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19-05468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9〕49号
成文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19-10-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9-05468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9〕49号
成文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19-10-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0-28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

《海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海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为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38号)、《海门市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海委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和农业农村重点工程,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保障,加强财政支农政策制度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农业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规划引领。紧紧围绕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明确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主导产业,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不同年度之间可以统筹安排重点任务和实施区域,实现“规划一片、建设一片、建成一片”。

坚持统筹协调。建立领导和协调机制,构建职责明确、权责一致、上下联动、运作协调的工作体系,增强资金统筹整合和工作推进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综合评价制度,强化涉农资金监管。

(三)主要目标。2019年建立制度框架,基本实现行业内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并积极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三农”工作的新要求,适时调整完善。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四)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主要包括中央和省、南通市级安排的支持“三农”领域生产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及扶贫等方面的资金。农业直接补贴、农业金融扶持、中央约束性任务资金等,原则上不纳入整合范围。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海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目录,设立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业生态保护、水利建设、扶贫开发六大类专项资金,推进市本级涉农资金清理整合。

(五)全面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分类设置涉农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根据各专项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根据省赋予的整合权限,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南通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扶贫开发、对农民直接补贴等;指导性任务是指约束性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六)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为载体集聚资金。在归并设置涉农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搭建若干个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如农业生产发展类、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类、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类、农业生态保护类、水利建设类、扶贫开发类等。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牵头部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联席会议由牵头部门负责召开,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提出资金使用意见,经过会商后,由牵头部门汇总统筹提出资金使用方案,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切实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整体实施,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的问题。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七)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一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对现行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个涉农专项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做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相关政策制度的培训和执行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三是推进涉农资金预算管理改革。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与预算管理相匹配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完善涉农资金预算审核机制,严格审核各项预算,根据当年重点工作任务、财力及绩效等因素,建立专项预算动态调整机制。

五、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具体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组织协调、预算编制、信息报送、工作宣传等工作。

(九)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市财政以及涉农部门坚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依法依规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行业部门要做实做细部门项目库,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

(十)加强政策培训和舆论宣传。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和相关部门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认识,使其普遍知晓、明确掌握政策内容。认真总结和推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

附件:1.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分类目录

2.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1

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分类目录

序号

专项名称

整合范围

实施部门

备注

一、农业生产发展类

1

现代农业发展资金

农业生产发展、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奖补、农业产业化经营、土地三权分置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等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可参考苏农计〔2019〕16号文件中指导性任务

2

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资金

农业(水利)科技推广、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等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可参考苏农计〔2019〕17号文件中指导性任务

3

农业公共服务资金

农业病害防治及处理、农业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渔政船配套、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动物防疫及无害化处理经费等

市农业农村局

可参考苏农计〔2019〕19号文件中指导性任务

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类

4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高标准农田建设、产业化项目资金等

市农业农村局


5

土地整治资金

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资金等

市自然资源局


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类

6

人居环境整治资金

农村垃圾收集、农村河道保洁、农村改厕、农村危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农路、拉网式环境整治、畜禽粪污处理、卫生院改造、黑臭水体防治、区镇雨污分流、农业废弃物治理资金等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海门生态环境局


7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

对村级经济补助、村级公益事业补助资金等、一事一议奖补资金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8

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奖补资金

美丽乡村建设、田园乡村建设、农村规则设计资金等

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9

水库移民扶持资金

水库移民专项扶持资金等

市水利局、市民政局


四、农业生态保护类

10

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资金

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等

市农业农村局

可参考苏农计〔2019〕18号文件中指导性任务

11

海洋资源综合管理与生态修复资金

海洋资源管理、动态监视监测及生态修复资金等

市自然资源局


12

林业发展资金

绿色江苏、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补助、人工林营造、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处理、森林培育、政府租地造林管护、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地管理与保护、湿地保护与修复资金等

市自然资源局


五、水利建设类

13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

水利工程建设与维护资金等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14

水利发展资金

农田水利建设管护、农村河道疏浚、水利工程维护养护、水资源管理、河湖采砂执法管理资金等

市水利局


15

防汛防旱资金

防汛防旱抗台资金等

市水利局


六、扶贫开发类

16

扶贫开发资金

开发式扶贫、其他扶贫资金等

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备注:1.该目录将根据年度执行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2.排在第一位的实施部门为牵头部门。
附件2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内容

任务分工

完成期限

1

归并设置涉农农资金专项

市财政局、市涉农部门

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2

全面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

市财政局、市涉农部门

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3

改革资金分配下达方式

市财政局、市涉农部门

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4

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集中投入

市涉农部门

2019年起持续推进

5

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为载体集聚资金

市财政局、市涉农部门

2019年起持续推进

6

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市涉农部门

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7

切实提升市级支农统筹能力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市涉农部门

2019年起持续推进

8

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

市涉农部门

2019年起持续推进

9

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市财政局、市涉农部门

2019年起持续推进

10

建立与统筹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

市财政局、市涉农部门

2019年起持续推进

11

建立涉农资金信息共享、公开平台

市财政局、市涉农部门

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12

加强政策培训和与舆论宣传

市财政局、市涉农部门

2019年起持续推进

注:市涉农部门包括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气象局等。


海政办发[2019]4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