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指挥部的通知
各区街党工委、管委会(办事处),各镇、乡党委、政府,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市各群众团体和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并下设十个创建工作组和七个推进组。指挥部按工作职责,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考评等工作。各创建工作组和推进组按工作职责,全面抓好各项创建指标的工作落实。
一、海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姜 龙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杨曹明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指挥:陆一飞 市委副书记
副 指 挥:陈跃生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建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鲁亚飞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毛炜峰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赵新叶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祁中伟 市委常委、海门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市委办公室主任
王兰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拥军 副市长
朱志强 副市长
张 炎 副市长
储明星 副市长
张 伟 副市长
郁 斌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 李冠斌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 辉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范燕燕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级机关党工
委书记、“两新”工委书记
冯 彪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郁国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周洪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台台长
陈忠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广新局局长
江建茹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施介安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龚见新 市委农办主任
陈 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610办主任
俞东毅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 海门日报社社长
梁 建 市档案局(馆)局(馆)长
沈 序 市发改委主任、物价局局长
许新海 市教育局局长
陈 斌 市体育局局长
许栋新 市科技局局长
沈忠耀 市公安局政委
江 华 市民政局局长
朱红兵 市司法局局长
祁雷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江少康 市国土局局长
张 健 市环保局局长
施渠平 市住建局局长
唐国强 市城管局局长
陈 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叶大达 市水利局局长
左 军 市商务局局长
王 平 市卫生局局长
陈 平 市人口和计生委主任
郭宏伟 市统计局局长
周 虎 市安监局局长
张士华 市信访局局长
沈祖龙 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赵建新 市地震局局长
赵国兵 市工商局局长
马 铭 市国税局局长
袁利兵 市地税局局长
王 飞 市质监局局长
刘 飞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徐国成 市邮政局局长
张 勇 市电信公司总经理
李忠荣 市人民银行行长
顾玉琴 市总工会主席
俞 璟 团市委书记
姜 敏 市妇联主席
顾建平 市科协主席
崔 勤 市残联理事长
尹 平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樊建兵 海门高新区(海门街道)党工委书记
周国强 三厂工业园区(三厂街道)党工委书记
顾青山 市文明办副主任
二、海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赵新叶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创建职能部门
工作任务: ①负责提出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意见,起草工作规划、方案、活动总体安排、阶段工作计划目标;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负责收发文件,编发简报、纪要。②负责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协调相关工作组完成对各级创建责任单位的工作考评,严格考核,严格兑现奖惩。③负责对文明城市创建各类《测评体系》及《操作手册》的目标任务分解提出意见。④负责文明城市创建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工作。⑤负责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材料审核部分的资料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⑥负责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工作以及申报准备、前期筹备工作。⑦文明城市创建迎检期间做好材料审核部分、社会舆论宣传等方面的迎检工作。⑧解决创建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等后勤保障以及测评组在海期间接待工作。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宣传教育组
组 长:赵新叶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海门日报社、海门广播电视台、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工作任务:①负责制订创建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②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有关会议、创建活动、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组织协调创建中重大典型的集中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③负责提出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布局、规划意见,协调落实公益广告制作安装,确保达到测评体系要求。④负责建立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报道工作机制,对文明城市创建的各类活动进行及时报道,并按创建要求开辟专题、专栏。⑤负责编发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关宣传资料;负责策划、制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汇报片。⑥负责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负责挖掘、宣传创建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和推动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⑦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创建新闻宣传资料并结集成册。⑧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巡访督查组
组 长:陈跃生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牵头单位:市效能办
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市文明办
工作任务:①制订创建考核目标体系,对创建文明城市的各个工作小组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对各级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创建工作进行跟踪问效。②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城市热线电话的接听、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市民巡访、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畅通市民反映创建问题渠道。③编发《督查通报》,负责建立以督查通知书、督查专报等形式为主的创建通报制度,及时向市领导和职能部门通报创建存在问题。④协助市民巡访团组织开展日常巡访督查工作,负责督办创建指挥部领导批办的工作事项,对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市督办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问责建议。⑤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交通秩序组
组 长:张 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工作任务:①组织协调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在有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处让行,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②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深入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常识和礼仪、不文明出行的危险。③负责交通管理设施正常运转,及时处置交通事故,交叉路口阻塞率低于2%。④开展文明客运交通整治,严厉打击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引导乘客自觉遵守秩序,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取缔“黑车”、“摩的”、“残的”等非法运营行为。⑤负责落实《海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能工作。⑥负责落实交办的其他事项。
5.环境卫生组
组 长:张建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局、海门高新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厂工业园区
工作任务:①组织开展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治理城区主要道路、街巷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②治理沿街私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小广告”乱贴乱画现象。③搞好公共场所常态保洁,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6.基础设施组
组 长:张建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电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市消防大队
工作任务:①维护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盖等公共设施功能完好,无人为损坏现象。②城区主要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室外建设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主干道上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完善。③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有符合规定的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烟感/温感、喷淋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通畅,消防通道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④主要道路名称设置合理,符合国家要求。⑤负责落实《海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能工作。
7.社区管理组
组 长:朱志强 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海门高新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厂工业园区、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人防办
工作任务:①负责落实街道、居委会的环境卫生、人防、消防、技防、社区卫生服务、人际互助等创建工作任务。②负责落实社区居委会科普、精神文明宣传栏、社区文化阵地、未成年人活动室等创建工作任务。③负责城中村的环境整治、村务公开等工作任务。④负责落实社区、街巷、小区志愿服务活动和志愿服务工作站建设。⑤负责街道、社区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⑥负责居民(村民)对创建文明城市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以及对城市文明程度指数社区测评的组织宣传工作。⑦对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室)、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青少年维权号码、救助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地考察点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导。⑧负责落实《海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能工作。
8.窗口行业组
组 长:张建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新局、市消防大队、海门高新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厂工业园区、各窗口单位
工作任务:①组织推动全市各窗口行业、单位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对照标准优化、完善窗口单位软、硬件建设,提高窗口文明形象和服务质量。②对集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协调有关部门治理取缔无证经营户,治理市场店外店、占道经营和流动摊贩等违规行为。③对小餐馆、小浴池(游泳馆)、小美容美发店、小网吧和小型休闲娱乐场所(酒吧、歌厅)等“五小行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专项整治,提高“五小行业”规范化经营水平,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要求。
9.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
组 长:王拥军 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工作任务:①加强网吧管理,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免费开放工作。②做好社会文化环境、校园周边环境的净化工作。③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积极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④负责对乡村学校少年宫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中心)督查。⑤加强留守、流动、流浪、孤残和边缘儿童等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教育管理。⑥对涉及到实地考察内容的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做好相关台账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⑦负责落实《海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能工作。
10.问卷调查组
组 长:赵新叶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高新区、三厂工业园区、市统计局
工作职责:①负责制定相关指标的模拟问卷调查实施方案、网络调查实施方案、媒体调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真实采集有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②组织搞好社会问卷和网络问卷模拟测评。③负责做好答卷居民的通知、培训工作。④负责辖区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的落实。⑤负责居民对创建文明城市知识的宣传和普及。⑥负责落实《海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能工作。
三、海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七大行动”推进组
1.“美丽海门”市容市貌整治专项行动推进组
组 长:唐国强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实施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级机关党工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海门高新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作职责:①全力消除市区沿街商业店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搭乱挂、乱涂乱贴及广告招牌杂乱现象。②加强道路停车秩序整治,确保街路、盲道畅通、有序、安全;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对流动摊贩、马路市场管理,合理划定临时经营场所,杜绝乱设摊现象;进一步规范夜宵摊位管理。③切实加强市区道路、绿化带、河道环境卫生管理。④集中整治破墙开店现场。
2.“宜居海门”市政设施完好专项行动推进组
组 长:施渠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邮政局、市电信公司
工作职责:①消除主次干道以及街巷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宣传窗、座椅、窨井、垃圾箱等公共设施破损现象以及道路基础设施损坏现象。②消除社区路灯、楼道灯、防盗、消防等破损现象。③消除公园、绿地、广场损坏公共设施、绿化等现象。④进一步加强城市主要道路以及各类公共建筑、新建住宅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3.“诚信海门”市场环境规范专项行动推进组
组 长:赵国兵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实施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
工作职责:①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措施具体,社会影响大。②消除农贸(集贸)市场内外环境卫生脏乱差、占道经营现象。③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消除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现象,确保持证经营、亮证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④进一步规范废旧收购市场。
4.“畅通海门”交通秩序畅通专项行动推进组
组 长:张 炎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实施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工作职责:①严格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大文明交通劝导和查处力度,基本消除行人和非机动车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等现象。②建立文明交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文明交通长效管理。③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持续、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执勤”行动。④加强出租车、公交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有序。⑤加强车站、码头管理。
5.“清洁海门”社区卫生洁化专项行动推进组
组 长:尹 平、樊建兵、周国强
实施单位: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高新区、三厂工业园区
工作职责:①集中解决大街小巷、居民住宅区、城乡结合部垃圾堆积、暴露以及乱倒问题,消除老小区毁绿种菜现象,基本消除城市“牛皮癣”现象。②进一步完善居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彻底改变居民社区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乱涂乱贴、乱堆乱放等现象。③整治小区家禽养殖现象。
6.“满意海门”窗口行业单位规范专项行动推进组
组 长:沈祖龙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实施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单位
工作职责: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各行业主管单位牵头负责,以深入开展“文明示范窗口”、“职业道德十佳”、“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规范服务程序、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窗口。
7.“人文海门”市民素质提升专项行动推进组
组 长:郁国强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工作职责:在全市广泛组织开展以“普及公共道德规范、学习基本礼仪知识、深化职业道德教育”为内容的文明知识大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
中共海门市委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3 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