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海门市2019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
为切实加强我市2019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我局决定于6月上旬组织对该项目开展第一次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7第25号令);
4.《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苏交规〔2011〕4号);
5.《南通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检查考核表(试行)》(通交质〔2015〕16号);
6.关于印发《南通市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交规〔2016〕6号);
7.《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6版)(苏交质〔2016〕10号);
8.《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活动的通知》(海交安发〔2019〕57号);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规程及招投标、合同文件。
二、督查内容
1.检查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转情况;
2.抽查现场工程实体和原材料质量情况,抽查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施工工艺和工程外观质量;
3.查看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台账资料,抽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对照督查内容,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并提交完整的质量、安全资料供查。具体督查时间提前一天通知。
联系人:邢善忠,电话:82216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