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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19 字体:[ ]

房屋征收人: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负责人:沈旭东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

被征收人:

管明安,男,1933年10月26日出生,住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301室;

戴菊兰,女,1961年10月2日出生,住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501室;

蔡巾柱,男,1969年2月23日出生,住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502室;

崔振新,男,1966年4月28日出生,住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603室;

唐水根,男,1965年10月24日出生,住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镇静海路33幢503室;

陈红,女,1969年3月22日出生,住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解放中路874号;

花丽美,女,1967年10月24日出生,住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镇东风新村202幢402室;

王红新,男,1967年09月29日出生,住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镇海门名人苑304幢402室;

庄吉潜,男,1964年8月3日出生,住址:南通市海门区刘浩镇六东村二十二组13号;

陆健,男,1966年4月23日出生,住址南通市海门区解放中路34幢308室。

2020年6月7日,海门区人民政府作出《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海房征公字〔2020〕1号),2020年6月8日,发布了《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张贴、送达。同时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公示了《体育场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管明安、戴菊兰、蔡巾柱、崔振新、唐水根、陈红、花丽美、王红新、庄吉潜、陆健与房屋征收部门因对征收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经房屋部门申请,海门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26日、 9月16 日作出了《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海征补字〔2020〕9、10、11、12、13、14、15、16、17、18号)。

上述征收决定及补偿决定中的补偿安置,由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地点没有进一步细化、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将重新调整优化。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海房征公字〔2020〕1号)和《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海征补字〔2020〕9、10、11、12、13、14、15、16、17、18号)。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