促继续治理。

(三)主要目标

利用2年时间,完成城市建成区现有10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整治任务实行动态管理,未列入整治任务的黑臭水体,一经查实,及时列入整治任务),其中:2019年完成十二号横河(日新河至民生河)、十三号横河(圩角河至珠江路)、新开河(海门河至上海路)、十一号横河(海兴路至新开河)、通沙河(瑞江路至民生路)、浦欣小区、东江嘉园景观河的黑臭整治,完成宏伟河、日新河、通沙河黑臭整治的主体工程,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实现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运行。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城区河道水循环正常、水生态良好,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高质量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一)全面复核底数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要求,全面复核建成区尚未实施整治的黑臭水体数量。复核工作要与国家、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相结合,与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群众举报线索相结合,与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相结合,对评估结果为黑臭的、群众举报反映属实的以及返黑返臭的,必须全部列入年度黑臭水体整治清单。要在全面核查黑臭水体底数的基础上,认真绘制黑臭水体分布图,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未整治的黑臭水体,全部列入2019年整治计划,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快开工、早开工。(市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参与,各区镇落实)

(二)突出控源截污

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落实国家、省关于排污口排查整治的要求,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针对非法排污口,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利局、住建局、属地政府参与)

开展排水管网普查及整治。按照市区城建体制,结合现有管网资料,分级开展排水管网普查。聚焦河道排口、路网接口源头,认真排查道路和河道排水管网现状,追溯污水来源。各区镇要按排专项经费,落实排查工作,综合利用管道内窥检测、声纳检测、管道CCTV检测等技术,精确绘制排水管网测绘图。全面推进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通过截直排、堵倒灌、治渗水、改混接、减溢流、清管泥、补空白等措施,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对于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因地制宜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排河量,确保2020年底前城区河道主要污染源全面消除。(市住建局、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参与)

加强“六小行业”水污染整治。加大小餐饮、洗车、沐浴、美容美发、洗涤、小旅馆等“六小行业”水污染整治,2019年6月底前完成行业普查,重点检查经营户是否将污水纳入污水管网、是否直排、是否设置预处理设施、是否办理排水许可等事项。加快截污纳管工作,确保到2019年底前,既有“六小行业”经营户的隔油池、沉淀池、净化等规范化截污预处理设施的设置率和污水纳管率达到90%以上,新增“六小行业”经营户的隔油池、沉淀池、净化等规范化截污预处理设施的设置率和污水纳管率达到100%。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六小行业”经营户按要求申领排水许可证,对违法商户依法处置,严重者吊销相关证照。(市攻坚办牵头,属地政府落实,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卫健委、商务局、市监局、审批局参与)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排放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的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其他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住建局、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开展河道周边乱种植、畜禽养殖整治。推动城市污水管网向周边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避免对城市建成区水体产生负面影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城管局、住建局参与)

(三)加强内源治理

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摸清黑臭水体底泥污染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清淤底泥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严防二次污染。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城市黑臭水体的疏浚工作。市水利局、住建局、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生态环境局参与

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清理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工作,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污水的行为,解决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市城管局、水利局、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参与

 (四)加强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

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加大对河道两岸违建设施的清拆力度,打通城市“断头河”,加强城市水系沟通,增强河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合理利用再生水为补充水源,增加水体容量,提升水体流动能力,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市水利局、住建局、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水体生态修复

结合实际,选择适宜的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对硬质驳岸或“三面光”硬化的非行洪排涝骨干河道,有计划实施生态化改造,恢复岸线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在充分考虑城市防洪排涝的基础上,合理种植水生植物,去除水中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促进水质提升,恢复和增强城市水体自净功能。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和滨水空间规划建设,并与城市公园绿地、生态廊道、绿道、慢行系统等有机结合,营造良好的城市滨水空间。市住建局、水利局、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严格落实河长制、断面长制。进一步完善河长制会议、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工作督察与督办等工作制度,探索实施电子化巡河、社会化评价机制,营造河长履职的良好氛围。河长、断面长要按照要求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管理到位。(市河长办牵头,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属地政府参与)

落实定期巡河制度。河长要带头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并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问题,探索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大力拆除沿河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杜绝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排,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依托“走帮服”工作,实行市级机关部门与街道结对挂钩,细化工作网络,提升工作成效。(市河长办牵头,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排污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污水不达标排放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市审批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住建局、水利局、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道日常管理,明确各类治污设施的日常维护单位、经费、责任人和制度,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落实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实现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有专业运行维护单位管理。逐步建立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推进供排水一体化管理体制建立。(市住建局、水利局、城管局、属地政府、城发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

(一)加强统一规划。加快排水规划的修订,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对全市域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再优化,管网再梳理。全面规划管网建设,在“十个必接”基础上,消除管网收集“空白点”。(市住建局牵头)
   (二)明确治理结构。以水务公司为依托,建立健全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工作模式,整合给排水业务,实行企业化、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管理,实现供、排一体化,建、管一体化,厂、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通过进一步明确法人治理结构,划小成本核算,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
   (三)制定管网计划。按照“十个必接”要求,各区镇对辖区内污水收集管网进行彻底排查,形成完善、可行的管网建设计划,绘制乡镇建成区管网分布测绘图,明确管网建设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对暂时不具备接管条件的单位、排水用户,要制订污水临时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020年前实现区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住建局牵头,属地政府落实,生态环境局参与)
   (四)加快提升改造。要加快东洲水处理五期工程建设,新增4万吨/天的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正余至包场污水主管道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正余至包场污水主管道工程,将王浩、正余污水处理厂改为提升泵站,正余镇污水全部输送至海门港新区黄海水务集中处理;2019年底前完成海永污水厂一级A提标改造。全市各污水处理厂尾水稳定一级A标准排放,实现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全运行、全处理”。( 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发集团、相关区镇落实)
   (五)规范污泥处置。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签订污泥委托处置协议的基础上,强化对协议履行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泥处理处置得到落实。对污泥转运车船安装GPS定位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同时实行“三联单”制度,确保污泥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信息平台。制定在线监测设备完善计划,加快污水处理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各污水厂污水处理数据,实时上传至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平台,确保生态环境、住建、水利三部门实现数据调度。(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参与)

(七)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每年二、三季度组织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市河长办、水利局、住建局通报水质监测数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利局、住建局、属地政府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分工任务,落实有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区镇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式管理”要求,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年初确定目标、计划和措施,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

(二)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镇主要负责同志对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治理负总责,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市攻坚办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于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责不力、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依纪依法严格问责。

(三)加大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加大对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专项奖补政策。各区镇要将黑臭水体整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整治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大河道、排水管道等设施日常管理养护经费投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相关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开工等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服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

(五)鼓励公众参与。扎实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积极宣传黑臭水体治理措施和成效。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


海政办发[2019]3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