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馒头、韭菜等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6-20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信息的公告,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海门市货隆镇易买得超市新复村加盟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NCP22320684924931144、XC22320684924931146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长馒头、韭菜;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沃天玛特超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毒死蜱。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3月31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沃天玛特超市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CP22320684924931144、№:XC22320684924931146),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字〔2022〕00275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索取进货单据和合格证明,对该环节管理和控制不到位,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落实索证索票,加强进货查验。

二、海门市孙萍蔬菜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NCP22320684924931044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黄豆芽;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孙萍蔬菜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6-苄基腺嘌呤(6-BA)。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1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孙萍蔬菜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CP2232068492493104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8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索证索票,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加强进货查验,严格落实索证索票。

三、海门市家乐农贸市场任传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NCP22320684924930947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黄豆芽;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家乐农贸市场任传光;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家乐农贸市场任传光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CP22320684924930947),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98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来源管控不严,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加强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工作。

四、海门志之欢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1485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大碗;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志之欢小吃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2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志之欢小吃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1485),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042401)。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清洗消毒不彻底,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彻底进行清洗消毒。

五、海门蔡振咏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1452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碟子;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蔡振咏餐饮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2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蔡振咏餐饮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1452),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11-04240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清洗后未彻底烘干,餐具清洗后过早上桌,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彻底烘干餐具,在以后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六、海门市余东镇凤城农贸市场海水产品摊位六排二档(王仲新)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1418、XC22320684924931419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大皮皮虾、大皮皮虾;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余东镇凤城农贸市场海水产品摊位六排二档(王仲新);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2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余东镇凤城农贸市场海水产品摊位六排二档(王仲新)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1418、№:XC22320684924931419),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字〔2022〕0030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没有落实进销货索证索票制度,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彻底烘干餐具,在以后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七、海门区四甲镇农贸市场袁士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0153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梭子蟹;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四甲镇农贸市场袁士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3月29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四甲镇农贸市场袁士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15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字〔2022〕0027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索证索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加强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八、海门市四甲镇崔记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0161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沙糖桔;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四甲镇崔记水果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丙溴磷。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3月29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四甲镇崔记水果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16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字〔2022〕0027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索证索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加强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九、海门勤轩丰食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NCP22320684924931192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沙糖桔;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勤轩丰食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丙溴磷。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1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勤轩丰食品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CP22320684924931192),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6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规范好自己的行为。

十、海门市包场集贸市场于水娣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0955、XC22320684924930956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梭子蟹(大)、梭子蟹(小);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包场集贸市场于水娣;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包场集贸市场于水娣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955、№:XC22320684924930956),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9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来源管控不严,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加强进货查验。

十一、海门九之辉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0845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黑芝麻;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九之辉超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11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九之辉超市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845),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9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表示可能是食用农产品本身不合格,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加强索证索票。

十二、海门市三厂镇综合市场朱二红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NCP22320684924931377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黄豆芽;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三厂镇综合市场朱二红;涉及不合格项目为:6-苄基腺嘌呤(6-BA)。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20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三厂镇综合市场朱二红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CP22320684924931377),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86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未查验该批次黄豆芽的产地证明和检验报告,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加强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十三、海门区忠裕海水产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0986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梭子蟹;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忠裕海水产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忠裕海水产品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986),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76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来源管控不严,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加强检查制度。

十四、海门区贝爱川餐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0910、XC22320684924930912、XC22320684924930913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大碗、小碗、长方碟;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贝爱川餐厅;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杆菌。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贝爱川餐厅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910、№:XC22320684924930912、№:XC2232068492493091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276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清洗不彻底,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加强检查制度。

十五、海门市逗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0928、XC22320684924930929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碟子、碗;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逗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杆菌。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逗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C22320684924930928、№:XC22320684924930929),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20-0402-10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清洗不彻底,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加强清洗。

十六、海门市阳光酒厂(六安市好又多超市通州石江加盟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3273531456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露酒;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阳光酒厂(六安市好又多超市通州石江加盟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20℃)。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3月2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阳光酒厂(六安市好又多超市通州石江加盟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SHF22G0001217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2〕00317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生产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表示严格控制生产过程,规范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