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20-01024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20〕5号
成文日期: 2020-02-22 发布日期: 2020-02-27 有效性: 2023-03-04失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临时调整部分企业扶持资金政策的通知(失效)
索引号: 014246482/2020-01024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20〕5号
成文日期: 2020-02-22
发布日期: 2020-02-22
有效性: 2023-03-04失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临时调整部分企业扶持资金政策的通知(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临时调整部分企业扶持资金政策的通知(失效)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27 字体:[ ]

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积极帮助我市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大财政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企业复工复产,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企业扶持资金进行提前拨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发改、科技、商务、市监等部门要加快制定行业范围内企业扶持资金提前拨付办法,按照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分别对设备投入、“规模企业上台阶”“小微企业上规模”、科技创新、商务发展、知识产权奖励等扶持资金明确提前发放的标准和审核流程,确保尽快拨付到位。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预算资金安排和资金拨付,会同市发改、科技、商务、市监等部门优化政策措施,对企业扶持资金支出进度进行统计、汇总,实时上报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三、各类专项企业扶持资金拨付安排,由市发改、科技、商务、市监等部门审核汇总,经市政府讨论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立即安排拨付。

四、各类专项企业扶持资金拨付要创新举措,加快组织申报和审核拨付流程,对企业申报的不同类别扶持资金要实施快速办理、快速拨付,切实提高资金扶持效率。

1.设备投入奖励方面:对于2019年工业设备扶持奖励,申报项目满足投产达效要求的(即自企业设备全部投入运营当月开始至2019年12月底,新增的应税销售达到申报设备投入额的两倍),经审核批准后提前拨付全款;未达投产达效要求的,先提前拨付60%,剩余部分待满足投产达效要求后拨付到位。对于2017年、2018年工业企业设备投入财政扶持剩余部分,申报项目满足投产达效要求的,经审核批准后提前拨付全款;未达投产达效要求的,再提前拨付30%,剩余部分待满足投产达效要求后拨付到位。上述提前拨付的资金均须3月上旬拨付到位。

2.“规模企业上台阶”“小微企业上规模”奖励方面:对于2019年度培育龙头企业奖励和新进规模企业奖励(包括2018年度新进规模企业应税销售增长奖励),企业申报后一周内审核拨付到位。

3.科技创新奖励方面:对纳入2019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范围的企业给予奖励(含入库培育奖励、培育贡献奖励以及地方配套奖励);对2019年通过科技奖励评审的企业给予奖励(含产学研合作资助、平台载体、创新能力体检、省民营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月下旬拨付到位。

4.商务发展专项奖励方面:对于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包括申报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出口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境外收购品牌、境外宣传广告、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申报后一周内审核拨付到位。

5.知识产权奖励方面:对于2019年评定的专利资助第二批奖励资金(含专利授权、发明专利转让、PCT专利、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企业申报后一周内审核拨付到位。另外,对于2019年度省补专项资金,待下拨后一周内拨付到位。

五、各区镇要按照此次企业扶持资金类别,迅速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市发改、科技、商务、市监等部门及时做好业务指导,严格审核把关。财政部门对扶持资金绩效进行跟踪评价。

六、企业扶持资金拨付方式调整和资金安排要按照相关要求,统一研究、集体决策,确保资金规范操作、安全合规。

七、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应的信用承诺书。若企业未能兑现承诺,将追缴相关扶持资金,并将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

八、市发改、科技、商务、市监、财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    

海政办发[2020]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