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20-03300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20〕13号
成文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4-08 有效性: 2023-03-04失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索引号: 014246482/2020-03300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20〕13号
成文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3-25
有效性: 2023-03-04失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08 字体:[ ]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海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江苏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坚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自3月下旬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和省督导组反馈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为全方位融入苏南,全方位对接上海,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提高标准、从严要求,通过开展“百日行动”,进一步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严防起重伤害、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全力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向好。同时,健全完善建筑施工领域标准化管理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3月21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阶段(3月25日至3月31日)。各区镇和市相关部门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细化“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动员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6月15日)。坚持条块结合、分级负责,扎实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排查工作,并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总结剖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补齐工作短板,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巩固提升排查整治成效,形成建筑工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

四、重点内容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找准排查整治的着力点。

(一)检查“安全责任告知、专题警示教育、安全公开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施工企业对新进工人三级教育是否到位,待岗转岗换岗工人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是否对工人进行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安全知识教育、专项安全技能培训等。

(二)检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重点排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使用、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土方开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方案编审、论证、交底、实施和工序验收。

(三)检查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施工工地是否落实文明工地管理和扬尘管控要求,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是否管理到位。

(四)检查安全生产各方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属地政府是否将未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纳入监管范围,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五、工作方式

按照“市级主导、部门主抓、属地主体”的思路,强力推进“百日行动”。

(一)市级主导督查。市政府成立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建筑施工领域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和市属三大国有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工作;同时,建立两个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高频次督查。

1.工作督查组:依托已建立的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每周对区镇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百日行动”推进情况、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2.专家督查组:由市住建局牵头,从南通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每周对建筑施工责任主体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抽查。

(二)职能部门主抓。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组织开展好本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既要组织对市本级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排查,也要加强对区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三)属地主体整治。各区镇对所辖建筑施工领域所有企业和项目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列出清单,督促企业整改销号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单四制”(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全覆盖,对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执法的重点对象。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凡是在停工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项目相关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六、工作机制

(一)例会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市督查组、职能部门及区镇“百日行动”推进情况,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二)点评制度。领导小组每二十天组织召开一次点评会议,对职能部门及区镇“百日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点评,分析问题原因,明确工作要求,推动“百日行动”深入开展。

(三)考核制度。根据区镇“百日行动”推进情况,每二十天进行一次考核排名,并将最终考评结果纳入对区镇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

(四)约谈制度。在上级或本级督查中,发现建筑施工领域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推进不力等情况的,将按有关程序,对区镇、部门和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区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制定细化方案,明确职责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消除隐患。各区(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建筑施工活动全过程、全方位,压紧压实行业指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无死角、无盲区,做到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从严查处,强化整改。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方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建筑工地规范化管理等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全面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参与“百日行动”。“百日行动”期间,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并进行媒体曝光,形成群防群控、齐抓共治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督查,严格纪律。市督查组要采取巡查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对推进“百日行动”不力、现场隐患问题突出、长效管理机制缺失的区镇和部门,将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海政办发[2020]1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