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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城建档案馆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4-12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提高区住建局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实践水平,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规范管理,近期,区住建局城建档案馆组织全馆同志认真学习了由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与档案干部教育中心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专题讲座。司法部和国家档案局有关专家对《实施条例》法条进行了解读释义,宣讲了《实施条例》修改工作的总体思路。通过集中学习,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较为全面地准确把握和理解了《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

为巩固学习成果,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开展了学习《实施条例》心得交流活动,全馆同志分别从新旧法条对比、重点条款解读等方面,对《实施条例》进行了分析与领悟,并就如何更好地结合自身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条款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将《实施条例》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做好“依法治档,为党管档”。

通过这次学习,区城建档案馆全体人员对《实施条例》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今后,将继续强化政治担当,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规范档案收集管理,健全档案保管制度,优化档案开放利用,提高档案服务水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数字转型挑战,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使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