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生姜”“鲫鱼(淡水鱼)”“鳊鱼(淡水鱼)”“香蕉”“餐盘”“上海青(普通白菜)”“小碗”“椭圆盘”“长盘”“圆碟”“大碗”“筷子”“中号圆碗”“小碟”“太太乐鸡精调味料”等20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11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信息的公告,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海门季晨宇食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NCP22320684924933967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卢利食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27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卢利食品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NCP22320684924933967),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52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二、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秀山西路1000号苏中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内黄洪明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4139、XC22320684924934140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鲫鱼(淡水鱼)、鳊鱼(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秀山西路1000号苏中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内黄洪明;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29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秀山西路1000号苏中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内黄洪明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C22320684924934139、XC22320684924934140),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鲫鱼(淡水鱼)、鳊鱼(淡水鱼)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526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三、海门市雯茹昊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4090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香蕉;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市雯茹昊水果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吡虫啉。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27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雯茹昊水果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C22320684924934090),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字〔2022〕0052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四、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月亮湾老年服务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283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餐盘”;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月亮湾老年服务中心;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8月2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月亮湾老年服务中心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JGO2022-0129 ),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11-082406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五、三星镇叠石桥百汇市场33号王绍凤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365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上海青(普通白菜);涉及被抽样单位为:三星镇叠石桥百汇市场33号王绍凤;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啶虫脒。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8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三星镇叠石桥百汇市场33号王绍凤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C22320684924933658),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上海青(普通白菜)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53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六、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秀山西路1000号苏中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内秦建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4028、XC2232068492493405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鳊鱼(淡水鱼)、鲫鱼(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秀山西路1000号苏中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内秦建生;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27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秀山西路1000号苏中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内秦建生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C22320684924934028、XC22320684924934058),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鲫鱼(淡水鱼)、鳊鱼(淡水鱼)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525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七、海门区中汇大酒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4578、XC22320684924934583、XC22320684924934582、XC22320684924934580、XC22320684924934579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小碗”、“椭圆盘”、“长盘”、“圆碟”、“大碗”;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中汇大酒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0月21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中汇大酒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C22320684924934578、№:XC22320684924934583、№:XC22320684924934582、№:XC22320684924934580、№:XC22320684924934579),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08-102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八、南通市海门芳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642、XC22320684923930645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餐盘”、“筷子”;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南通市海门芳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0月2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通市海门芳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JGO2022-0488、№: SPJGO2022-049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07102430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九、南通市海门区邢柏养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591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碗”;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南通市海门区邢柏养老有限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通市海门区邢柏养老有限公司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JGO2022-0437),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4-1025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十、海门市柒加柒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3870、XC22320684924933867、XC22320684924933869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中号圆碗”、“中碗”、“小碟”;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柒加柒餐饮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20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柒加柒餐饮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C22320684924933870、№:XC22320684924933867、№:XC22320684924933869),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10-0919-20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十一、海门市包场镇张鹤生食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3336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太太乐鸡精调味料;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海门市包场镇张鹤生食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谷氨酸钠。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8月29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包场镇张鹤生食品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C22320684924933336),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太太乐鸡精调味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535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