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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公告
来源:海门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9-11-13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南通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预先报名,并按规定程序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相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项目位置:海门河南、丝绸路北、镇中路两侧

涉及住户:城北新村705幢202室,产权人李文兵;城北新村612幢402室,产权人钮飞。

二、项目概况:为尽快改变城市环境面貌,改善城区居民的居住条件,需对相关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为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拟选定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该项目相关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

三、委托单位:

海门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四、委托内容:

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及其他相关征收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

五、报名资格条件:

具有在本市从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详见附件一),有意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二)。

六、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房地产评估资质证明材料;

3.拟参加本项目征收评估的房地产注册估价师及资质证明材料;

4.评估机构简介;

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予以核对。

七、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地点:海门市人民西路187号,海门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539119)。


海门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一.docx

附件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