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20-05671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20〕74号
成文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0-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20-05671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20〕74号
成文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0-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29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政办发〔2020〕1号)精神,切实推动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事业健康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建立海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研究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体系;拟订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联席会议由区卫健委、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计划生育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区卫健委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备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科学育儿的业务指导。

区委编办  负责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申请审批和登记。

区发改委  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试点工作。

区教体局  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培训。

区公安局  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治理。

区民政局  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区财政局  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人社局  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提供相关支持保障。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用地供应,落实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协助开展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及时办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场地登记。

海门生态环境局  负责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的环保要求。

区住建局  负责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支持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落实完善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

区融媒体中心  负责利用各种媒体资源,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区消防大队  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区税务局  负责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区行政审批局  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负责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相关金融政策支持。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盈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册登记的指导;依法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安全进行监管。

区城管局  负责托育机构户外宣传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

区总工会  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维护职工休假、就业等合法权益。

团区委  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区妇联  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

区计划生育协会  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区卫健委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婴幼儿照护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附:海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

海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黄  静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召集人:周晓泉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东波  区卫健委主任

成    员:倪文宇  区委编办副主任

          丛茂琪  区发改委副主任

          朱国兴  区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主任

          李  明  区公安局副局长

          陈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戴宝根  区民政局局长助理

          冯  新  区人社局副局长

          陈  杰  区住建局副局长

          袁春华  区城管局副局长

          陆  杨  区卫健委副主任

          王剑飞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王  宏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盛险峰  区税务局副局长

     孙海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开发区分局长

     崔  勇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许正娟   海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缪佳云   团区委书记

     仇薇薇   区总工会副主席

     从璐璐   区妇联副主席

     陈蔚蔚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朱  笠   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