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1-08-24 字体:[ ]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促进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海门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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