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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11-19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5〕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政规〔2016〕14号)等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为本市居民医保的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在校学生。

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2019年度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按1100元(含大病保险基金90元)执行。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30元(含大病保险基金20元),其余部分由各级政府予以补助。由政府补助的资金中,除省和南通市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市、镇(区)两级财政负担(除海永镇以外,其他各区镇财政暂按海政发〔2017〕56号文件规定的民生支出负担比例承担,江心沙、海永镇暂按人均165元承担,如区镇财力分成比例发生变更,按新体制执行)。

三、2019年度居民医保登记、缴费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0日。

四、2019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方式:

(一)2018年度已参保的海门籍城乡居民,可以由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代为收取,也可通过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hmfs.haimen.gov.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海门财政”后进入相关界面进行在线缴纳;也可通过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终端(设在各村(居)民委员会、区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海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底楼大厅)缴费;

(二)2018年度未参保的海门籍城乡居民,须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三)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由所在学校代收相关证件及个人缴费部分后,于2018年12月20日前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的区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五、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参保人员做好在线缴费及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终端缴费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并确保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市人社局统一编印的2019年度海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要点发放到每户居民手中。

六、市教育局要组织发动全市各类学校做好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工作,向参保学生及时发放2019年度海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要点。与此同时,请各学校告知全体学生或其家长,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应于2018年12月20日前办理好2019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手续。

七、为及时做好居民医保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请各区镇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已办理2019年度居民医保登记、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八、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医疗(照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通人社规〔2018〕2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免缴医保对象个人参保工作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155号)规定,下列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责任单位:民政局);

2.特困职工家庭成员(责任单位:总工会);

3.农村五保对象(责任单位:民政局);

4.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责任单位:民政局);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责任单位:民政局);

6.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责任单位:民政局);

7.残疾等级为1级和2级的重残人员(责任单位:残联);

8.建国前入党的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责任单位:组织部);

9.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责任单位:扶贫办);

10.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责任单位:民政局);

11.其他特殊对象(孤儿、事实孤儿、艾滋病等)。

各区镇应于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免缴对象的参保登记、信息录入等工作。

九、各区镇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各村(居)民委员会收取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集中解缴至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居民医保基金专用账户。各区镇财政承担的2019年度居民医保资金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解缴至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居民医保基金专用账户。

十、属于本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人员未在2018年12月20日前登记、缴费的,可于2019年1月1日起的工作日内至所在区镇的便民服务中心缴费,也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居民医保窗口缴费。此类人员缴费后,须待6个月过渡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十一、各区镇、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群众、深入农户,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好我市居民医保政策,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应保尽保,确保我市2019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