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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482/2018-00468 分类: 69    8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办发〔2018〕68号号
成文日期: 2018-06-15 发布日期: 2018-07-06 有效性: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8-00468
分类: 69    8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办发〔2018〕68号号
成文日期: 2018-06-15
发布日期: 2018-06-15
有效性: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6-15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暨创建国家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

 

2017年,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客观分析,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落实中央、省、南通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加大力度推进创建,持之以恒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强化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举措。要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做好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的主线,定期专题研究,完善创建机制,大力推进创建工作,解决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

(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切实抓好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将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部门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面加以推进。坚持属地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并在内部考核分值权重、基层岗位配备等方面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到人,将食品安全与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

(三)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区、镇食安办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开展区、镇食安办标准化建设,推动完善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将协管员(信息员)纳入基层综合治理“网格”。〔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综治办、食安办〕

(四)强化督导考评。各地、各部门要采取专业督导、综合督导、第三方评估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健全完善精准化、常态化、专业化的督导工作机制。市级层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食安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一轮全方位的中期综合评估和季度专题评估,摸清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推进创建工作有的放矢,攻坚克难。完善创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督查考核,确保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问题整改月报表制度、重点项目进度报告制度、量化计分动态考核制度,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加强对各区、镇和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健全食品安全问责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创建办)

二、严格食品安全源头管控

(五)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规范。有效落实以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为基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落实肉类检验检疫各项规定,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成果。〔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局〕

(六)扎实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采取禁限用措施。推进省级农药追溯信息平台使用,力争实现农药全过程可追溯。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管理。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推行绿色防控技术,创新多种形式发展专业化服务,逐步替代农民自己施用农药和使用兽药。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全面掌握本地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特别是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情况。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局〕

(七)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推进土地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法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

三、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

(八)有效落实监管责任。区、镇级行政区域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建立健全责任包干、信息管理、上下联动、社会协作、协调处理、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建立监管对象动态电子信息档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摊贩和小餐饮等监管对象底数清晰。督促企业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作为其首要责任。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要将企业内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与食品安全各项规范检查同步进行。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风险等级划分,根据风险等级划分科学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全覆盖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日常检查。〔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九)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切实把好许可关口,通过前期指导、严格的现场核查,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许可与监管工作互通互联、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许可后经营条件合规性监管,落实管理闭环。〔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十)持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重点食品品种生产企业逐步推行体系检查。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开展重点食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状况的监管。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识标注。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等食盐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十一)切实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贯彻落实《南通市政府关于实施全市中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工程的意见》(通政发〔2017〕60号),逐步消减无证餐饮存量,提升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水平。指导督促食品餐饮单位认真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推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示制度、责任承诺制度。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推行“明厨亮灶”,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和餐厨废弃物收运流程管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卫计委、农业局、城管局〕

(十二)不断加强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深化“四全监管”模式,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和食品摊贩备案工作,对无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开展综合治理。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在全市推进豆制品、卤菜小作坊集中整治工作,依托豆制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将卤菜等食品小作坊纳入追溯管理。加强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进行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十三)继续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区、镇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组织开展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内控机制、投入保障、日常监管机制等七大机制,按标准规范推进实施学校食堂标准化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管工作。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食安办〕

(十四)深化农村集体聚餐、养(托)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的实施意见》(海政规〔2016〕4号)要求,落实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定期培训和健康体检、报告评估指导等制度机制。制订农村集体聚餐指导手册。所有养(托)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经营主体都要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住建局〕

(十五)发挥“四联创”“一票通”示范作用。深化放心肉菜示范基地、示范超市、示范农贸市场、示范经营户“四联创”,放大示范成效。以整合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销售者、采购者等相关信息为主要功能的“一票通”为依托,切实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放心肉菜示范创建工作成果。〔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局、市场监管局〕

(十六)严格监管保健食品。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力度,全面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保健食品会销经营行为,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四、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十七)加大抽检监测力度。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推进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坚持问题导向,高度关注本地高风险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农业面源污染特点。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布抽检信息公布率达100%。〔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十八)加强风险预警交流。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区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风险联防联控。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

(十九)健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始终把防范治理食品安全风险摆在监管工作的首位,突出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

五、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依法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提出的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

(二十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加大农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责任查处等后处理工作要及时彻底,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强化案件查办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委〕

(二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政法委牵头、司法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加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的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案件)调查等重要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政法委、市公安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委、商务局〕

六、强化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二十三)加大食品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保障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经费,并根据工作进度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加快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要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推进市综检中心食品安全检验室建设工作,扩展检验项目。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快检室规范化运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加大对第三方检验服务的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委、农业局〕

(二十五)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按照队伍、岗位、业务专业化要求,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开展面向基层一线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局〕

(二十六)提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计委〕

(二十七)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及检验方法研究。指导监督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提升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标准的咨询等服务能力。加强“潜规则”问题的检验方法研究。〔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卫计委〕

(二十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应急效能。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处置流程,加强卫计委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专家库。提高食物中毒事件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加强与周边省市食品安全和应急处置工作协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工作培训,并对演练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针对传统媒体、新媒体等舆情传播特点,加大监测力度,着力提高突发事件舆情研判和处置效率。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

七、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二十九)推动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开展食品产业发展调查研究,推动食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食品行业整体质量提升,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加快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充分挖掘和推广本地特色食品、特色餐饮,促进规范经营、品牌经营、连锁经营。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地产冷库、低温加工配送中心等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委、工商联、供销社〕

(三十)严格“三品一标”认证。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发展一村一品,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局、市场监管局〕

(三十一)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相关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征集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推动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信贷、土地招拍挂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各监管部门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公开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委、商务局〕

(三十二)积极培育食品品牌和企业文化。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加强品牌建设,使优秀品牌不断发扬光大,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督促食品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等,营造良好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委、工商联〕

八、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十三)广泛开展宣教活动。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宣传机制,整合各层面的宣传资源,建立“网格化宣传”模式,将宣传工作覆盖到各类人群,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度。综合运用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交通要道、城市综合体、主干道广告牌和显示屏、公交车和公交站台等户外载体等,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在媒体设置专栏等多种方式,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全力营造创建氛围。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作为一种先进传统文化大力弘扬,充分发挥村居“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阵地作用,通过组织“食品安全大讲堂” 和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等,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防护能力、依法维权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调动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性,督促其主动将食品安全常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等内容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宣传。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教育等部门协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和科学普及、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不少于30场。〔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

(三十四)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委、商务局〕

(三十五)扩大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至2018年底大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养(托)老机构食堂保险覆盖面要达到70%以上。健全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保险机构〕

(三十六)多方动员参与监督。强化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处理率达到100%。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安排举报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付奖金。以对接服务上海为基本着力点,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组织“开门评议”“开门创建”等活动,广泛征求群众对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意见、建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构建食品安全共治网络。〔责任单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