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82/2020-03309 分类: 工业、交通\水运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20〕29号
成文日期: 2020-05-23 发布日期: 2020-06-06 有效性: 2023-03-04失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索引号: 014246482/2020-03309
分类: 工业、交通\水运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20〕29号
成文日期: 2020-05-23
发布日期: 2020-05-23
有效性: 2023-03-04失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06 字体:[ ]

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门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3日

海门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内河水运建设经营市场,全面推进港口码头安全、绿色、集约、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7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45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的通知》(通指办〔2019〕35号)、《南通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办法》、《海门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海政办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门内河港口码头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通过开展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努力实现“三个一批”整治目标,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经营的港口码头;有序规范一批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港口码头;优化提升一批合法经营的港口码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内河港口码头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

全市内河航道沿线所有港口码头。

三、整治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镇是整治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码头整治工作。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整治提升行动,各区镇组织相应部门和单位参与整治,建立水陆联查机制,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上下协调的工作格局,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防止非法码头滋生蔓延、合法码头非法违章经营。

(三)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各区镇要统筹考虑内河港口码头布局和地方经济发展实际需要,把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与加强岸线保护、水陆域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内河港口码头公共作业区等工作相结合,合理布局,切实推进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内河港口码头监督管理,加大内河沿线巡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对拆除后的非法码头,要加强跟踪督查,落实生态修复措施。

四、整治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采取“限期整改、关停并转、优化提升”等方式,对符合有关规划和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港口码头,督促限期完成整改,依法纳规管理;依法清理取缔对生态安全、环境安全、航运安全、防洪安全等造成严重影响,既不符合相关规划、又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非法码头;对合法经营的港口码头,按照环境整治等工作要求进行优化提升。在清理取缔非法港口码头的同时,加快推进内河港口码头公共作业区建设,不断提高内河港口码头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

五、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日常工作。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交通产业集团和相关区镇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镇、部门要根据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的有效开展。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总全市内河港口码头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确定“三个一批”分类整治清单。研究制定全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及依法纳规条件、优化提升标准等,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办法,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和联络员会议,协调解决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向各区镇、各职能部门通报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进展情况。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区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负总责,对辖区内所有码头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分类整治意见。有效落实辖区内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属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

发改委:结合内河港口码头公共作业区建设,制定推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公安局:负责非法港口码头整治过程中的执法保障工作,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负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港口码头的查处。

财政局:负责安排区镇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工作经费补助。

自然资源局:做好使用土地性质调查工作,负责并协调内河港口码头公共作业区项目的用地计划及报批,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进行查处。

城管局:负责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外违反城乡建设规范的违法行为和区镇建成区内违反市容环卫行为。

交通运输局:对通过纳规申请,具备经营条件的港口码头,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推进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日常巡航,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禁止船舶停靠非法港口码头。

水利局:负责全市市级河道(非航道)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非法港口码头整治,配合整治航道上的非法港口码头,及时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案件。

应急管理局:负责内河港口码头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

行政审批局:负责按规定对规范提升类港口码头项目办理立项、环评审批手续,负责对非法港口码头工商登记情况的核查,对明令关停的,依法吊销、注销营业执照。

市监局:负责内河港口码头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内河港口码头及后方堆场提出环境保护整治要求,加强港口码头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查处码头环境违法行为。

供电公司:根据监管部门发送的对违法单位采取停限电措施的书面决定、通知、函,负责执行监管部门提出的停限电要求。

交通产业集团:在符合内河港口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主动参与内河新增公共码头作业区建设,配合支持各区镇提升辖区内港口码头规范化、集约化利用水平。

各有关部门对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内河码头,依据各自职责,在有序规范和办理相关手续时给予支持。在非法港口码头依法取缔过程中要形成联动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六、进度安排

全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5月)

召开全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动员会,统一部署整治工作。区镇开展全面细致调查,辖区内所有码头信息上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镇、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宣传发动,为整治提升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整治提升阶段(2020年6月-2020年9月)

1.依法取缔。明确依法取缔的非法码头,各区镇确保2020年底8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并清理现场,做好场地平整等工作。

2.有序规范。指导规范提升类港口码头开展整改工作,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工作要求详见附件2)

3.部门验收。9月初,市整治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内河港口码头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码头,于9月底前予以取缔。通过部门联合验收的码头,按照要求办理港口经营许可。

(三)总结阶段(2020年10月)

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认真总结全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规范行业行为,提升港口整体形象,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内河港口码头健康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区镇、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任务清单和整治重点,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并根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确保综合整治提升行动顺利实施。

(二)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全市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围绕各阶段整治任务,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强化综合协调,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各区镇、职能部门要既分工又协作,各司其职互不推诿,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有序开展。

(三)依法行政,确保稳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坚决防止工作简单粗糙,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把关心群众利益放在前,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处,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执法。

(四)强化奖惩,提高实效。综合整治提升行动以区镇为单位,凡是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取缔目标,将非法码头拆除到位的,对各区镇实行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非法码头3万元。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应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的工作进行督查,将内河港口码头综合整治完成情况纳入对区镇的年度综合考核,实行考核奖惩。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影响整治大局的,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严肃追责,切实提高整治工作成效。