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发改委通过委托第三方对我区2020年承担中央财政应急物资生产动员能力建设项目(备案投资额分别为2000万元和2500万元,奖补额分别为314万元和393万元,已拨付232万元和82万元)和主要传染病重点医疗防护物资应急储备项目(奖补额为483万元,已拨付172.2万元)的2家企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核查和评价。
二、项目编号
HMFGWGJYJWZSJ—0014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四、项目需求说明
项目需求说明详见下面第二部分,请仔细研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在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5人(含)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注册会计师已通过省注协2021年年审(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和网上年审通过的截图证明)。配备设备投入方面的高级专家2人(含一名评估专家),且已通过2021年年审(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和网上年审通过的截图证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招标信息发布地址
请于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栏目自行下载。
七、招标时间
招标开始时间: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
投标时间地点:2021年10月13日(星期三)9:00,海门行政中心12楼西南角会议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完成时限
现场确定供应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注:本次招标公告的项目需求及响应文件等详细内容请下载附件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