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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通市海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防护用品)采购公告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1-14 字体:[ ]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通市海门区畜牧兽医站就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防护用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22年南通市海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防护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MNYXM20221114。

二、项目需求(见附件)

以上物资生产日期均应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且产品有效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70%。

三、项目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5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本项目产品合法生产或销售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资质。

五、供应商投标要求

1.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报价单;投标承诺函;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诚信承诺函;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等复印件以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上述材料装订并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南通市海门区畜牧兽医站。

2.投标供应商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报价时必须按要求注明所投产品的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规格等,所投产品的规格、产品标准等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括货物、运输、搬运、入库、售后服务、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恶意报价,如有明显低于生产与运输成本等恶意报价行为,评标小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6.投标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采购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2022年11月18日前送至南通市海门区解放中路67号农林大厦612室,采购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且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2年11月21日14:30(北京时间)

七、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

南通市海门区解放中路67号农林大厦6楼609室。

八、评标办法

需满足有效供应商3家及以上方可开标,按照最低评标价法评标,超过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九、其他相关说明

1.各投标供应商应持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各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根据要求准备投标材料,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各投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4.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采购单位通知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将货物按时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经采购方组织的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十、联系方式

南通市海门区解放中路67号农林大厦612室。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0513-82211164。

                                         南通市海门区畜牧兽医站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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