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18-11469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发〔2018〕25号
成文日期: 2018-08-27 发布日期: 2018-09-10 有效性: 2022-05-19废止
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8-11469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发〔2018〕25号
成文日期: 2018-08-27
发布日期: 2018-08-27
有效性: 2022-05-19废止
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10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海门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市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会议质量,根据《海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组成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镇或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议题范围

市长办公会议本着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研究的事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的规定。

(一)以下事项列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范围:

1.市政府日常工作中重要政策性、方向性问题或重点工作推进中需要统筹协调解决的事项;

2.预算之外需追加较大额度(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财政资金安排的事项;

3.经分管副市长专题协调后仍需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4.市长认为需要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以下事项原则上不列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范围:

1.属于区镇、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2.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或市政府已专题研究并通过会议纪要形式作出原则性规定的事项;

3.分管副市长能够牵头协调解决的事项;

4.分管副市长之间能够会商解决的事项;

5.会前未经协商、协调和论证,或意见分歧较大未有成熟处理意见的事项;

6.其它不符合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三、议题确定

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按照以下程序审核确定:

(一)来文预审。区镇、部门的请示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会同法制办进行来文预审,下列情况的来文一般不予办理:

1.依法、依职应由区镇、部门自行决定或会商解决的事项;

2.请示事项未经区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3.非特殊情况的越级行文;

4.请示内容不明确或无实质性内容,请示内容简单、不需要书面请示就能解决的事项;

5.文种、格式、体例等不符合行文规则。

(二)议题提出。预审后进入办文程序的请示事项,由分管副市长审签。分管副市长认为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的,由政府办转相应部门提出明确意见;属于分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由分管副市长通过专题会议、现场办公、直接批办等形式研究解决,或提出明确意见后按程序流转批办;确需市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的,由分管副市长提出意见。

(三)议题确定。分管副市长认为需要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经常务副市长审核后呈市长确认。

四、会议组织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相关材料提前发送至参会单位,相关部门会前应充分研究,会上须提出明确意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内容经参会单位确认、法制审核、分管副市长签字审定后办文签发。

五、纪律要求

市长办公会议讨论事项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各参会单位和参会人员要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出席、列席市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各参会单位须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的,在履行请假手续后委托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其表态视为单位意见。

六、事项落实

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督查室应及时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市长、副市长。对存在推诿扯皮、拖延不办、敷衍塞责的问题,要进行催办、督办,限期落实到位;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海政发[2018]2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