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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482/2019-05371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9〕29号
成文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19-07-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9-05371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9〕29号
成文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19-07-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08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海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打击走私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为着力点,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严格履行反走私综合治理主体责任,抓住要害,突出重点,深化打击,全面构筑反走私立体防线,夺取反走私斗争新胜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私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认真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并迅速整改;按照全国打私办“国门利剑2019”联合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等重点商品走私违法犯罪活动;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堵塞海(江)域管控漏洞,坚决遏制我市非设关地偷运走私活动的规模化、常态化,不让海门成为新的走私热点地区。

三、基本原则

按照打防结合、权责一致、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走私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准确分析把握当前我市复杂严峻的反走私形势,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打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成立海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运行机制,并对全市打击非设关地走私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各地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法院:高度重视走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从严、从重、从快严惩各类走私犯罪。利用典型案例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帮助侦查机关解决侦查重大、疑难问题。

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和审查起诉工作,对走私累犯、惯犯从严打击。协调解决走私犯罪案件查办中的疑难问题。

市公安局:履行打击非海关监管区的非涉税走私案件;协助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市发改委:配合市打私办联合行动,积极做好反走私工作宣传,加强生产源头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自律和舆论引导。组织申报粮食、棉花关税配额计划,指导、规范企业配额的申领和使用行为。

市财政局:密切配合市打私办的专项联合行动,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提供保障。

海门生态环境局:密切配合市打私办的联合行动,加大对成品油存储、销售企业的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环境行为管理。加大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对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依法提请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

市自然资源局:加强与海关和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对陆生野生动植物加强监管,发现有走私违法行为的,及时按照程序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市商务局(口岸办):牵头协调口岸部门参与打击走私违法活动。完善辖区内成品油企业档案信息,登记造册;发现成品油企业销售走私成品油的,依法予以打击。

市农业农村局:做好渔港、渔船管理工作,加强对渔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守法,配合缉私,形成打击渔船参与走私活动的良好氛围。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运输成品油等重点商品的企事业单位和船舶、车辆的监督管理,严格船舶检验登记,确保船名、船号清晰,严格查处未取得相关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和船舶、车辆非法运载成品油等重点商品的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商品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有非法入境和走私商品行为的,及时通报海关或者反走私综合洽理工作机构。

市外事办:协助处理在打击走私过程中的涉外事宜。

市新闻出版局:积极宣传反走私法律法规、举报奖励办法、典型案例等,向群众讲解走私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提升群众法制观念,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合力打击走私行为,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反走私执法行动。

市税务局:加强与海关的协作、配合,,联手打击出口骗退税违法犯罪活动。

南通海关驻海门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依据海关法履行查缉走私职责。

南通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中队: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依据海关法履行查缉走私职责,加强对查缉走私违法行为的研究,加大对案件线索的经营和侦办力度。

海门海事处: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发现涉嫌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长航公安南通分局海门派出所:加强对长江海门段的巡查、管控,依法侦查辖区内海关监管区外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制止和严厉打击各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银行海门市支行:加强资金及交易监测,及时移送涉及走私犯罪的交易线索;配合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开展交易调查,共同打击走私贩私、洗钱等违法犯罪。

海门烟草专卖局:负责海门辖区卷烟市场监管,配合海关、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走私卷烟以及非法收购、运输、邮寄、贩卖、窝藏走私卷烟和其他非正常渠道流入市场的进口卷烟的违法行为;开展反走私政策法律宣贯,加强对卷烟零售客户的教育管理。

南通海警局海门工作站:负责加强对海门附近海域的巡查、管控,依法侦办辖区内的走私犯罪案件,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制止和严厉打击各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和谐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

各区镇:负责本辖区内非法码头的全面核查、分类处置、综合整治和拆除等工作,在非设关地走私严重区域组建巡防队伍,开展反走私巡查;开展反走私宣传教育,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实行反走私综合治理责任制。

(二)强化情报经营,开展专项打击

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开展情报经营,强化侦查破案和滚动打击,对非设关地成品油、冻品、食糖等重点商品走私活动开展集中打击。一是严密情报经营。针对海门沿海地区和长江北支水道、沿江内河岔口等重点区域的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由海关缉私部门牵头,联合公安、边检、长航公安等部门就上述地区走私违法活动线索开展专项经营,集中梳理、研判,掌握一批走私案件线索,为打击行动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二是开展风险排查。围绕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等重点商品走私案件的各环节开展风险排查,从人员调集、车船备行、第三方机构介入、水上办案现场控制、涉案财物查扣移交等各个方面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案推演,全方位查找水上办案过程中的执法安全风险点,并拿出具体举措予以防范,切实提升打击实效,形成强大震慑。三是强化部门协作。一方面加强海上巡查。针对海门辖区内的海上偷运走私,由海警部门牵头,联合海事、渔政等部门加大走私热点海域的巡查力度和对可疑船只的登检频次,保持海上反走私查缉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加强陆路堵截。针对陆上私货运输,由公安部门牵头,联合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重点路段油罐车、冷柜车、半挂车等非法运输车辆的巡查整治力度,对运输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成品油、冻品、食糖等)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三)突出重点领域,注重治理成效

坚持走私发生在哪里,反走私综合治理就推进到哪里的工作理念,将综合治理与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统筹推进,通过构建“打、防、管、控”的反走私立体防线,进一步有效治理重点领域的突出走私问题,破解难点问题。一是加强“面上查”。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非设关地走私重点地区的封堵防控,重点整治私开油库、非法码头,清查非法改装船舶和车辆;实施专业防控与群众联动相结合,构建网格化的群防群治体系。二是加强“路上堵”。依托电子监控、北斗定位等科技手段,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加大对沿海沿江重点路段油罐车、集装箱冷柜车的巡查防控力度,阻断私货陆路转运通道。三是加强“水上缉”。强化陆海联动,联合海警、边防、海关、海事、长航公安等部门,对重点海域和长江海门段实施严密监控,加大水上巡防查缉力度;探索建立有效的管控手段,有效切断通过该水域进行走私的通道,从严从重打击长江北支水道走私活动。

(四)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把反走私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理总体规划,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群众参与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持续提升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实体化运作和实战化管理水平,发挥好海关缉私、地方公安、海警、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的职能优势,履行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着眼于打击走私工作的长期性,坚持抓长抓常,推动我市反走私综合治理经常化、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强化反走私综合治理责任落实。针对我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具体任务和特点,建立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动协调机制,形成治理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反走私领导责任制,将反走私责任制的目标任务制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反走私综合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并挂牌督办。三是加强反走私宣传教育。按照“宣传也是打私”的理念,发挥宣传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推动作用,依托各类媒体旗帜鲜明地壮大打击声势,扩大打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下企业、进乡村”面对面地宣传反走私法律法规;对于重大案件要做到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深化打击整治的综合效果。

五、整体安排

(一)情报经营(2019年6月4日起)

公安、海关缉私、长航公安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对在手线索开展系统梳理、研判会商,对涉案船只、人员迅速开展落地侦控,专项经营。

(二)综合治理(2019年6月4曰起)

1.集中治理:各职能部门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行动部署,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力争破获一批重大案件,打掉一批专业走私团伙,形成强大打击声势。

2.分散治理:各职能部门开展深入侦查和延伸打击,对已办案件和在办案件加强深挖扩线,梳理整合案件线索,进行不间断打击。加大对涉案财物的追缴力度,查清走私货物的去向和涉案资金流向,切实提高案件的查获率,坚决压缩走私违法获利空间。

(三)全面总结(2019年10月)

各职能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战果,固化工作机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六、重点专项行动

6月4日—9月14日,在海门全域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打击走私百日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由市打私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部署和摸排(6月4日-6月30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市打私办组织海警、公安、海关缉私、边检、长航公安等部门,健全完善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移交反馈、联合执法办案等工作机制。

 (二)开展沿海沿江封堵查缉和清理整治(7月1日-7月31日)

 市打私办牵头建立由公安、海警、边检、海事、长航公安、海关缉私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海(江)上联合巡查机制,对长江北支水道、沿江岔河道等重点海(江)水域实施巡防查缉,实现联查联控;组织公安、商务、海事、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沿海沿江未经批准建设的码头、油库,以及非法转运、存储、销售成品油、食糖、冻品等重点走私商品的窝点,进行集中清理拆除;组织海事、公安、海关等部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无法实现联网监管的码头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停业整顿;组织海事、交通等部门加大对航行中擅自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系统)、水面非法过驳货物等违规船舶的查处力度,对“三无”船舶、虚假船名船舶、非法改装船舶坚决清理销毁;公安、边防等部门加强对来自走私重点地区(福建沿海、广东沿海、浙江沿海、云南边境)外来人口的排查、管控,对可疑人员重点关注。

(三)做好陆路运输环节巡查检查(7月1日-7月31日)

市打私办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加大对油罐车、集装箱冷柜车的检查力度,依托电子监控、北斗定位等科技手段,在通往码,头、油库的沿海沿江重点路段开展巡查防控,加强运输单证检查,对故意关闭定位监控系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夜间不按规定开启行车灯等逃避监管行为的可疑车辆实施重一点盘查。

(四)抓好市场流通环节监督管理(7月1日-7月31日)

市打私办组织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沿海沿江码头、油滓及辖区成品油、冷库经营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相关企业数量、规模及分布情况,完善档案信息并登记造册。对成品油、食糖、冻品等重点走私商品的“购、运、储、销”各环节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核查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销(储)货凭证是否合法、齐全,货物流向是否清楚。重点查处装卸、经营、仓储走私成品油、食糖、冻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五)做好重点案件的集中侦办(8月1日-8月30日)

突出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做细做实全域管控。加大对流通环节走私的打击、查堵、治理力度,迅速、坚决、有力地查处一批案件,打掉一批团伙,铲除涉及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安全稳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六)总结(9月1日-9月14日)

各成员单位要将百日行动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确保我市打击走私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七、有关要求

综合治理期间,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对工作不利或进展缓慢的部门予以通报督办。各职能部门在治理过程中取得重大战果、遇到工作困难或法律疑难问题时,要及时向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解决。


海政办发[2019]2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