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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7-23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海门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解决复杂水问题、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全面落实河长制,扎实推进河岸共治,推动海门转型发展,建设美丽新海门,根据《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南通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通过实施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行动,全面落实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努力打造“洁净流动之水、美丽生态之水、文化智慧之水”,为实现“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注重河湖生态修复与休养生息,维护良好生态,提升河湖功能,发挥综合效益。

二是坚持河长主导。充分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将生态河湖行动纳入河长工作重要内容,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级责任,细化目标考核,引导全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坚持因河施策。针对不同河湖特点,统筹城镇与乡村、陆域与水域,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推进河湖系统治理。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河湖分级管理、管养分离、精准管理制度,创新综合管理、资源权属管理、投融资多元化机制,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组织实施生态河湖行动,到2020年河道乱占、乱建、乱排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和全面纠正,水域面积只增不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5%、20%,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2%,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考核断面,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6.7%,南通市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7.5%,城乡黑臭水体得到全面治理;长江流域防洪达到50~100年一遇标准,其他地区防洪达到20~50年一遇标准;全市区域除涝逐步达到10~20年一遇标准;城市防洪及排水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农村治涝达到5~10年一遇标准;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70%。落实完成基本实现“江海安澜、水韵南通”的近期工作目标,建成全省河长制工作及生态河湖建设示范区各项工作目标。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到2030年左右,全市重点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V类水体全面消除,河湖生态全面修复,防洪除涝全面达标,供水安全全面保障,精准管护全面覆盖,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永续利用、水环境整洁优美、水生态系统健康、水文化传承弘扬”的目标,展现“河通水畅、江海安澜、水清岸绿、生物多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海门水利新愿景。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安全保障。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保障防洪与供水安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1.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一是持续推进流域治理。推进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长江支流护岸应急治理工程等建设,进一步稳定河势;实施海门市东灶港闸除险加固工程。二是强力推进区域治理。加快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继续推进骨干河道治理,逐步实施民生河综合整治工程和青龙港综合整治等工程,开展界牌河、大脚河、十八匡河综合整治等工程的研究,进一步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三是着力加强城市防洪除涝。建立与城市规模、功能和地位相适应的现代城市防洪除涝体系,编制《海门市城市防洪规划》和《海门市城市水系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城市防洪标准,完善城市建成区防洪除涝体系,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除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不受涝。〔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2.优化水资源调配工程体系。一是扩大引江能力。进行浒通河闸引江能力建设,提升引江调水能力,开展常乐节制闸、卫东闸以及四甲闸建设改造相关工作,改善水系活水环水能力。二是提高河道输水能力。着力构建西水东调、南北共济的供水格局。开展编制和实施《村庄河塘轮浚整治实施方案》,加强县乡基本河网的轮浚清淤、河坡整治,持续提高能力和容蓄能力,提高引排能力。三是因地制宜增加调蓄能力。结合泯沟整治、田块调整、土地平整等适当开沟并开沟并窕,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蓄水塘,增加调蓄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农资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3.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隐患问题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达标建设任务。优化水源地布局,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地,完善应急预案。二是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实施现有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实现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全覆盖”,构建“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三是提高农村居民饮水质量。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实现城乡居民“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区域供水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海门海事处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一是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到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1亿立方米以内。二是严格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强化用水户计量监测。三是保障河湖生态用水,通过工程优化调度及洪水资源化利用,确保干线航道最低通航水位,满足沿江沿海冲淤保港用水需求。〔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2.严格水功能区管控。一是完善河湖水功能区划分,设置水功能区标识牌,进一步明确河湖功能定位,实现河湖水功能区全覆盖。二是全面实施限排总量控制,根据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提出分阶段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形成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控制目标的倒逼机制,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对纳污量已超过限排总量的水功能区不新增工业项目入河排污口。三是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2020年前完成重点河道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四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排污口普查、日常监测、标识牌设置、巡查监督,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质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加大违规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3.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是开展合同节水试点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企业、单位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二是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在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工作基础上推进高耗水工业节水减排技术改造,创建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社区、企业等。三是强化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广中水回用、海水淡化、雨水利用。到2020年,积极推广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验收成果,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社会达标活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较“十二五”末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25万亩以上,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8%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优化产业布局,调高调轻调优调强产业结构,大力开展工业、农业、生活、交通等各类污染源治理,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降低入河湖污染负荷。

1.优化产业结构。一是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二是执行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严格准入制度,开展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限制、淘汰落后产能。三是持续推进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建设,调优产业结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两行业整治。对化工、印染企业实施升级、转产、关停、搬迁,推动“两行业”产业转型升级,违法排污现象基本杜绝。按照“两行业”整治10条标准,对全市化工、印染企业依法进行分类处置。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环保不能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先停后治;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围绕“3+3+N”产业布局,鼓励“两行业”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向先进制造业领域跨界转型。支持引导“两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或通过资产重组、异地搬迁,进驻市内外专业载体功能区发展。完善扶持政策,对主动关停、转移的企业,给予适当奖补。对“两行业”整治释放出的存量污染物排放指标、土地等资源,由整治属地统筹使用,或按市场规则交易使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一是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削减入河污染物排放。二是加强特征污染物管控,以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为重点,逐步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控体系,督促企业自行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三是推进工业企业串联用水和园区(开发区)废污水循环利用,促进废污水“零排放”。四是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落实差别化环境准入要求,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五是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并选择部分行业的新建项目在同行业内替代。六是将“四个一批”行动贯穿始终,建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推进企业清洁化改造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七是开展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园区内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轨控制,重点行业企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一是优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二是按照“十个必接”(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小区、工业集中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充分发挥设施效能。三是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鼓励实施深度处理,通过建设人工湿地处理系统,提高尾水出水水质。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倡导统一委托专业公司负责运营,提高运营水平。四是强化村庄生活小型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到2019年,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4%,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以上。实现全市行政村村庄生活污水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5.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一是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大力发展高标准农田和农业园区建设;继续推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精准施药及减量控害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二是全面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科学规划畜禽养殖业布局,合理确定养殖区域、种类、规模及总量;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禁养区养殖整治成果;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打通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通道;建设面向小散养养殖场(户)畜禽粪污专业化收运体系、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集中处置中心,杜绝畜禽粪污直排河道。三是全面加强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鼓励发展工厂化循环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方式,探索建立水产养殖污染排放标准,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区)创建活动。开展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海水养殖的养殖场(户)。〔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6.加强水上交通污染治理。一是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所有船舶于2020年底前按照新环保标准完成改造。提高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标准。二是健全港口码头污水、垃圾存储接收和处置体系,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三是推进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型标准化,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的身份识别和动态管控,对港区存储实施动态全过程监控。四是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2018年起实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海门海事处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全面治理河湖“三乱”,消除黑臭水体,清除河湖污染底泥,遏制河湖富营养化,改善滨河湖空间环境质量,满足河湖水功能区要求。

1.全面治理黑臭水体。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整治路线,滚动排查城市黑臭水体,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加强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全面推进黑臭水体整治。2019年,完成城区3条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到2020年,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2.全面治理河湖“三乱”。一是清理乱占乱建。制定完善乱占乱建整治方案,实行“一占用一策”,全面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设施、废弃物和乱堆乱放,恢复河湖行蓄水空间。二是整治乱垦乱种。全面清理河坡种植、养殖等进行河坡绿化。三是严惩乱排乱倒。开展入河排口调查摸底专项行动,摸清入河排口现状情况和底数,建立“一口一档”,实行“一口一策”,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供水水源地及其输水通道、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域进行排污口整治,强化沿江取水口、排口整治力度,优化沿江供排水格局,打击偷排污水、乱倒垃圾等非法行为。到2019年底,完成乱占、乱建、乱排的清理整治和有序纳规。〔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3.全面治理底泥内源污染。一是根据河湖底泥不同污染类型,采取生态清淤、干河清淤等适宜方式,清除污染底泥,减少河湖内源负荷。到2020年,全市黑臭河道疏浚一遍。二是健全农村河道轮浚整治机制,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生态河网,每年完成农村河道疏浚土方300万立方米。三是妥善处置河道淤泥,严防二次污染,提升淤泥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坚持系统治理,通过沟通水系、涵养水源、保护湿地等措施,修复河湖生态,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1.实施水系连通工程。一是按照引得进、流得通、灌得上、排得出的要求,完善多源互补、蓄泄兼筹的江海河湖连通体系,实现流域区域的互连互通。二是打通水系连通最后“一公里”,继续组织实施拆坝建桥(涵)或拆除不建,切实做到应拆尽拆,应建尽建,消除盲肠河、断头河,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三是实施引江调水工程,利用长江的潮汐特点,充分发挥沿江部分涵闸引排功能,通过循环有序、引排结合的科学调度,促进水体流动,缩短换水周期,增加水环境容量,改善水体自净能力和水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2.创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加强水网生态综合整治。以农业生态系统、沟渠生态系统建设为重点,提升清洁产流、自我净化等能力。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少于3平方公里。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修复长江等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发挥河湖生态缓冲带功能。到2020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一是修复生态环境。通过人工干预、生物调控、自然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丰富生物多样性。二是增殖放流。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加大长江重点水域珍稀物种和重要经济鱼类的放流力度。三是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坚持在长江渔业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重点加强长江江豚、中华鲟等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推进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降低捕捞强度,缓解渔业资源衰退趋势。〔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水文化建设。保护挖掘河湖文化和景观资源,大力传承历史水文化,持续创新现代水文化,不断弘扬优秀水文化,充分彰显特色水文化,丰富河湖文化内涵,形成“爱水、惜水、护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1.建设水文化载体。实施水文化遗产摸底调查及管理维护,结合水利文献与现有研究成果,梳理现存水文化遗产,并开展解读工程。分析研究水文化遗产保护对策,制定相应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合理适度建设水利遗址公园,为水文化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撑。打造水利主题公园,提升海门水文化品牌形象,彰显海门江海治理、围海造田、运河文化、张謇治水等文化脉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2.创建水美城乡。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水利风景区、水美乡村建设。发挥海门江海优势,将水工程、水文化、水景观、水地标和地域特色相结合,积极创建3个水美乡镇、12个水美村庄及1个带有鲜明海门特色的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建成一批寓教于乐的水情教育基地,营造多样化的滨水空间和水景观,彰显江海平原水乡的河湖文化,锻造有海门特色的人文水景和乡愁记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3.打造样板河道。扎实推进生态河湖样板打造工程,选取一批市、镇、村级河道为工作样本,集中突破,强力推进,打造河道治理保护范本、河长制工作范例、生态河湖建设范式,通过典型示范,发挥以点带面的引领作用。继续深化通吕、通启运河两河整治攻紧工作,开展12条镇级河道、130条村级样板打造工作,2018年底完成通启运河(海门段)、圩角河(北段)2条段市县两级样板河道打造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水工程管护。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保护河湖公益性功能,实现河湖资源有序利用。

1.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理。在完成《海门市城市水系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全市水系规划编制工作和农村河道蓝线规划。实行水域占用补偿、等效替代,保持河湖空间与功能完好。依据上级编制的重点河湖岸线保护规划,开展骨干河道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落实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科学划定岸线生态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等功能区,实行岸线用途管制和集约节约利用,整治长江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2020年前,基本完成长江不合理开发利用岸线的清理整顿。稳步推进全市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到2019年全面完成江海堤防、10条骨干河道、14座涵闸站划界确权工作,并对部分河道及闸站工程进行确权及地籍信息化;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管,保证河湖功能的完好和效益的良好发挥。〔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长江采砂管理。依法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加强工程性采砂监管,确保长江河势稳定和防洪通航安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海门海事处、长航公安海门派出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3.建立河湖监测评价体系。一是健全监测体系。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全面、技术先进的河湖综合监测体系,利用卫星遥感、水下机器人等天地一体化技术,系统开展河湖水文、水质、水生态和河湖空间的监测,实时掌握河湖状况。二是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完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水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湖健康等评价。三是建立河湖水资源承载能力健康预警和管控机制。开展重点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监测,定期开展全市和特定水域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针对不同区域及超载类型,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可操作的管控制度。建立河湖健康状况常态化发布机制,对非法侵占、水生态破坏、水质恶化等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及时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信息中心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4.建设智慧河湖管理系统。一是建设河湖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应用主导、资源共享、先进实用的原则,建立标准统一的信息采集、存储、管理平台,完成涉河部门信息整合共享。二是建设河湖管理应用系统。完善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交通运输管理、河湖湿地、渔业渔政、水土保持等应用系统,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综合决策支持水平。三是提高河湖智能化调度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充分发挥河湖与水利工程体系的综合功能。〔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信息中心、海门海事处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水制度创新。完善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推行流域综合管理模式,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切实保障河湖效能持续提升。

1.完善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一是实行网格化管理。量化河湖空间管理和事务管理,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设施,健全管护机制,保障河湖安全,到2020年,全市河湖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二是推进河湖管护市场化。全面落实河湖管护经费、明确管护责任,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河湖治理、监测、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推进河湖管护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不断提高管护效能。三是落实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健全农村河道管护、生活垃圾收运、道路保洁、绿化养护、高标准农田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在内的“五位一体”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全覆盖,全面提高河道长效管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委农办等;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2.创新流域综合管理模式。一是建立河长制流域化管理组织构架。根据防洪、供水等分区,将全市河湖划分为若干管理单元,实施分流域统一管理,制定河湖流域化管理方案。二是强化流域规划管理。健全规划管理机制,完善流域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体系,强化流域、区域、城市等各层级规划的衔接,推进流域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融合。三是推进流域综合调度。构建流域、区域、城市协调调度平台,推进统一调度,发挥水利工程引排调水功能。〔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3.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一是完善农业取水许可管理。推进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农业取水许可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农业用水实现有效管控。二是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开展取水许可确权登记,逐步明确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推进水权制度建设。三是强化河湖资源管控。建立河湖岸线资源、水域资源等自然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河湖水域、岸线资源实行有偿使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4.完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根据流域治理及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要求,不断完善全市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设置,建立覆盖全市主要流域(河湖)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从控制单元角度研究、分析补偿断面所在水体污染的主观因素,积极治理单元内纳污单位污染,合理调配水资源,不断改善出境补偿断面水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镇(街道)水环境区域补偿。〔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责任主体: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举措,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党政领导、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根据生态河湖行动计划,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排出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要求、工作标准,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压实区镇、村(社区)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科技支撑。依托国内领先的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优势科研资源,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与水生态建设技术研发平台,针对流域水环境治理的难点重点,继续加强关键科技攻关,进一步加强对政策和经济措施等软环境、制度体系的研究;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城市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工作,推动科研成果向实践转化。

(三)强化资金投入。推进构建“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充分发挥市场融资作用,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河湖治理投融资机制。按政策要求落实水利建设资金,加大生态河湖行动资金投入,统筹预算财力和政府债券资金,按规定筹集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强水利、环保、建设等专项资金整合,突出保障重点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利用好金融信贷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生态河湖水利工程建设。制定激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和农民群众参与生态河湖建设。大力支持生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市财政对样板河道建设给予扶持和鼓励。

(四)强化考核评价。强化实施过程管控,以水环境质量改善、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治、水污染防治、群众满意度为重点,建立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并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察考核,对行动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河湖生态明显恶化等情形,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执法监督。强化重点区域、敏感水域的执法监管,加强执法力量的调配整合,推行突击执法、点穴执法、驻点执法、交叉执法,加密执法频次,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为开展生态河湖建设保驾护航。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河湖执法能力。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宣传引导。把生态河湖行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以及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将河长制作为宣传重点,大力宣传生态河湖行动典型经验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问题,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