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指导意见,全面接轨南通市统一的社保经办流程,根据上级要求,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含补缴养老保险费)中凡是与南通市做法不一致的,自2018年11月26日起一律停止办理。
特此公告。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