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19-05378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9〕37号
成文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19-08-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9-05378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9〕37号
成文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19-08-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20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海门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把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不断深化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有效解决学校安全制度不完善、不配套,预防风险、处理事故的机制不健全、能力不强等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1.健全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指导督促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全市学校要切实履行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安全工作,并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构建权责明晰、知责尽责的责任体系。各区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南通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通办〔2018〕60号)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校园安全属地监管责任,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及时解决学校安全隐患问题。

2.优化学校安全教育体系。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运用“互联网+学校安全教育”技术,借助“南通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落实安全教育计划、课时和活动安排。在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课程、学科教学、班团队活动等载体中融入安全教育内容,构建学校家庭相衔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教育体系。

积极开展教职工安全素养全岗全员培训,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作为校长、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组织实施必要的考核。整合多方资源,建设一个综合性安全教育实践基地(体验馆),面向师生经常性开展安全常识拓展和技能实操训练。

建立学校安全教育教研队伍,教育体育局配备一名专(兼)职安全教育教研员,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和课题研究,开发校本课程和地方特色课程,构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学校安全教育教研体系。

3.加强校园安防基础建设。突出学校安防建设的专业性,严格学校人防、物防、技防配备标准。一要配齐配强安保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保安员队伍专业化。师生员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具备资质的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保安员,并根据需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2019年9月起,全市所有校园配足配齐保安员,原则上保安年龄不超过50周岁,学历达到高中以上或同等水平,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二要保证校舍及设施安全。落实学校安全国家标准和认证制度。学校规划、选址、校舍、体育场馆等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开展安全隐患风险排查,确保符合安全、卫生、节能和环保质量标准。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查实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三要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学校应规范设置围墙或其它实体屏障,配备相应的周界报警装置;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门卫室按规定配齐防卫器械,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公安联网。校内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发光标识标志、交通信号灯、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减速带等。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的场所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配置消防设施。要完善并优化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实施智慧安防工程,建设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探索应用人脸识别、访客登记等智能系统,做到学校公共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全覆盖、无死角。结合“雪亮工程”建设,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部门、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幼儿园应建立门禁系统或实行接送卡制度,逐人逐卡查验入园接送幼儿的人员。

4.完善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预警、会商和研判机制,开展动态监测和数据收集、分析,及时进行安全风险提示、风险预防,着力强化源头管控和闭环管理。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建立对学校隐患排查与风险预防、安全教育与风险管控、师生家长安全教育与安全素养、安保人员招聘与专业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等方面进行安全状况与风险评估机制,指导学校及时消除隐患。

(二)完善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5.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完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在学校上学、放学时段,在学校及校门口区域,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社会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护校工作、做好安全巡查;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划设学生安全区域,依法禁止新建环境污染企业和设施,禁止设立网吧、娱乐、彩票专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场所。

6.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国家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精神和《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5〕49号)要求,逐步推行大宗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建立食堂食品采购追溯体系,落实学校领导教师陪餐制度,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工程,2019年12月底前,全市学校“明厨亮灶”率达到100%,其中,亮化分级优秀率达到85%。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专用校车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专用校车审核标准。专用校车必须实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查处超速、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和依法查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要因地制宜、加大投入,大力发展镇村公交服务,鼓励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创新校车服务模式。

8.防控学生校园欺凌行为。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海门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提高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重视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心理矫正措施,对有不良或暴力倾向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法治副校长、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进行的训诫制度。设立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行为。加强舆论引导,注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与合法权益,防止媒体过度渲染炒作。

9.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校涉生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团伙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快侦快办,坚决处置。对体罚、欺凌、性骚扰、性侵害学生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依法严格惩处。

10.织密学生安全保护网络。建立健全对侵害学生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法律援助和教育矫正机制。支持和鼓励法律专业组织和单位设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公益性组织,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三)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和风险化解机制

11.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政府办协调建立校园安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常态化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中小学校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属地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动员和组织救援,统筹开展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肃处理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时,应优先组织开展对受影响学校的救援。

12.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做好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海门市学生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的实施工作,逐步实施食品安全意外保险工作,发挥保险应有保障作用,提高学校、学生抗风险的能力。同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本市学生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学生平安保险。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充分发挥各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作用,形成矛盾纠纷调解、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司法救助等多渠道的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13.支持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效提升事故处置应对能力。积极利用调解、仲裁、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及其他合法途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及时依法赔偿,理性化解纠纷。对围堵校门,或侵入校内滋事捣乱、干扰教育教学秩序,或侮辱、威胁、恐吓、伤害师生,或利用网络、媒介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等“校闹”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置。

(四)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保障机制

14.进一步明晰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优化创建“国家级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和“六动六全”工作格局。

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统筹落实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全面加强安全检查、指导和专项督导,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公安部门:要持续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在学校周边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校园大门外公安自建视频监控,在大规模学校设立警务室或在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完善学校“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及时有效处置危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违法行为。做好学校安保人员的选配、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要强化对校车的监督和管理。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健全警校合作、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协调沟通机制。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重大疾病防治、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指导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学校出现的疫情或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和学校采购的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学校落实责任,保障食品药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学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学校选址和校园周边停车场所、交通线路的规划。

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校舍工程建设、安全鉴定的过程监管,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和属地加强学校选址和校园周边停车场所、交通线路的规划及安全隐患整治。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依法负责学校废弃危险化学药品处置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监管,综合考虑学生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

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新闻出版、文化广电、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学校安全区域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网格化管理作用,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政法、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依法保护师生权益,为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法律援助和教育矫正机制。         

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要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开展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家长正确进行家庭教育,落实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法律规定;突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受特殊教育学生的教育帮扶工作。  

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引导保险机构依法履行承保责任和义务。

(五)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机制

15.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关系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千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各区镇各部门要将学校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和社会治理重要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要求,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6.强化工作保障。教育、公安部门要明确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现有编制结构,适当向教育、公安部门落实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范的机构倾斜。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预算,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要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积极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学校提供便捷、权威的安全风险防控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加快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防控学生欺凌和伤害事故处理等法规,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17.强化督导考核。将校园安全工作作为对各区镇人民政府及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考评的重要内容。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检查。对安防机制不健全、安防责任不落实、安保人员配备不到位、安防设施不完善的,要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学校,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教育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对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学校和责任部门,在目标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各区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将学校安全作为“平安海门”建设的重要内容,列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梳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海政办发[2019]3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