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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482/2018-00340 分类: 70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发〔2018〕21号
成文日期: 2018-08-10 发布日期: 2018-08-13 有效性:
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8-00340
分类: 70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发〔2018〕21号
成文日期: 2018-08-10
发布日期: 2018-08-10
有效性:
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10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海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

海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国家安监总局将南通列为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市级样板地区之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28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85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市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为目标,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规范一批、约束一批、提档一批、淘汰一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机制,在全市深入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2至3年的时间,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工贸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其建立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工贸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全市所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并开展自评工作,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防范较大以上事故,有效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质保量高水平地完成样板地区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时间进度

(一)安全标准化实现全面提升。2018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并开展自评工作。规模以下工贸企业总体达标率不低于85%;2019年底前,规模以下工贸企业总体达标率不低于95%。

(二)安全标准化实现全面提档。2018年底前,全市一级标准化达标工贸企业力争达到2家,二级标准化达标工贸企业力争达到25家; 2019年底前,全市一级标准化达标工贸企业力争突破3家,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力争达到35家。

(三)安全标准化实现全面提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机制。对规模以上三级标准化达标工贸企业进行一次运行质量审计和“回头看”检查,通过规范、约束、提档、淘汰等措施,实现三级标准化达标工贸企业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安全管理明显提升,作业现场明显改善,促使企业真正达到标准化要求运行。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标准化体系未有效运行的取消标准化企业称号。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办、商务局、市监局、安监局、环保局、海关、保险行业协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前)。各地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分解工作任务(详见附件),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培训,指导企业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1.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动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发动,逐级部署落实。

2.各地要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调查,全面了解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情况,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

3.各地要依据本方案和调查结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本地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度表,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方案和进度表(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市安监局。

4.各地要按照创建样板地区工作要求,对相关企业人员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和辅导,提高标准化知识水平。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12月底前)。选育典型,示范推动,督导检查,企业开展自查自评并持续改进,确保评审达标。

各地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行业企业相互交流、观摩标准化样板示范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通过标准化水平高、贯标好的示范企业带动,全面调动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请各地在2018年8月底前上报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重点企业名单,培育工作力争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市安监局根据各地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和辅导,对照标准,查漏补缺,提高建设水平。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底前)。各地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市安监局,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六、实施措施

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工作落实“六个强化”,建立“六个机制”。即强化目标任务,建立标准化创建组织保障机制;强化企业主体,建立标准化建设责任倒逼机制;强化现场管理,建立标准化建设持续运行机制;强化分类推进,建立标准化建设达标升级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建立标准化建设激励扶持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建立标准化建设舆论引导机制。

(一)强化目标任务,建立标准化创建组织保障机制。

1.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发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事故发生、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将具体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及时上报市安监局,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2.分解责任,落实目标考核。市政府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强化督促检查,定期督查各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工作力度不够,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各地也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责任,强化考核,加大考核权重,督促完成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各项任务。

3.规范管理,严格考评机制。按照企业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标准化评级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强对评审单位以及评审人员的管理,规范考评工作,保证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把评审质量,严禁评审单位替代企业创建、评审走过场等行为,确保评审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引导小微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解决标准化建设“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

(二)强化企业责任,建立标准化建设责任倒逼机制。

1.建立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制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贸企业,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核查以外,适度减少日常安全巡查频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作为检查重点,适度增加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对未开展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质量无法满足最低等级要求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监管,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按规定实施处罚。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经整改仍未能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以执法推动企业主动创建。

2.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清单提醒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主要包含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条款以及常用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生产指导性文件网站。明确清单范围,主要涵盖工贸行业企业类别。各类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照自查自改,主动弥补和完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解决部分企业不知道“怎么做、如何做、怎么做到位”的问题,做到“评审一家、规范一家”。

3.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通报制度。建立警示通报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主动性,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约束一家、教育一家、带动一片”。以全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为依托,将对企业安全生产具有警示性、对安监部门行政执法具有指导性、对社会具有普法意义的典型案件分别予以通报。

(三)强化现场管理,建立标准化建设持续运行机制。

1.突出企业隐患整改工作。各地安监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机制,以强化作业现场隐患整改和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不断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和可视化管理。要积极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深入开展反“三违”工作,进一步规范作业行为,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要强化作业现场隐患整改,重点检查各类危险作业许可(如有限空间作业、吊装、登高、动火等)、外包工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以及各类安全设施管理是否到位,切实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长效、常态的隐患整改机制。

2.突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严格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以“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为主线,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深入、持续、全面地推进全市企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开展逐个岗位、逐项工艺、逐个环节危险因素的全面排查,建立健全危险因素管控工作制度,加强过程控制,并贯穿标准化建设各个环节,强化涉及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有效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3.突出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市安委办要组织有关专家对三级标准化、小微达标企业组织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和“回头看”检查,督促引导企业自主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状况。要强化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审计结果好的企业,可免于复审直接换发标准化达标证书或推荐升级;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标准化体系未有效运行的企业,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坚决撤销其标准化等级证书。实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动态管理,努力提高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质量。

(四)强化分类推进,建立标准化建设达标升级机制。

1.大力推进一、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针对一级标准化企业创建要求高、难度大、周期长特点,要按照“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措施落实,围绕当地的地标企业、龙头企业、央企(国企)等作为重点,排出创建企业计划名单,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企业创建任务落实,大力实施推进。要切实加大二级标准化企业创建的推进力度,对纳入创建计划的企业要强化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创建计划,强化工作落实,争取早日通过评审。

2.持续推进三级达标企业标准化建设。各地要综合运用复审复评、监督检查等措施,在全面掌握企业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各地要根据三级标准化达标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处置,按照“提升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全力提高三级达标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要强化分类指导,对基础条件好、认真开展标准化运行的企业,要推荐创建一、二级标准化,推动企业提档升级,不断完善提高;对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要督促整改,严格执法;对于标准化建设流于形式、问题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等不符合标准化基本要求的企业坚决撤销标准化证书,各地整改提升企业比例不少于三级达标总数的5%;各地要定期公告整改提升企业名单,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得证书。

3.全力推进小微企业创建运行质量提升。全面开展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常抓不懈。要充分发挥基层安监人员的作用,强化专家服务指导,将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监管网格、企业安全员,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类分阶段推进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在积极扩大创建覆盖面的同时,要严把质量关,大力推进小微企业标准化质量运行审计和“回头看”检查工作,切实打牢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五)强化政策引导,建立标准化建设激励扶持机制。

1.推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不推荐作为上市后备企业,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和二级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安监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联动机制,做好全市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市人社局在制定和考核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时,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比例下浮。各商业保险机构,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方面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依法给予下浮调整。

3.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驰名和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名牌产品、免检产品、质量信用产品的,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列入上述荣誉的参评和推荐对象。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纳入到市级诚信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范围,并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申报创建省级诚信示范企业的,予以优先推荐。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市级诚信示范企业,要及时依法依规对其作出处理。

4.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按地区、行业、系统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先进单位(集体)、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对符合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推荐条件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按地区、行业、系统优先推荐参加评选。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原则上从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中产生。对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列入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和市级以上安全文化企业的评定范围。

5.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国有工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与年度绩效薪酬挂钩。企业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达标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并扣减直至取消国有工贸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6.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与经济奖励、行政执法、评先创优、财政奖励补助、产业政策、资源集约利用、进出口等方面的制度,健全促进标准化建设的刚性约束和奖励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将企业创建工作情况和达标结果向银行、保险、海关、人社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工伤保险费率、信用评级、融资贷款、产品出口等重要参考依据。市、镇两级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六)强化教育培训,建立标准化建设舆论引导机制。

1.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创建能力。抓好监管人员、考评员、重点企业人员培训工作,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使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知识理念入脑入心。开展三级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能力专题培训,进一步掌握标准化创建相关要求,提高指导企业创建的能力和水平;组织考评员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能力培训,进一步对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等进行系统培训,提高评审业务能力;组织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参加标准化创建能力培训,培养一批懂标准、会创建的业务骨干。

2.广泛宣传,营造标准化创建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主流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作用,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强化对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命名表彰、会议推动、媒体宣传、典型引路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对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更加注重宣传标准化建设对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本质安全度方面的积极作用和实际成效,努力扩大企业标准化的社会影响,增强企业创建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引导推动更多的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大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推动标准化的浓厚氛围。

3.典型示范,进一步激发创建活力。各地要选取基础好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为其他企业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助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以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为示范,总结企业建设成效,通过经验介绍、现场参观等方式,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从而引导带动周边企业、同类企业和配套企业开展创建标准化建设。要发挥安全生产协作组、行业商会(协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企业间“互帮、互助、互学”,实现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共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