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城市“微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海门市城市“微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根据省委省政府《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方案》(苏办发〔2017〕48 号)和南通市委、市政府《城市“微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通办发〔2018〕65 号)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深化城市转型发展,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现制定海门市城市“微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新要求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城市治理与服务会议精神,按照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的总目标,以“强治理、促提升、固长效”为总体思路,统筹推进城市“微更新”、畅通城市“微循环”、优化城市“微服务”,注重环境治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长效性,集中力量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做优做美做强城市形象,推动城市由外延型向内涵型、功能型向功能生态融合型、管理型向管理服务融合型转变,努力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和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认同感,努力打造生态宜居宜业的美丽城市,为高质量推进“强富美高”新海门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紧盯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城市微观空间,社会高度关注的微观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到2020年,基本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补齐城市环境治理短板,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城市景观容貌,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丰富城市人文内涵,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宜居宜业富有魅力的城市基本成形,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环境的需要,实现人与城市和谐共生。
——围绕“行”和“停”。强化交通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严格整治各类交通不文明行为,引导市民文明出行,树立文明守法交通安全意识;加快公共停车设施配套建设,增加停车资源供给,补齐停车设施建设短板,缓解停车难题,实现交通出行更顺畅。
——围绕“堵”和“疏”。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有效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加强各类摊点治理和引导,规范五小行业,及时纠正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倡导合法文明经营,净化市场周边环境,改善城市公共秩序,实现居家购物更方便。
——围绕“绿”和“清”。加快城市绿地和街头游园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完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加快城市河道水环境建设,到2020年底,断头河和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治理,考核水功能区水质全部达标,努力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目标,实现生态环境更清新。
——围绕“修”和“补”。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加强公厕建设与管理,做到布局合理、建设达标、管理规范。加强清扫保洁和垃圾分类管理,全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不断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各类城市家具等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规范各类杆线亭箱设置,逐步消除城市“蜘蛛网”,实现城市功能更完善。
——围绕“增”和“减”。努力改善城市住区环境,加强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后巷综合改造和环境整治,完善老旧住区基本功能,提高居民居住质量;加大违法建设和违章行为治理,到2020年底,各地存量违建整治达到预定目标,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实现居民生活更舒心。
——围绕“亮”和“靓”。全面实施城市美化彩化亮化行动,加强城市主要道路景观提档改造,全面消除城市破旧区域,树立城市新形象,提高城市美誉度;坚持绿色、环保、节能理念,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亮化照明升级建设,打造城市夜景亮化标志性景观,充分彰显城市人文内涵,实现城市形象更靓丽。
(三)总体思路
1.重点突出“三沿”区域。
——“沿路”区域。城市道路是城市的骨架框架,是城市人流、车流、物流的重要载体。开展城市沿路环境“微治理”要重点根治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脏乱差问题,重点围绕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提升改造街景容貌、打通城市“断头路”、推进道路“黑色化”改造、减量规范户外广告、优化提档绿化景观、杆线亭箱迁改入地、更新维护交通设施、实施中心城区景观亮化等,实现道路沿线整洁美观、绿化梯次贯通、设施功能完好、环境优美协调,全面提升城市道路景观水平。
——“沿河”区域。城市河道是城市的血管经脉,是城市生态质量、生态文明的直接体现。开展城市沿河环境“微治理”要重点解决城市河道水质黑臭、水体污染问题,重点围绕城市河道、各类水体等,系统化、生态化、科学化、景观化推进沿河污水入管、拆除违法建筑、改善河道水质、贯通河道水系、修整岸线护坡、建设河道生态景观等,实现城市河道水质清澈、岸坡林绿景美、人水自然和谐的目标。
——“沿社区”区域。城市社区是城市的肌体细胞,是城市居民活动最频繁、生活最紧密的场所。开展城市社区周边环境“微治理”要重点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民生服务问题,着重解决老百姓身边、家门口的事情,重点围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健全完善物业管理、污水入管进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农贸市场提档改造、公共厕所升级补缺等,推动社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环境美化,实现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增加,社区凝聚力不断增强,人民福祉不断增进。
2.重点关注四大类问题。
——城市环境多发问题。对城市环境中一些易反复、易反弹的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噪音扰民、餐饮油烟污染等常发多发高发问题要密切关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强化整治监管,不断优化公共秩序。
——城市环境难点问题。对城市环境中一些需要抓长期、长期抓的垃圾分类管理、工地扬尘管控、户外广告管理等环境问题,要密切关注,建立针对性强的长效管理措施,推动城市管理难点问题有效破解。
——城市环境敏感问题。对城市环境中一些必须下猛药、出重拳的违法建设、黑臭水体、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要密切关注,强化源头监管,依法加大治理力度,充分体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城市环境提升问题。对城市环境中一些可以提品质、出形象的重点区域包装出新、夜景亮化建设、绿化提档改造、管网归并整理、城市家具优化设置等提升城市形象品位的问题,要密切关注,通过精心规划设计,提高城市美誉度。
二、治理内容
围绕以上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十六个方面的整治提升行动,即:城市环境八大整治工程、城市品质八大提升工程,简称“八整治八提升”。
(一)城市环境八大整治工程。
1.老旧小区整治工程。重点对基础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现象较多、未实施物业化管理的老旧小区实施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等方面改善型综合整治。到2020年,完成主城区、三厂工业园区老旧小区基本改造并逐步引入物业管理。
(1)改善环境卫生。全面清理暴露垃圾、建筑渣土、露天粪坑、黑臭沟塘、残墙断壁。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境卫生意识。
(2)规范容貌秩序。重点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涂乱画;规范广告设置,整治废品收购、加工维修经营站点。
(3)完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路网建设,修补破损道路、道板,满足居民出行要求,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优先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增加道路照明设施,维修损坏的路灯,满足居民夜间出行安全需要。增添必要的垃圾箱(房)等环卫设施。
2.城郊结合部整治工程。紧密结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计划,统筹推进建设与整治。对已纳入近期改造计划的地块,加快推进建设;对未纳入近期建设计划的,重点围绕城市出入口周边、城市进出主干道路沿线、城市建成区之间衔接部,开展垃圾渣土、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废弃沟塘等问题治理。整治违规废品收购、加工维修等经营站点,增添必要的道路、公厕、照明等基础设施,实施绿化美化,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有条件的区域要充分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塑造具有海门特色的景观。到2020年,完成城市东、西、北三大城市主要出入口的环境整体提升工程。
3.城市水环境整治工程。围绕“水清水好水美、河净岸洁景秀”目标,综合利用截污改造、清淤疏浚、清捞保洁、景观建设等措施,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及时清理河道和岸坡垃圾杂物,加强河道及周边日常保洁,做到垃圾不入河、岸坡无暴露垃圾。重点整治污水乱排、直排现象,加快建设截污管网,全面排查雨污串管,实施雨污分流,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加强河道清淤疏浚和引流活水,及时清理阻水障碍,扩大束水断面,清除河道积淤。推进河道驳岸生态化建设,提升岸坡绿化品质。到2020年,全面完成宏伟河、通沙河、日新河的黑臭治理。
4.违法建设整治工程。根据国家、省、南通市统一部署,按照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负增长”的思路,加大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整治力度,严格管控新增违法建设,依法启动快拆程序,坚决遏制违建蔓延势头。开展沿路、沿河违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无违建小区、无违建社区创建工作,点、线、面逐步消化存量违建。
5.公共秩序整治工程。围绕“安全、有序、文明、整洁”目标,深入开展车站、商业街区等窗口地区及市场、学校、医院、广场等周边秩序整治,提升公共环境形象。加大市容环卫责任区检查考核力度,强化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有效落实,严格市容环卫责任执法查处工作,增强责任单位管理意识,推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提高管理效率。重点围绕乱停乱放、乱堆乱放、乱摆摊点、乱丢垃圾的“四乱”现象,开展公共秩序大整治。在城市主次干道、商业街区、车站等车流密集区域试点开展物理隔离措施,科学渠化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继续加强现有疏导点的规范管理和提档改造,引导摊点入室经营、有序经营、合法经营。到2020年,完成所有农贸市场、国际车城、步行街的综合治理。
6.建设工地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加强各类工地特别是公建项目工地的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道路场地硬化、车辆进出冲洗、物料堆放规范、裸露土方覆盖、规范设置围挡、严防事故隐患等管理规定,加强降尘降噪管理,提高各类工地规范化管理水平。清理各类收储地块、闲置地块积存垃圾,规范设置围墙围挡。全面推行“空转绿”整治措施,消除黄土见天、扬尘污染、垃圾乱倒现象。
7.五小行业整治工程。按照“合理布局、规范经营、环境整洁、安全有序”的原则,继续强化五小行业(小食品经营及加工单位、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及废品收购、洗车、修车、铝合金加工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对证照齐全的五小行业及加工站点重点整治店外经营、占道堆放、乱倒乱排、污水外溢、噪音扰民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环境脏乱、严重影响市容交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五小行业及各类不规范经营站点。
8.城市“蜘蛛网”整治工程。按照“规范、有序、安全、美观”原则,统筹推进城市主干道路管线入地改造,加快整治城市道路杆线东拉西接现象,提升城市道路美观程度。全区域开展废弃杆线大排查,清理拔除各类废弃线杆,对倾斜歪倒的线杆修正扶直,消除安全隐患;修补各类破损陈旧箱体,粉刷出新各类破旧交接箱、环网柜等,有条件迁移的箱柜要做隐蔽处理,无法迁移隐蔽的箱柜要做美化包装;归拢整理捆扎各类凌乱线路,杜绝拖挂现象,消除安全隐患,推动供电通信设施规范设置,净化空间视觉环境。到2020年,完成城区道路两侧箱体美化和异响电力井盖的治理,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废弃电线杆全部清除,对老小区内废弃网线进行清理,对凌乱网线、光缆进行圈存和整理。
(二)城市品质八大提升工程。
1.主干道景观提升工程。对中心城区长江路、解放路、江海路、人民中路等商业大街主干道两侧破旧区域实施美化包装,修复各类破损建筑及设施,粉刷出新沿线陈旧建筑,实施绿化提档升级。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总体要求,通过艺术雕塑、文化小品、绿化塑形等形式,在城市窗口地区及重要节点,继续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城市形象文化创意作品,打造具有地方文化元素、体现海门精神的城市文化符号。同时兼顾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环境治理,着力改善次干道和背街小巷交通出行条件和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服务功能,营造和谐邻里空间,提升社区凝聚力。积极利用街巷建筑等空间载体,彰显文化品位,传承历史文脉。每年打造不少于2条背街小巷精品工程。
2.户外广告品质提升工程。坚持“减量、规范、提档、安全”的管理原则,加强源头管控,从严户外广告设置许可,重点开展对商业综合体、商贸中心、商业街区等建筑外立面广告设施的规整。2020年底前,完成城区楼顶商业广告的清理,完成城区解放路、江海路、长江路、人民中路、静海路等主干道户外广告综合治理,改造升级规范设置店招标牌。坚决拆除违法设置、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户外广告,加大主次干道、商业密集区域出店摆放小广告清理力度,全面清理街道两侧商户门窗立面乱张贴。制定《海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完成主城区户外广告规划修编工作。严格户外广告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和保障户外广告安全运行,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总体水平。
3.绿化品质提升工程。重点加强城市出入口、城郊结合部、城区主次干道周边绿化建设及改造。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加密城市绿地。大力推进“绿环水绕”项目和青溪园、青年公园、东方绿园(一期)等公园绿地建设,做好城市零星地块、边角地块的见空插绿、见缝补绿,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为城市补植增绿,为市民建设更加美好的绿色花园城市。
4.环境卫生提升工程。围绕“布局合理化、设施现代化、管理智能化、服务人性化”目标,大力实施“厕所革命”,从规划源头抓起,完善公厕规划建设。深入推进符合我市垃圾分类管理实际的“3+5+X”分类模式,积极推广“5+1+X”推进机制,标本兼治,加大垃圾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到2020年垃圾分类设施城区覆盖率达到70%。推进道路深度保洁,提高环卫保洁机械化作业率,全面提升主要道路、重点区域保洁质量。
5.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快速提升城市承载服务功能。加快城市邻里中心规划建设及提档改造,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净化市场内外环境。开展东洲市场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力度,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公共停车场地。加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管理,做好车辆设备维护维修、调度接电等工作,解决好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分步启动公共自行车三期工程,有序引入共享单车。加强城市低洼易淹易涝片区地势及雨水管道建设改造,清理疏通出水口,提档改造排涝泵站闸站,增强城市整体排涝能力。
6.亮化建设提升工程。结合各地重点道路景观改造计划,继续推进商业街区、重点区域、主要道路两侧的景观亮化提档改造建设。围绕城市主干道标志性建筑、重要景区周边、城市出入口的亮化建设,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亮化景观带,全面提升中心城区亮化档次品位。提高夜间巡查频次,及时修复各类破损残缺亮化照明设施,提高城市亮化设施的完好率和亮灯率。到2020年,完成对岷江路、长江路北延等新建道路的亮化建设;完成东洲河两侧亮化智能化工程,东海绿廊等城区绿地亮化工程;完成电视塔亮化改造工程。
7.城市家具提升工程。积极研究探索城市家具设计规范、城市标识系统、街景建设意见,从实施城市整体设计、提升道路景观、引导道路两侧业态发展等方面提出新的考量,更加彰显城市人文历史关联、城市容貌环境智能高效、城市景观与文化特色融合。进一步强化现有的书报亭、修理亭、早餐亭、交接箱、公交站台、电话亭、售货亭、健身器材、雕塑等城市家具的改造提档,对破损陈旧、影响市容观瞻的各类城市家具实施维护更新,定期实施保洁管养,保证设施功能齐全。2019年启动修理亭搬迁至惠民之家,到2020年市区所有的书报亭全部完成更新。
8.城市长效管理提升工程。围绕城市管理法制化、精细化、长效化工作目标,巩固和提升“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创建成果,在已有5条示范路和2个示范社区基础上,再创建2条示范路,1个示范社区。强化数字城管建设,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精准管理功能,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方式,提升常态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现代信息技术,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资源,综合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和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多种技术,形成完整、闭合、互通互联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水平,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转变,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质效,真正形成“责权明晰、保障有力、管理高效”的长效管理格局。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编制项目,明确任务。各单位每年第四季度启动下年度“微治理”项目编制工作,并于12月中旬前完成具体项目编报工作,由市整治办初审后报市政府决定。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集中攻坚。每年11月底前,各单位根据年度整治计划方案分类实施,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各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序要求推动项目落实。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巩固提升。每年12月底前,市整治办牵头组织对各地年度计划确定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考核。同时,各责任单位要落实长效管控措施,加强完成项目的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效,落实长效管理。
四、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由市有关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能分工配合。
(一)市城管局。负责“微治理”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城市“微治理”工作方案制定、项目方案设计审核、工作计划印发、重点难点问题研究会办、整治业务指导和项目推进跟踪检查、考核验收等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各区镇开展公共场所市容秩序、违法建设、户外广告、环境卫生、城郊结合部、垃圾分类、建筑渣土等专项整治;牵头负责城市管理示范创建等工作;协调落实城市“微治理”工作年度综合考核。
(二)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区交通秩序整治;负责公安交警部门管理维护的交通标志、交通岗亭、交通宣传设施、交通控制机柜的提档改造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渣土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微治理”工作的治安保障。
(三)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在建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及日常管理;负责城市主次干道沿线景观提升、绿化景观提档改造等提升工程的推进落实;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协同完成景观亮化改造、城郊结合部改造、城市“蜘蛛网”整治、城市家具提升、各类基础设施提档改造等任务;牵头做好老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街景提升包装设计方案审核把关、重大违法建设确认等工作;协同完成城市“蜘蛛网”及各类城市家具综合整治工作。
(四)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区城市一、二级河道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指导区镇开展三级及以下河道的环境整治工作。
(五)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区机动车辆修理场所规范管理和综合整治,负责公路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六)市环保局。协同做好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小行业”综合整治。
(七)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牵头做好废品收购点综合整治。
(八)市市监局。牵头负责农贸市场内部环境综合整治,参与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牵头负责监督“五小行业”中小食品经营及加工单位和餐饮,配合相关部门监督“五小行业”合法经营并参与综合整治;协同做好废品收购整治。
(九)市发改委。协调指导供电、通信产权单位实施城市主次干道、重要节点不规范设置的供电、通信设施的清理、迁移、整合及美化包装,逐步消除城市“蜘蛛网”现象。
(十)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市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中小学校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确保学校周边环境整洁、秩序良好;牵头对城区健身器材的更新和维护指导。
(十一)市卫计委。牵头负责监督“五小行业”中除小食品经营及加工单位和餐饮以外的“四小行业”的合法经营并参与综合整治。
(十二)市国土局。牵头开展待开发地块、收储地块、供而未用地块的环境整治工作。
(十三)市代建中心。牵头开展公建项目建筑工地的环境整治工作。
(十四)市财政局。根据城市“微治理”计划任务,负责落实市级财政经费保障工作。
(十五)市安监局。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城市“微治理”安全管理,预防整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十六)市征收办。根据城市“微治理”计划任务,推动拆迁地块的房屋征收工作和环境整治工作。
(十七)市12345中心。根据城市“微治理”计划任务,依托12345系统,强化数字城管建设,突出数字化城管专业“网格”的精准管理功能,全面提升常态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转变;发挥好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和政法委网格中心“全要素网格”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十八)开发区、海门高新区、三厂工业园区。根据城市“微治理”计划任务,按照序时进度做好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等相关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做好三级以下河道的环境整治和日常保洁工作;做好管辖责任区域内的市容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严格违法建设管控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其他环境整治工作。
(十九)三大国有公司。根据城市“微治理”计划任务,按照序时进度做好建设项目并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管辖范围内的在建项目的施工现场环境整治;负责所属的公交站台、户外广告等城市家具的环境整治和日常维护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市委、市政府成立城市“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微治理”整治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和属地管理职责,将工作任务细化到具体部门,明确到具体责任人,落实到具体时点,做到措施有人实施,问题有人解决,责任有人担当。
2.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要创新城市管理投入机制,将城市“微治理”整治项目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年度城建计划,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探索建立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和城市土地出让金使用联动机制,确保城市“微治理”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3.严格考核标准,强化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将城市“微治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并作为考核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4.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城市“微治理”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尊重社情民意,扩大公众参与,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微治理”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城市“微治理”整治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全面提升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