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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公告
来源:海门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10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南通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预先报名,并按规定程序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相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项目位置:光明路东、解放路南、静海路西、人民路北区域内。

二、涉及房屋:

1.成套住宅: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203室,产权人邱祖权;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301室,产权人管明安;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303室,产权人袁军;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501室,产权人戴菊兰;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502室,产权人蔡巾柱;海门镇人民西路11幢603室,产权人崔振新。

2.门面、非成套住宅及办公用房:海门街道静海路33幢204室、503室,产权人唐水根;海门街道静海路33幢206室,产权人沈重;海门街道解放中路36附1幢301室、302室,产权人程青、高明敏;海门市解放中路874号,陈红;海门街道解放中路966号,产权人王兴娟;海门镇解放中路(86)号现964号,产权人花丽美;海门镇解放中路960号,产权人王红新;海门镇解放中路962号,产权人庄吉潜;海门镇解放中路34幢308室、34幢4层、40号电梯间,产权人陆健;海门镇解放中路864号,产权人张珉榕、杨菊华。

三、项目概况:为尽快改变城市环境面貌,改善城区居民的居住条件,需对相关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为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拟选定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该项目相关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

四、委托单位:

海门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五、委托内容:

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及其他相关征收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

六、报名资格条件:

在本市具有从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业务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详见附件一),有意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二)。

七、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房地产评估资质证明材料;

3.拟参加本项目征收评估的房地产注册估价师及资质证明材料;

4.评估机构简介。

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予以核对。

八、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地点:海门市人民西路187号,海门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539119)。


海门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0日     

海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