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人:

南通市海门区体育场周边地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28日,现征求意见期限已届满,将征求意见情况予以公告。

一、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共收到4封电子邮件、1封书面信件的反馈意见,涉及10人次、意见合计6条,针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问题如下:

1.关于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的认定标准和安置办法;

2.关于征收补偿价格;

3.关于被征收户的户数;

4.关于该地块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5.关于建筑面积的认定、安置方式的选择;

6.安置房源的选定。

二、相关问题的答复说明

1.《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第5.1.1条强条规定“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再结合该规范5.1.1条的条文说明所言“本条要求将这些基本功能空间设计于户门之内,不得与其他套型共用或合用”,由此可以说明非成套住宅根本不能算是住宅,将其认定为商业用房并无不妥。若有历史原因对权属性质存在在异议的,由政府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确定。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南通市海门区体育场周边地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所有房屋补偿价格都由区政府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经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商定确定。

3.海门区人民政府在2021年9月28日发布《南通市海门区体育场周边地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确定该地块被征收户为113户,因前期通过协议搬迁已有104户达成协议,完成了搬迁和房屋拆除工作,但仍未进行安置,所以对该地块本次实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协议搬迁户应列入被征收对象。

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由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海门区原体育场周边地块房屋使用年限长、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是属于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海门区原体育场周边改造项目列入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海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报告中有明确内容。在最高院判决的案例中明确,在旧城区改造的过程中,政府通过商业开发的形式来补充旧城改造资金的不足,其目的仍是为了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品质。商业开发仅是房屋被征收后土地利用的一种手段,只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确保了被征收人获得安置补偿的选择权,就不能据此否定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

5.对于建筑面积认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前期相关工作人员已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并公布。对于补偿安置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南通市海门区体育场周边地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式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方案中并没有剥夺被征收人选择权。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本方案中明确期房安置地点为就近的人民西路北、镇中路(南延)西侧的安置房源。

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规定,符合本区域实际,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作修改。

特此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