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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项目企业整改事项核查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9-30 字体:[ ]

一、项目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发改委通过委托第三方对我区2020年承担中央财政应急物资生产动员能力建设项目(备案投资额分别为2000万元和2500万元,奖补额分别为314万元和393万元,已拨付232万元和82万元)和主要传染病重点医疗防护物资应急储备项目(奖补额为483万元,已拨付172.2万元)的2家企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核查和评价。

二、项目编号

HMFGWGJYJWZSJ—0014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四、项目需求说明

项目需求说明详见下面第二部分,请仔细研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在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5人(含)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注册会计师已通过省注协2021年年审(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和网上年审通过的截图证明)。配备设备投入方面的高级专家2人(含一名评估专家),且已通过2021年年审(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和网上年审通过的截图证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招标信息发布地址

请于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栏目自行下载。

七、招标时间

招标开始时间: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

投标时间地点:2021年10月13日(星期三)9:00,海门行政中心12楼西南角会议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完成时限

现场确定供应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注:本次招标公告的项目需求及响应文件等详细内容请下载附件查看。)

中央财政2020年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项目企业整改事项核查项目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