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盘”、“碗”、“小碟子”、“筷子”、等14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0-28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信息的公告,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南通市海门区常青藤养护院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311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餐盘”;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南通市海门区常青藤养护院;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1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通市海门区常青藤养护院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JGO2022-0157),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11-09130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二、南通乐为养老发展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355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餐盘”;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南通乐为养老发展有限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356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碗”;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南通乐为养老发展有限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1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通乐为养老发展有限公司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JGO2022-0199、№: SPJGO2022-0200),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11-09130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三、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敬老院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281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大碗”;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敬老院;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280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餐盘”;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敬老院;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8月2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敬老院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JGO2022-0127、№: SPJGO2022-0126),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11-082407号)。

四、海门市渝都辣夫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4933848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小碟子”;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渝都辣夫火锅店;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20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渝都辣夫火锅店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XC22320684924933848),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01009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五、海门护康护理院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314、XC22320684923930315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餐盘”、“碗”;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护康护理院有限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9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护康护理院有限公司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JGO2022-0160 、№: SPJGO2022-0161 ),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11-09090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六、南通市海门区老年服务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262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餐盘”;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南通市海门区老年服务中心;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8月2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通市海门区老年服务中心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JGO2022-0108),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11-082405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七、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敬老院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387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餐盘”;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敬老院;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388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碗”;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敬老院;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28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敬老院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JGO2022-0233 、№: SPJGO2022-0234 ),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0209280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八、海门颐延养老院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394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餐盘”;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颐延养老院有限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396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筷子”;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颐延养老院有限公司;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28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颐延养老院有限公司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JGO2022-0240、№: SPJGO2022-0242),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0209280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九、南通市海门区龙信乐颐荟老年公寓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20684923930252的不合格餐饮具、涉及餐饮具名称为:“勺子”;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南通市海门区龙信乐颐荟老年公寓;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8月24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通市海门区龙信乐颐荟老年公寓送达南通市海门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SPJGO2022-0098 ),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餐具抽检不合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当罚〔2022〕10-0824-20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清洗餐饮具时未按要求清洗到位,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所有餐具在去除残渣和用热水洗涤剂洗涤后,用清水至少清洗三次,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