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通过社会公示和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向社会公众(收到群众意见5个)及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市监局、区发改委,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门生态环境局等14家单位进行了意见征求,采纳了合理合法意见。其中,区财政局提出的“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由区镇(街道)组织实施,费用在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费预算中列支。”应明确按照2018年11号办公会议精神进行修改的建议,经与财政局沟通,在后续出台拆迁安置小区相关配套文件中予以明确。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