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韭菜”“桶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小碗”“大碗”“豇豆”“梭子蟹(海水蟹)”等七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信息的公告,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海门市荣盛农贸市场摊位魏广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4703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韭菜;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市荣盛农贸市场摊位魏广成;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0月21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荣盛农贸市场摊位魏广成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470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不罚〔2023〕0000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二、海门市海龙秀甜纯净水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5086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桶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市海龙秀甜纯净水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1月17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海龙秀甜纯净水厂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5086),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桶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006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设备损坏未及时维修,未严格进行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今后将加强对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学习,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定期做好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海门香思阁面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7834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小碗”;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香思阁面馆;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香思阁面馆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C2232068492493783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081214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四、海门市建安养老院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807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大碗”;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建安养老院有限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2月6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建安养老院有限公司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JGO2022-065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011206001)。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五、海门区青又青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4729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豇豆;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区青又青蔬菜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倍硫磷。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青又青蔬菜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4729),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豇豆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不罚〔2023〕0000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六、三星集贸市场海鲜摊58号尹加波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NCP2232068492493537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梭子蟹(海水蟹);涉及被抽样单位为:三星集贸市场海鲜摊58号尹加波;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1月1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三星集贸市场海鲜摊58号尹加波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NCP2232068492493537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梭子蟹(海水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005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七、海门市德购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NCP2232068492493516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豇豆;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市德购超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倍硫磷。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1月1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德购超市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CP2232068492493516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豇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009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