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2020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承办部门按照序时进度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2020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2020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立项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项目 |
申报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决策程序 |
1 |
海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决策事项 |
自然资源局 |
2020年4月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2 |
海门市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危化品管理、安全生产以及燃气管理方面)决策事项 |
司法局 |
2020年4月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3 |
海门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0-2030)决策事项 |
气象局 |
2020年12月 |
专家论证、集体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