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19-05380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9〕39号
成文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19-09-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龄助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9-05380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9〕39号
成文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19-08-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龄助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龄助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06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银龄助教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银龄助教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实施银龄助教计划,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9年起,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的退休教师重新投入学校助教,发挥优秀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实施范围。以我市的农村学校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需求情况确定,重点向偏远的通东地区和农民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倾斜。

(二)招募人数。2019—2020年,计划招募100名助教教师。

(三)资格条件。申请银龄助教计划的退休教师。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助教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特级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先安排。

(四)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助教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助教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助教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助教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助教。学校与拟招募助教教师签订银龄助教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助教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内体检报告。助教教师服务期间,由学校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助教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招募程序。招募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招募助教教师,结合助教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核或遴选;(4)公示公布;(5)签订协议;(6)上岗任教。

(六)由于近期高考方案调整,导致普通高中生物、地理、政治三门学科教师紧缺,可参照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助教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对招募并实际使用的助教教师,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每月30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按实际使用月数结算,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结算),年终经考核合格的发放奖励金10000元(按月计发)。银龄助教教师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服务学校公用经费中支付。助教教师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和区(镇)财政按照年人均4万元标准共同分担(各50%)。直属学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保障。

(二)政策保障。学校要为助教教师提供必要的生活、办公设施。助教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助教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助教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解除工作协议。

四、组织实施

1. 市政府办根据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及区(镇)政府的职能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和跟踪督查工作。市财政局根据全市银龄助教人数给予资金保证;各区(镇)政府根据本辖区内学校使用银龄助教人数按规定及时下拨相关人员经费。

2.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方案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统一制订银龄助教服务协议,做好助教教师招募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落实待遇保障措施。

3. 由于各种原因(如长期病休,身患癌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造成的缺编或缺额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提出具体助教需求,并报编办备案(相关补助资金以编办备案数为准)。各相关学校要落实工作岗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生活条件,充分听取助教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切实解决助教教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海政办发[2019]3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