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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抓好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工作
海门检察院公开庭审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2-07-04 字体:[ ]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近日,海门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参加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的公开庭审。

董某某是某工程安装现场负责人,在工程施工时,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施工方案的支撑材料,致使工人张某某在施工时,因为临时使用的支撑物无法承受料仓插板梁重量而发生弯折,与焊接点脱落,致使料仓插板梁倾倒,造成张某某上半身被压,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张某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海门检察院检察长潘德峰介绍,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的违规操作行为,分包人、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在该起事故中均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董某某作为现场负责人,没有取得从业资格就进行项目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也没有认真督促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作业,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仍未及时消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检察院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董某某提起公诉。”潘德峰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董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认罪认罚,并深深忏悔。董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要求于缓刑期不得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也就是最高检第八号检察建议。海门检察院充分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工作,以成立专案团队为保障,积极听取专家学者意见,确保案件质效;以加强协作配合为常态,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坚持严格审查为原则,确保打击犯罪又快又准;以注重源头治理为抓手,一案一剖析,审查监管漏洞。

接下来,海门检察院还将持续抓好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工作,督促企业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推动安全生产普法宣传进工厂、进社区,充分用好检察资源,为企业送去更多优质的法治课,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